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019-08-01 01:26
人民之声 2019年6期
关键词:肇事罪李小姐交通肇事

编辑同志:

我的父亲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成重伤,肇事者撞伤人后逃逸,第二天才去自首。现在交警出的立案告知书,写的是XX人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写交通肇事逃逸罪,这个有影响吗?肇事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深圳 李小姐

李小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判断一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分析:

( 一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 二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从刑法理论来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对行为的客观方面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基础上逃跑的行为。这就可以明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节来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或者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的,或者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解释》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为人事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划分以及事故是否造成其他人员伤亡,肇事者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才能做进一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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