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信箱

2019-06-03 02:32小保
就业与保障 2019年9期
关键词:小保补助金工伤保险

把您的疑惑告诉我们

小保:

我是某煤矿职工,从煤矿内退后到甲公司工作,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当地人社局认定我为工伤。我要求甲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甲公司说:“全日制职工不能同时建立两个劳动关系,你与煤矿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与我方之间应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由于是雇佣关系,我方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当然就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请问:甲公司的说法对吗?

石守超

石守超:

甲公司的说法不能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据此,你在与煤矿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甲公司从事劳动、接受管理,你与甲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仍属于劳动关系性质。

劳动者从原单位内退后,其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原单位继续缴纳,一直到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为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单位雇用内退人员,就不需为其上工伤保险、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法律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由此可见,内退人员在新单位发生工伤的,不能用原单位的工伤保险。因此,新单位在聘用内退人员时,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由原单位将工伤保险转到现在的新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纳。

你是在甲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责任的赔偿主体显然是甲公司。由于甲公司没有为你上工伤保险,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赔偿,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你的工伤保险待遇和相关损失的赔偿,均应当由甲公司来承担。

小保

内退职工在新单位受伤,赔偿责任谁承担

图/ 俞菲

把您不同的见解告诉我们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主张病假工资

小保:

我退休后经人介绍于2009年3月进入某公司传达室做门卫和保洁,一直干了近十年。2018年12月,我患病住院手术,出院后又休养了一段时间,前后两个月,其间公司没发工资。痊愈后上班不久,公司考虑到我岁数太大又刚做了手术,担心继续聘用会出事,于是通知我尽快离职。我提出把休病假期间的两个月工资补发了。而公司认为,当初双方并没有就病假期间是否有工资进行约定,所以其扣发病假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请问:退休返聘人员休病假,企业可以不发工资吗?

毛志祥

毛志祥:

该公司的理由是成立的。

根据有关规定,病假工资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而且仅限于在规定的医疗内享受。你能否主张病假工资,关键看双方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其实,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由此可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再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应当按劳务关系对待,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据此,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有病假工资,应视双方事先是否就病假工资事项作了书面约定。如没有约定,退休返聘者主张病假工资就缺乏足够依据。

小保

伤残职工辞职后,有失业保险金吗

小保:

我是一名冲床工。两年前,我在上班时不慎被机器冲伤右手,公司为我报了工伤。我在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由于个人原因,我现在想辞职。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失业期间还可以领到失业保险金。

请问:是这样吗?

白易伟

白易伟:

这种说法不完全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据此,你若主动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

但是,你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就是说,工伤职工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还有权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你若主动辞职,则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无权享受失业保险金。

小保

让舒心的笑容绽放在风雨彩虹中

工作中发病落下后遗症,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小保:

我丈夫吴某在某建筑公司从事喷涂工作。2019年2月的一天,吴某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工友们立即将他送往医院医治。经医生诊断,吴某的病症为脑出血、高血压。吴某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我要求建筑公司为丈夫吴某申请工伤认定,可对方说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伤。

请问:吴某的情况能认定工伤吗?

甄圣英

甄圣英: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以及造成的死亡。与本案具有关联性的工伤认定方面的规定包括:一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即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首先,吴某在建筑公司从事喷涂工作,虽然有接触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形,但接触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与吴某所患的脑出血、高血压病症之间是没有关联性的,并且脑出血、高血压也不在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之内,故吴某所患的脑出血、高血压并不属于职业病。其次,吴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但是经抢救治疗并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由于吴某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小保

员工被充实到生产一线,单位能否“调岗不调薪”

小保:

我原来在一家公司的行政部门工作。两个月前,公司因生产一线人手紧缺,口头通知将我充实到生产一线。生产一线的劳动强度更大、上班时间更长、员工的工资也更高,公司却只按我在行政部门工作时的标准发放工资。公司表示彼此并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变更原劳动合同,故原有工资标准依然有效。

请问:公司这种“调岗不调薪”的做法对吗?

范琳琳

范琳琳: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即其应当对你调薪。

一方面,岗位调整已对你与公司产生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即岗位调整因涉及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化,的确应当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但这并不等于未经采取书面形式便必然无效,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指出:“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对你执行更高的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也指出:“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你调整到劳动强度更大、上班时间更长的生产一线工作,如果工资却不“水涨船高”,明显有违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

小保

单位招聘要求体检乙肝五项,求职者有权说“不”

小保:

我应聘办公室文员一职时,公司强制我参加统一安排的乙肝五项体检且相关费用自理,只有体检合格才能被录取。

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赖萍香

赖萍香: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你不属于应当进行入职前健康检查人员。《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也分别指出:“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同样表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故应当进行健康体检的,仅仅是指所从事岗位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公司无权对你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也指出:“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

小保

改合同,单位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应当采信员工主张

小保: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公司表示只能留一份且必须由其保管。一个月后,鉴于欲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发放该月的1万元工资,公司却表示只能支付5000元,理由为彼此约定的就是5000元。而其出示的合同中的确已经将原来的1万元,涂改为5000元。

请问:在公司不能证明涂改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其应如何向我支付工资?

凌云智

凌云智:

公司应当向你支付1万元月薪。

首先,从证据角度上看,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与之对应,姑且不论公司拒不将劳动合同给你违法,仅仅鉴于本案涂改之处,实际上涉及你的工资减少问题,而合同保存在公司处,公司具有私自涂改之嫌,也意味着公司必须就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指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私自涂改劳动合同,企图少支付你的应得工资数额,必须予以严惩。

小保

猜你喜欢
小保补助金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法律问题三则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资基数应如何计算?
放弃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约定无效
陕煤集团榆北煤业小保当公司:首套智能快速掘锚成套设备整装入井
教育部: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金不得发放现金
印度政府未向胶农发放补助金
The Value of a University Education
草地重逢(选自“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年”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