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系国家税收的周总理

2019-07-30 06:58
税收征纳 2019年7期
关键词:税务总局周总理财政部

草 丛

税收不仅是国家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更关乎到千家万户,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周恩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任国务院(政务院)总理,一直心系国家税收,并为此殚精竭虑。

周总理为税收把舵

新中国建立后,为了尽快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的税收制度,1949年11月24日~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财政部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拟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草案)》和若干税法的草案。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政务院通令,发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决定同意以《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作为今后整理和统一全国税政、税务的具体方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统一税政、建立新税制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作出了关于税种设置的规定,暂定下列14种税收为中央与地方的税收: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坐商、行商、摊贩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筵席、娱乐、冷食、旅店)和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的征收办法由财政部和海关总署拟定。同年12月19日,经周总理批准同意,政务院公布了修正以后的《货物税暂行条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和新制定的《屠宰税暂行条例》、《利息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暂行条例》。

与此同时,周恩来总理还十分注重税务机构的设置和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新中国成立不久,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便复函财政部,同意以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为基础,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的税务机构。1949年12月16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任命曾经担任过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副局长、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的李予昂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到1950年底,全国共建立了6个区税务管理局,55个省(市)税务局,339个专(市、盟)税务局和税务分局,1973个县(市、镇、旗)税务局,11791个税务所(卡、站)及厂办事处;全国税务干部总数为126845人。

周总理为农民撑腰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建国之初,占全国大多数人口的农民承担了很大成本和代价。1949年12月,周恩来总理在一次会议上发言时指出:“现在农村负担,占全国的41.4%,城市负担占38.9%,而实际上许多税收,如盐税、货物税、屠宰税等,很多还是要转嫁到农民身上的。”1950年4月,他又在一次会议上强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比重约占90%左右,在国家税收中农业税也占一半以上,这些在量上是很大的。”

20世纪60年代初期,3年自然灾害度过,全国农业生产刚刚得以恢复和发展,但国家财政仍然比较拮据。一次,有人向周恩来总理提议,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农业税,以缓解财政困难。周恩来总理当场予以否决,并斩钉截铁地说:“你们今天记录在案,我活着的时候,你们不能增加农业税,将来我死了以后,你们也不能随意打农民的主意。”周恩来总理深知农民疾苦,对农民包含深情,坚定地站在农民的立场上,为农民撑腰,替农民说话,坚决拒绝为农民增加税赋。

周总理为商人解忧

建国之初,某些不法商人投机钻营,利用设置假账、伪造记账单据、少记或不记收入、多记支出等不法手段,大肆偷逃国家税款。据不完全统计,在天津市检查的1807家纳税户中,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占82%;在商业化程度更高的上海市,抽查了351家纳税户,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占99%。针对市场经营中的乱象,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在城市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有力地遏制了非法经营行为,追回了一大批财产和资金,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这场运动结束后,但有的经商从业者仍然心存忧虑。为了给他们解疑释惑,周恩来总理在一次约见上海工商业人士的会议上,敞开心扉,向在座的工商业人士说道:“国民党统治中国的时候,大搞苛捐杂税,横征暴敛,通过税收获得的钱财,都进了‘四大家族’(指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的腰包,当时你们用真假两本账,搞偷税漏税,这是对他们的反抗。

现在,共产党为人民办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你们既然是爱国的工商业家,怎么还搞偷税漏税呢?这样做,怎么对得起国家和人民呢?”周恩来总理的这一番话,让在座的许多人大为释怀,并顿生惭愧,纷纷表示,以后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真心实意地为国家建设做贡献。

周总理为祖居纳税

周恩来总理的祖居“百岁堂”位于浙江绍兴宝佑桥。建国之初,国民经济尚在起步和恢复阶段,居住在“百岁堂”的周氏族人生活拮据,无力缴纳房产税,有人便想起已经当上了新中国总理的周恩来,想通过周恩来的关系,要么能减免一下税款,要么能在资金上直接资助一下。

1950年,居住在“百岁堂”西院的周云峰,给周恩来写了封信,诉说自己失业,日子不好过,无钱缴纳房产税。周恩来收到信后,很快给周云峰汇去了38万元(旧人民币),让周云峰用这笔钱缴纳房产税。

1953年,居住在“百岁堂”中院的周氏族长周希农和东院的周家长辈周文炳,也因无力缴纳房产税,联名给周恩来写信,盼周恩来能施以援手。很快,周希农和周文炳便收到周恩来的回电,其大意为:国家的税收绝对不能欠缴,并要一次缴清。两个月后,周恩来总理处处勤俭节省,将积攒下来的20万元(旧人民币)汇给周希农和周文炳。二人收到这笔汇款后大为感动,并且东拼西凑,想方设法地补交了所欠的房产税。

周总理为报刊题名

周恩来总理一直非常关心、支持税收宣传工作,1951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机关刊物《中央税务公报》创刊。

根据1950年12月9日财政部颁发的《统一税政法令解释与发行税务公报办法》规定,中央税务公报刊载的内容是:(一)国家税收政策法令;(二)各税条例、细则的解释例案;(三)一般税务问题的询问与答复;(四)纳税义务人与税工人员的典型事例;(五)其他有关财政税收的论著。同年2月16日,周恩来总理应邀欣然提笔,为该公报题写了刊名:中央税务公报。

时至今日,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中国税务》月刊、《中国税务报》的刊名和全国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使用的各种“中国税务”标志中,“税务”、“报”3个字依然为当年周恩来总理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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