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2019-07-21 14:52李洪恩
活力 2019年9期

李洪恩

【摘要】在我国法律法规中,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分别独立又存在一定法律关系,与民事主体生活存在显著联系。实际上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雇佣合同以完成劳务为主,承揽合同则以提交工作成果为主,但在二者的区分上具有较大难度。本文将对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展开分析。

【关键词】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区别浅议

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涉及的领域相对较多,包括装修领域、建设领域及家政领域,极易损害他人的人身健康安全。在雇佣合同当中,在雇佣活动中受雇人身体造成损害,雇用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笔者分别从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理念研究、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有效区别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法理理念基础

民事主体在民事生活领域中应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来实施,所谓自治原则是民事主体按自身判断对权利义务进行设定,为确保意思自治原则的有效实施应从以人為本理念出发,对当事人给予最大的尊重,使各种纠纷得到解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另外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还可使民事纠纷得以解决,使审理过程简便化,从而节约更多的司法资源。

如若民事主体将法律关系性质争议上诉到法院,首先应从双方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或有过口头约定来审查,若在事前双方当事人提前对承揽合同或雇佣合同进行了明确约定,则应按当事人的意见来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双方当事人书面合同或口头约定进行审查时,还应对约定内容核查,如当事人为对约定合同名称进行明确,可将其定性为约定的法律关系。

若按上述方法无法合理定性法律关系,为了解决纠纷事件,还应从合同本质内容出发,对案件详细细节等实质内容进行把握,对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合理划分。

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有效区别

(一)从法律关系是否交付特定成果来判断

对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设定目的来分析,承揽合同应对特定工作成果向定作人交付,而雇佣合同仅需交付一定劳务即可,从这一方面来看,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最显著的区别为是否以追求特定成果,为了对二者类型进行区分应从合同目的来人手。

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可分为无形工作成果以及有形工作成果,其中有形成果占据的空间较大,主要承揽关系包括:汽车修理、食品加工、制衣、家庭装修等合同。从具体形式来看有形成果可分为两类,一种是通过承揽人的劳动、技术所创造的新的物质形式,另一种则是采取添附形式完成的成果,例如:修理人对汽车进行修理,施工人员对房屋进行修缮等。

另外通过特定成果也可对局限性加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特定成果判断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详情如下。

其一,在单纯劳务付出与特定劳动成果无形化区分中存在一定难度,在承揽合同中特定成果包括无形成果与有形成果,无形成果包括:宣传、评估、搬运、设计等。

其二,单纯利用特定关系是否存在来判断二类合同存在较大局限性,从合同属性上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均属于劳务性合同,基于此受雇人与承揽人应付出劳动力,对法律关系理解的不同均会影响到定性结果,导致模棱两可的局面产生。

(二)从双方人身关系是否具有支配性来判断

在承揽合同当中承揽人可依靠专业设备、专业技术、劳动力来完成工作,从而产生特定结果,换言之承揽人可不接受工作指示,此外也不会受定作人的控制与支配。尽管在承揽人工作期间定作人应发挥一定的监督权,但不可对承揽人的工作起到干扰。

(三)从生产设备、工具提供部门来判断

为了合理区分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应根据双方主体是否具有支配性来判断,从一方面来看,一些人在现实生活中对另外的人进行了有效支配,但并未被人视为雇主,例如:法人组织内部存在控制普通雇员的情况,致使雇佣合同难以构成。

从另一方面来看,雇用人无法控制每一位受雇人,在管理范围内雇用人无须明确工作指示,在雇佣合同当中,雇用人与受雇人二者的支配控制关系难以突出。

(四)从劳务报酬支付方式来判断

承揽合同是以追求特定劳务成果为目的,基于这种情况下在承揽人特定成果完成并交付后方可对劳务报酬进行支付,常见的报酬支付方式为即时结清,如台湾地区“民法”规定,在雇佣合同中报酬的支付应按约定期限来进行。

在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法律关系区分中还可从劳务报酬支付方式来进行,这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法局限性十分显著,需引起重视。

通过实践研究,为了完成承揽合同中的特定成果需耗费的时间相对较长,在这种情况下还会出现定作人向承揽人分期支付的情况。

(五)从劳务活动所需技术来判断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利用专业设备、专业技术以及劳动力可完成特定劳务成果,应将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有效结合,与此同时部分承揽活动还对承揽人提出更高的要求,应具备特定资质,提高自身劳动技术的含量。举个例子:在某案件中,原告王某具有电工低压操作证和电工中级资质证书,承揽了刘某的某小型电气安装业务,在施工中不慎从高处跌落。在处理该纠纷时,双方对法律关系有争议。笔者认为王某具有相应资质,利用专业设备与技术承揽了电气安装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定性为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是准确的。

结语

上述笔者对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属性及特点展开了阐述,为了正确区分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还应采取多种区分方法,根据实际情况来开展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可从多方面人手,按承揽人原则来完成工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