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改革的代价及其补偿

2019-07-08 03:58张基惠娄立志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新高考改革

张基惠 娄立志

摘   要 新高考改革是指近年来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改革关注到学生的综合素质多元发展,具有理念和现实的先进性,但伴随这改革的实施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成为改革的代价。新高考改革的代价主要表现为高考制度内部调整的必然性代价和高考改革中教育功能异化带来的代价。为补偿这些代价,应当注意培养高中新型综合教师,采取措施保护理科地位,确保学生的自主选科权的有效发挥,寻求科学性和公平性的最大公约数,防止人情和权力的滥用,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关键词 新高考改革  教育代价  代价补偿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动了新一轮的高考改革,旨在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并在2020年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从浙江、上海的试点到多省市的大规模启动,高考改革已经大刀阔斧地开展起来。此次高考改革可谓是有利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人才、有利于基础学校培养人才、有利于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理念上和现实上的先进性,也受到了一定的社会认可。但是作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也在实践探索进程中出现一些现实问题,成为高考改革的代价。

一、新高考改革的教育代价

教育价值主体是多元的,主體的价值需求也是多样性的,而教育改革过程对价值的满足是有限的,因此教育改革中主体追求主导性价值就必然要损失或者放弃一些非主导性价值,这就产生了教育代价。教育代价,是指人们在进行教育价值选择和创造的过程中,由于教育价值主体需要的多样性及教育价值客体属性的制约性,导致的人们为选择某种(某些)教育主导价值所造成的价值损失、牺牲以及与教育价值主体的理想目标相悖的消极后果[1]。新高考改革的代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考制度内部调整的必然性代价

新高考制度的突出特点是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权,更为关注学生个体生命的成长和多方面素质的发展。新高考制度的突破和创新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为了避免“一考定终身”,新高考中英语听力有两次考试机会,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有多次机会;为了避免“一分定胜负”,新高考采用等级赋分制,且重视综合素质评价;为了增加学生选择的余地,新高考取消文理分科,改为“3+3”模式,并相应地开展走班教学;为了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新高考重视生涯规划教育,将大学专业和高中选科衔接起来。新高考制度做了大量内部调整,这些改变在一些方面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必然在另一些方面导致价值损失。教育制度的改革必然以付出一定的代价为前提,高考制度内部调整付出的必然性代价主要体现在其影响学校教育内部运作和人才培养要求的冲突上。

(1)教师潮汐现象带来的师资结构性短缺。在新高考改革的具体实施上,各省市有不同的方案,各学校也有不同的措施,但都取消了文理分科,开始实施学生自主选科制,即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三科,并将这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过转化后计入高考总成绩。这使学生获得更大的选择权,选考科目组合数量高达二三十种,相较之前的文科、理科二选一,新的选科模式使科目选择更为灵活,各校选科差异和年际间波动都有极大不确定性,导致教师队伍出现潮汐现象。这种情况下,师资短期和师资浪费不是总量上的问题,而是结构性问题。需求侧的波动必然对供给侧提出挑战。改革前文理选科每年波动情况不大,师资需求稳定,改革实施后,对文科类的政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的需求量都在上升,而对理科类的物理、化学学科教师的需求量则在下降[2]。这种结构性短缺不仅是数量上的问题,还有学年上的问题,因为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也是相对灵活的,比如在高三前部分学生完成了生物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三学年生物教师就可能出现闲置的情况。

(2)物理学科遇冷现状下的科学学科地位受损。新高考改革前,我国高中文理分科中理科的地位一直是相对较高的。尽管过去的文科理科选择是自由的,但是国家在大学招生录取专业上对理科有一定倾斜,高中选择理科意味着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有更多选择,民间也流传着“学不好理科才选文科”的说法,且物理、化学学科高考成绩的标准差比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学科通常要高出很多,也就是说“能拉开分来”,因此,教师会建议学生用更多时间去学物理、化学。高中选理科的考生在各地的比例都在三分之二左右。可以说“科学学科的地位在改革之前是如何被精致地维护着的”[3]。科学学科一直备受重视,并且也有被重视的必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全球经济正处于以科技实力为主要竞争力的时代中,我国处在实现经济腾飞的重要时期,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人才素养中科学素养的提升是我们当下阶段绝不能忽视的问题。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没有突出对理科的保护,且在现实中也出现了物理学科遇冷的情况。首先,物理学科由统一高考科目转为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呈现形式转为等级赋分,分数区分度下降。其次,选考物理人数大幅下降,出现了逃考物理现象,部分学生“依分选科”,为避免物理拉分而不选物理,以浙江省为例,2018年物理选考比例为28%,不仅数量少而且比2017年的35%还下降了七个百分点。最后,大学新生物理素养明显降低,很多经历了新高考的学生在大学开学后的考试中物理不及格,“只有初中水平”,国内某些顶尖大学甚至因此减少了在部分新高考实施省份的招生名额。

2.高考教育功能异化带来的代价

(1)自主选科意义的迷失。基于兴趣选科的假设和人们功利的非理性价值追求的冲突,新高考改革中学生自主选科的前提假设是:学生能依据自身兴趣特长以及学科的内在价值理性地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学科。然而事实上,这一自主选择过程受到一定约束从而可能存在长远价值上的非理性[4]。根据试点地区的改革经验,选科上出现一些现实问题。第一,学生选科权的行使受到挑战。大部分学生选科的主要依据是该学科得分难易,成为了“依分选科”;部分学生的选择被家长或老师代办,学生的选择权名存实亡;有的学校为方便管理和平衡师资问题,提供套餐式选科方案。这些现实问题折射出学生选科的实际可能出现了偏离初衷的倾向。第二,理科萎缩的现状。实行学生自主选科后,原来的文理科模式被打破,而且在科目选择上出现了逆转,文科学科的选考生数量明显上升,理科学科的选考生数量明显下降,物理的逃选成为突出现象。这种理科的逃选很有可能影响国家人才科学素养的培养,进而危及国家科技实力,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2)传统文化下的人情困扰使新高考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受限。新高考改革开始后,有学者曾发文抨击,认为这样的高考改革是对每个学生能得到公平对待、简明高效地实现国家级选才的“高考精神”的违背[5]。家庭宗法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结构并派生出长久以来影响中国社会的裙带关系。它使中国传统的家庭和亲友关系无限膨胀,形成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网,其中人情高于一切,人际关系决定一切,因此,托关系走后门的裙带风气盛行,容易陷入人情困扰之中[6]。刘海峰教授曾认为高考坚持统一考试的必要性,其主要论据就是其可人为操作的考试方式无法生存。新高考改革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这种方式使统一考试的权重下降。这种录取依据关注到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但是给人情和权力留有了可操作空间,可能出现不公平现象。

(3)社会功能的忽视损伤了高考的公平性。教育功能是高考的本体功能,高考的社会影响力表明高考还具有社会功能。高考的社会功能指的是高考对社会运作的各方面的积极影响,能促进社会阶层间的流动,适应社会人才需求,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高考的教育功能要求育人、选才的科学性,而高考的社会功能要求高考能有社会流动变迁的公平性。虽说高考改革是为改变唯分数论的现状、为了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体现了高考向教育功能的倾斜,但是这一倾斜也可能导致高考忽视社会公平性功能。新高考改革开始实施后,就有学者评判新的高考制度失去了过去高考把基于努力的学业成就作为升学选拔唯一标准的公平性[7]。新高考改革符合社会优势阶层的口味,更多的是基于优势阶层的需求和现状,使优势阶层从中受益;而忽略了改革对底层子弟向上流动机会的削弱,寒门出贵子难度增加。选科、考试复杂化使底层子弟处于劣势。改革后高考的复杂性使精致的算计和操作成为可能,学生家长的受教育背景和家庭资本对这一操作过程会有明显影响

二、新高考改革的代价补偿

1.发展教师跨学科教学能力,培养“高中新型综合教师”

应对高考改革带来的师资问题,有的学校让某些学科富余出来的教师转教其他学科,如物理教师任教技术学科;有的地方采取区域内流动教师队伍建设,以在学校某些学科教师短缺时,地方教育局调动这批资源,以满足学校的正常教学需求;有的地方采取校际间共享教师资源的措施。这样的措施可缓解师资结构问题,然而应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保障教师能胜任第二学科的教学任务和其他工作安排。近年来我国小学开始关注全科型教师的培养,这是基于小学阶段学生学习的特点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而确定的。高中阶段的教师需重视专业素养的发展,但是在应对高考改革带来的教师资源结构性短缺问题上,可参考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的有益经验。

学科型教师的能力结构是以专业素养为重点的,而综合型教师更为注重教育素养的发展。“高中新型综合教师”是指在新的高考制度下,能胜任两个及以上学科教育任务,并且有教学管理、生涯指导、选科指导等综合能力素养的高中教师。当前学校教育的育人功能逐渐受到重视,对学生生命成长的教育应放在学生知识和能力培养相同甚至更重要的位置上。综合型教师更能关注到学生的整体发展,而不是仅仅看到割裂的学科。综合型教师的培养上需要从教师教育阶段就调整课程结构,注重对师范生多学科知识的教育,并且提升师范生教育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也可以通過本硕阶段的跨学科教育来实现师范生的多重素养结构,除此之外,教师的终身学习是成为综合型教师的保障。高中新型综合教师的培养不仅是应对学生自主选科下教师队伍波动措施,而且可以满足高中学生选科指导、生涯规划、走班教学管理等变化带来的教育挑战。

2.从国家人才素养的大局出发,通过制度保障理科的地位

关于如何在自主选科形式下通过制度保障理科的地位,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制度设计,促使更多学生选考理科。面对高中选科中历史、地理成了“大众情人”,被广泛选择,而物理学科选择人数减少并呈下降趋势的现状,浙江已经开始采取了不足6.5万人选考物理学科,则按6.5万人计算等级赋分考生基数的方式,以吸引更多人选考。类似的制度设计亟待探索,以保障理科的选考人数。

(2)高校提升高考改革适应力,完善专业限制学科选择的要求。在所有选考科目中,物理学科被认为最能有效传递关于学生认知能力的信号,因而备受高校青睐[8]。有些高校因为新高考改革实施省份的学生物理素养普遍降低,甚至减少了招生名额。高校应利用好高校的选择权利,在高校组织的素质测评或考试中将物理素养作为重要标准,并进行宣传,以增加人们对物理学科重要性的认识。

3.确保学生的自主选科权的有效发挥

新高考改革给予了学生自主选科的权力,这一权力的有效发挥,应建立在学生有理性选择能力且自主选科权力得到尊重的前提下。

(1)提升学生理性自主选科的能力。摆在自主选科前的最基本的障碍即是学生的选择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升学生的选择能力,应在学生的学习生涯中贯穿生涯教育,增进学生对自我心理特点和能力结构的认识,向学生解读高校专业设置和未来职业发展,并通过思维训练等方式提高学生理性思考能力。对于这种探索,已经有些校外机构做了专业解读微课、职业性格测评量表等,学校可以和校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升学生理性选择能力。

(2)家校沟通,增强家长、教师尊重学生权力的意识。学校需组织家长会、培训会、宣讲会等对家长进行新高考的相关培训,其中要向家长宣讲学生自主选科权力对学生发展的意义,引导家长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

(3)积极引导学生理性选择,克服同伴效应。在学生选科过程中,教师应进行积极引导,在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中也需讲清专业的学科要求和时代对理科需要素养的要求,并引导学生理性选科,克服同伴效应。

4.规范综合素质评价,防止人情和权力的滥用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核学生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对这些方面素质的评价存在太多“弹性”,不少人担心会存在“拼爹”和“走后门”现象[9]。目前综合素质的评价权主要在高中学校手上,学校出于升学率和维护本校学生考虑,有可能会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放水”,使评价信度受损。尽管综合素质评价的执行过程还有待规范化和科学化,但从本体上来看,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并成为一个必要环节,是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应有之意[10]。

(1)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确定和利用上应进行严格规定,多采用量化评定方式。在这个问题上已有学校做了积极探索,例如,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开发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动态量化评价系统,对学生各个方面进行观察、记录、分析,注重以学生行为为依据,注重数据的动态量化和真实性[11]。

(2)不可量化的部分。应对学生典型事件作客观记录和真实描述,注重真实性。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部量化是不切实际的,单纯量化评价的方法会造成综合素质评价的异化,真实的描述性记录是量化的必要补充。

(3)综合素质评价主体的确定和权责分配有待进一步探讨。目前综合素质评价主体是高中,而高等学校、第三方机构都有作为评价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方评价机构由于其价值无涉的立场,能够用“第三只眼”进行“外观”评价,这种评价或隐或显地存在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全过程,自然能全面、客观、公正地窥视学生的发展[12]。总而言之,在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确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的使用,以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管上,要以制度严格规范,不留人为操作空间,谨慎防止人际关系的操纵和权力的介入,保障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5.关注教育功能与社会功能的匹配,寻求公平性与科学性的最大公约数

在过去高考制度饱受诟病的日子里,高考改革长久以来可以说是“缩头缩脑”,其中主要的原因可能就是高考改革的科学性育人、选才探索受制于高考保障社会公平性功能的制约。关于高考制度的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博弈,学界观点集中在高考应回归教育功能上。有学者认为高考社会功能的僭越使其选拨人才的功能被弱化[13]。相当长时期以来,高考由纯粹为高校选拔学生的教育性活动,变成了“为国家选拔人才”的社会性活动[14]。新一轮的高考改革在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博弈中蹒跚前行,其中的多种措施都体现出对教育引领功能的回归,而可能因此出现了公平性问题。

高考是社会性的教育活动,其社会功能的发挥和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必要的,追求公平而有质量的改革效果,应从科学性入手,但须守护基本的公平原则。社会普遍认为片面追求分数、教育应试化是高考教育评价功能异化的后果,但其实“这决非考试评价功能的必然结果,而是社会竞争强加给考试的产物”[15]。社会资源是有限的,竞争必然存在,而考试成为获取优势资源的手段时,学生必然追求考试结果、追求分数。这不是高考教育功能或者社会功能带来的结果,而是社会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的功利性下的必然。新高考改革中,为了摆脱唯分数论而采取的措施,如综合素质评价、三位一体招生等,必然会导致学生和家长追求新的分数呈现形式,出现“新唯分数论”。高考改革须看清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影响力范围,不要把问题强加给高考這一育人、选才制度,而应关注高考如何能科学且公平选才,助推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另外,需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关注到底层和弱势群体在新高考中的机会,科学选才必须兼顾公平。

参考文献

[1] 娄立志.社会转型与教育代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2] 洪晓丹,孙建清.新高考背景下的师资配备与绩效评价[J].中小学管理,2016(12).

[3] 柯政.高考改革需要更加重视科学学科[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03).

[4] 潘昆峰,刘佳辰,何章立.新高考改革下高中生选考的“理科萎缩”现象探究[J].中国教育学刊,2017(08).

[5] 陆一.高考改革越改越乱?复旦老师痛批新高考制度:高考精神已死[N/OL].搜狐教育_搜狐网.[2018-6-5].https://www.sohu.com/a/234055174_567589.

[6] 刘海峰.高考改革的理论思考[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7] 张济洲.被围困的高考——新高考改革悖论抉择背后的阶层之困及其化解[J].课程·教材·教法,2018,38(4).

[8] 潘昆峰.新高考改革下高中生选考的“理科萎缩”现象探究[J].中国教育学刊,2017.

[9] 潘旭,仇逸.沪高招综合素质评价,能保证不拼爹吗[N].新华每日电讯,2015-04-28.

[10] 周先进,张睦楚.高考改革: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可为”与“难为”[J].全球教育展望,2014(07).

[11] 王殿军,鞠慧,孟卫东.基于大数据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清华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实践[J].中国考试,2018(01).

[12] 张铭凯.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能、角色与运行[J].教育发展研究,2014(20).

[13] 贺静霞.高考功能的异化及其回归[J].中国教育学刊,2016(05).

[14] 王长乐.高考应走出保证“社会公平”的误区[J].全球教育展望,2012(09).

[15] 郑若玲.论高考的教育功能[J].教育导刊,2005(01).

【责任编辑  关燕云】

猜你喜欢
新高考改革
新高考改革方案下高中英语教学调整对策
基于全国卷高考高中生物教学的思考
新高考下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认识与探索
浙江新高考改革背景下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
新高考制度背景下实现招生工作“WWW”转型
新高考对高中地理教师专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以思促学 课程为王
以思促学 课程为王
新高考改革背景下进行中学地理职业生涯教育的必要性
新高考对高中地理教师专业发展提出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