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民法教学初探*

2019-05-10 11:28王锦宝杨晓燕黄碧君
山西青年 2019年9期
关键词:民法职业技能案例

王锦宝 杨晓燕 黄碧君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浙江 台州 318000)

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涉及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大量案例,内容极其广泛,作用极为突出,影响非常深远。因此,对于高职院校学生而言,不管所学的具体专业以及意向从事的职业存在何种差异,都或多或少地涉及民法领域的相关事项,尤其是对于掌握了较高职业技能或专业应用技术的人员而言,学习并践行民法精神会帮助他们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如虎添翼,将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提升到更高的层次。因此,民法教学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个人成长及职业发展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对我们的法律基础课程民法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高职院校民法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内容过深

民法是一门非常庞大而且系统的学科,它是建立在极其深厚的民法理论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于从事法学研究及相关应用的本科生而言,需要掌握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并深刻理解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对于高职院校学生而言,他们的目标是通过在校学习掌握最基本的职业技能,因此,他们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过程中可以不用涉及太深的理论知识,而应该更多地与职业发展相结合,即所学内容应与专业内容相联系。只有对于那些与具体专业联系密切的内容,才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知识的探讨。而其他的内容中所涉及的理论则应该是能简则简,能省则省。在对相关理论知识进行讲解时,我们可以将其直接应用到具体案例中,通过讲故事的形式展现案例所述的情形,通过讲道理的形式分析所学知识的理论要点,将理论知识尽可能地形象化、可理解化。

(二)重点不突出

民法所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因此,在学习民法知识时,要做到总体把握和重点突出。目前,学生在学习民法过程中,都能在老师的指引下,较好地根据民法总则对民法体系进行总体把握。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具体内容出发,逐步理清民法所涉及的各项社会活动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民法总则的内容,帮助我们在此基础上应用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民法的具体内容,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的教学方法基本一致,教学内容大同小异,但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应该体现在与其职业相关的领域,具有更强的应用性,这也是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最大区别。因此,我们教学重点应该以有效结合职业教育特点、强化民法具体应用为主,最大程度地为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服务,使教学内容范围更加集中,重点更加突出,效果更加明显。

(三)与职业教育脱节

高职院校民法教学与本科院校的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与职业教育的有效结合。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专业教育的内容出发,在具体专业课程中加入与此专业相关的民事活动类型以及所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个过程需要与各个专业的相关任课老师合作,准确定位两者共同的教学内容,加以综合讲解和应用分析。另一方面,对于专业教育过程中涉及较为复杂的社会活动关系的知识内容,可以专门在民法课堂中通过具体的案例加以学习、讨论和总结,甚至可以将此相应的内容作为教学的重点进行详细分析,这也进一步体现出高职院校民法教学与职业教育的有效结合。但目前而言,这两方面还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并进一步强化。

以上几方面问题的存在,其主要原因是未能重点突出高职院校民法教学过程中的职业化特点。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需要紧紧把握住高职院校学生的培养目标及相关的特点,并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上寻求突破、不断改进,最终实现相应的教学目标[1]。

二、提高高职院校民法教学效果

(一)提炼教学内容

民法教学内容的总体框架主要是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义务制度、民事法律关系制度以及民事责任制度,主要分为民法总论及具体民事权利内容,如表1所示。

(二)弘扬民法精神

民法精神为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保驾护航,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时时刻刻享受着民法所提供的保护和指引。因此,高职院校学生在学习民法知识内容时,首先要领悟民法的精神与内涵。当然,这种领悟不能仅仅停留在内容层面,更要通过对社会生活相关案例的进一步学习加以体会和感知。每个人对于民法精神的内容与理解都不尽相同,但大致的方向都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弘扬民法精神能帮助学生提高法律素养的同时,也能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形成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提升职业能力水平。这正是民法教学最终的目标、最好的效果。同时,准确把握民法精神,可以对不同种类的案例或社会事项进行总体把握,有助于学生分析具体的民事活动,把握民事活动运行的方向和进度,优化民事活动过程,实现过程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三)优化教学方法

法律课堂教学方法形式多样,例如理论讲解、案例分析、课堂辩论、模拟法庭等,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增强学习效果。而在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过程中,通过改进教学方法能够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体而言,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①讲解过程中时时刻刻关注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这也体现出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与学生职业性相结合的特点。因此,在课程引入时可以考虑通过对某些社会事项的讨论引出教学内容,将应用性的特点逐步融入到教学内容中。②在对民法知识进行具体应用时,更需关注应用的前提条件,对于不同的情景条件,所适用的民法条款是不同的,需要我们归纳总结它们之间的异同点,让学生领略民法精神和民法内容的丰富内涵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的灵活运用。③分成小组进行讨论,让学生在参与小组讨论的过程中更积极地进行讨论和思考,通过对案例的阐述、分析和讨论,收集相应的法条,增强学生理解法条、提炼观点和分析案例的能力,并形成初步的观点和结论。④各小组之间互相提问或辩论。对于不同观点和结论的各个小组,各成员之间可以互相提问并进行小型辩论,通过提问和辩论,进一步理清法律关系、巩固知识要点,达到明理善辩、应用自如的效果。⑤善于总结,推陈出新。任何知识点的学习以及职业技能的掌握都需要及时地进行归纳和总结,在原有的知识体系和职业技能基础之上,找出其异同点分别加以分析比较,在比较中巩固知识、提高技能,这也有利于学生加深对民法知识体系的理解,实现推陈出新的效果。

(四)加强实践活动

高职院校学生学习民法知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其职业技能的进一步发展与提升。因此,灵活学习民法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具体实践活动中能灵活应用,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水平[2]。高职学生的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并且大都与社会生产息息相关。他们通过校园活动、社会兼职、社会实践以及企业实习等各种机会将所学的知识、技能与生产实践初步衔接。这些过程或多或少地涉及民法中的相关知识与内容。作为教师,有责任引领他们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并且坚持不定期地记录、归纳与总结。利用学校所学的民法知识解释并分析社会活动中出现的相关事项,在民法精神指引下,正确处理并妥善解决各种问题,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在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后,他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广泛、专业和复杂,但通过在高职院校的强化学习和锻炼,相信他们能够利用最基本的民法精神为他们的生产实践及社会活动指明方向,同时,这些事项的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更有助于他们职业技能的进一步提升和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实现民法学习过程与应用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之,高职院校法律基础知识民法教学,需要紧密结合学生的职业型特点,始终与社会生活、生产实践相联系,明确目的、改进方法、增强效果,切实帮助学生利用民法知识提高其职业能力水平。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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