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最新发展

2019-07-21 14:52葛景富
活力 2019年9期

葛景富

【关键词】诉讼程序;诉讼制度;诉讼基础理论研究

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共有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四编,二十七章,284条。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变化,反映了我们对民事诉讼规律认识的变化过程,每一次修改也都反映了民事诉讼各项制度的演变过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事诉讼法的最新发展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中国的社会发展状态。

一、民事訴讼程序研究持续得到关注

有什么样的制度,就需要什么样的程序来予以实现。制度决定程序,程序反映制度,二者相辅相成。在民事诉讼法程序研究上,理论界与实务界除持续关注传统程序领域外,例如第三人撤销程序、再审程序、非诉程序等,还同时积极关注新兴程序领域。从总体上讲,在民事诉讼法的最新发展中,关注最多的程序领域是家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一是家事诉讼程序。从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推行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后,理论研究已经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由于家事纠纷具有与一般民事纠纷不同的特点,因此,如果继续适用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不利于家事纠纷的合理解决。从家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和学界的研究来看,有必要制定独立的家事特别程序法,按照家事纠纷解决的特点,系统地对其规范加以规定。

二是执行程序。执行程序研究依然热度不减,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执行权配置上、执行和解问题上的几个方面。在执行权配置上,我国可以借鉴域外“内外分权型”的执行权配置体系,采取司法性执行与非司法性执行分段相互结合的模式,将法院的执行权限定为网络查控、财产处置、价款分配及必要的调查搜集上。在执行和解问题上,我国执行和解可以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基点,按照是否约定违约救济条款,将执行和解协议区分为一般执行和解协议与特殊执行和解协议,在违约后可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类型,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另行起诉、申请执行和解协议的多元救济模式。

三是在承认外国判决与执行的问题上。我国要在保留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予以改进。互惠原则是否存在,应当由被请求人,即判决债务人来证明。互惠原则在适用范围上应当排除自然人身份判决和婚姻家庭领域的非金钱债权判决。在互惠与礼让的关系上,礼让应该是互惠的前提。

二、民事诉讼制度落实和研究成果丰硕

一是陪审员制度。2018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翻开了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时代新页。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开创与定型,贯彻了司法的“人民性”与党的群众路线,在世界陪审制度史上独树一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与试点,借鉴融合了英美法系“陪审团”制与大陆法系“参审员”制,形成了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法的审议与出台,兼顾了政治性、司法性和科学性,引领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时代新发展。

二是保全制度。为正确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及时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地解决了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领域的实施。

三是证据与证明制度。有关证据的研究,集中在法定证据的定位、实践中具体适用问题以及证据规则领域。对于当事人陈述的问题,一方面要重视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来促进当事人陈述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要总结实践经验以完善现有规则。证明问题是2018年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尤其体现在证明责任领域。学者们除继续争论证明责任的适用前提外,进一步深化和扩展了举证责任的合理依据,证明责任减轻的具体方法以及证明责任适用领域等问题。

三、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研究不断繁荣

一是确认之诉的问题。确认之诉是诉讼法发展到相当成熟阶段的产物,与给付之诉相比,具有补充性、预防性等特征,但是实际上中国确认之诉的对象已经超出了民诉法理论限定的范围,引发了诉讼标的功能失灵、与给付之诉关系模糊、削弱形成之诉等问题。在我国尚无确认利益的法律规则、理论基础以及判断环节情形下,从诉讼标的的角度出发限缩确认之诉适用类型是可行的。

二是共同诉讼的问题。学者们研究得非常细致,在研究范围上包括诉的主体合并、诉的客体合并和诉的主客体合并,在研究方法上重视理论与实务的差异,中国国情同域外理论的相符合性。例如,从诉讼一实体的视角出发,认为必要共同诉讼在“二分法”的规定下,适用范围极度扩张,实践中运行混乱,和实体法原理多有抵触。在考量共同诉讼必要性与合一确定必要性上,对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进行规定。

三是对于专家辅助人制度,学者们普遍认为现行规定过于粗糙。不仅应当对专家辅助人的合法诉讼地位和法定证据效力予以明定,还应当规定专家辅助人出庭条件、资质要求、权利义务、法院审查标准等,解决实践中专家辅助人意见证明力弱,法官采信难以操作的困境。

四是证据排除规则发展动因问题。有学者从制度史角度给出了解释,证据排除规则是陪审团转型、危险信息来源以及庭审激烈对抗下的产物,在司法程序改革的当下,中国也需要构建证据排除规则体系。

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是与改革开放后的民事诉讼立法和民事司法体制改革共同成长的,民事诉讼法在关注中国问题、民事诉讼法修订与完善等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应当看到,在民事诉讼法制的建构方面,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和复杂的任务,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改善立法机制,以更加开放、民主的姿态,探求、遵循民事诉讼的规律,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法制的建设。如此,民事诉讼法将会迎来辉煌灿烂的明天,也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