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8-01 03:39冯严
发明与创新·职业教育 2019年4期
关键词:解决对策存在问题

冯严

摘 要:为顺应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新颁布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对新时代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思路、新举措。本文在剖析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2019年3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 [1]为充分体现“党管干部”与“为党管档”的高度统一,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和凭证作用,将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贯穿在动议考察、公示等选人用人程序的各个环节,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仍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

一、干部档案存在的常见问题及成因

1.共性问题。一方面,“三龄两历”基本信息记载前后不一致、反映重要信息的档案材料缺失、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另一方面,归档材料利用价值不高,填写或撰写的很多材料 “千文一面”,缺乏深度。从目前档案中的年度考核、总结性材料、鉴定考察等客观性评价材料来看,信息量有限,多数材料内容模式化、雷同化、空洞化的问题比较突出,没有真正触及到干部本人内心真实想法和客观情况,不能准确反映干部本人的真实情况。

2.具体问题

(1)年龄信息前后不一致方面。出生日期在不同的档案材料中记载不一致,甚至出现多个出生日期。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農历和公历两种填法;二是非本人所填;三是为了某种目的把年龄填小或填大。其中,第三种情况基本发生在“老干部档案”中。时间界限基本可以定为1984年,这主要是因为,我国从1984年4月6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2],这为个人得利而擅自错填、涂改出生日期增加了难度,因此年轻干部人事档案中存在年龄信息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多见。

(2)工龄信息前后不一致方面。一是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错误,比如工资表、干部任免表等表格;二是干部本人填写《干部履历表》等表格时,不了解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政策而凭感觉、凭记忆填写而造成的工龄信息不准确;三是有些职工虽然曾经有过短暂的工作经历,但因临时工作单位档案意识薄弱、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未形成任何从事相关工作的书面存档材料,比如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工资表等,因此,从现有档案材料中无法认定此段临时工作经历。

(3)党龄信息前后不一致方面。组织上未经核实或个人记忆不准是造成党龄信息前后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个别档案中还缺少党员材料。这主要是由于早期部分系统实行人事关系与党组织关系两条线管理,造成干部人事主管部门与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信息不对称,导致党员材料未能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从而造成党员材料缺失。

(4)学历学位材料方面。由于各高校的工作模式不同以及历史原因,各高校形成或者归入学生档案的学籍材料也不完全相同。比如本科阶段的学籍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是中组部规定必须归档材料之一,它是新生进校后填的第一份表,但是有些高校却没有组织学生填写;“授予学士学位材料”,有的高校形成并给每个毕业生学生档案以不同形式装入一份《授予学士学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但有的高校则是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某届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集中体现在一个文件上,这样这份文件属于学校行政类档案,而不能单独存入每位毕业生学生档案中。

再如,硕士阶段学籍材料中,近十年来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干部档案中缺少报考材料或录取登记表上没有盖章也是一种突出情况。这主要是因为硕士研究生报考在2006年开始实行网报,有的高校没有下载学生报名表并将其归入学生档案,或者下载后没有加盖公章直接装档,从而造成很多档案中缺失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盖章手续不全的情况。

对于国外学历,目前归档材料仅限于必须有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至于国外学习经历情况、成绩在个人档案中均未体现。这样在选人用人时,尤其是高校,对于学术评价方面带来困扰,无法通过档案准确地、全面地评估干部的学术水平。不仅如此,四-3小类学术成果方面的材料也基本没有。

(5)工作经历方面。有些干部是在工作后,考取在职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到原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这类人员往往会出现缺少原单位的考核表、工资表及工作单位变动的证明材料。另外,任职经历材料不齐全,主要是由于组织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人事调动时手续不规范甚至提拔程序不规范或者未将材料归入个人档案造成。

(6)干部身份方面。总得来说,“干部身份”问题是“三龄两历”审核中出现问题最少的一个方面。极个别档案存在问题,主要是由于该同志进入本单位前几年甚至十几年材料全部缺失,这与用人单位档案意识淡薄,缺乏对档案的正确理解,为了引进人才而采取“重新建档”错误的解决方式造成的。

造成 “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除上述原因外,个人因素也占一定比例。主要体现在干部本人档案意识薄弱,在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填写各种归档材料时,认为某一份档案材料或档案对自己今后发展无多大用处,书写不认真,应付了事,尤其对于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信息,凭记忆填写,甚至随意涂改,造成不同时期填写的不同材料信息前后不一致。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多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把好“入口关”。即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把好档案材料形成源头。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新进人员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将“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作为审核的重点。档案管理部门归档时要严格把关,审核新归档的材料是否为原件,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填写的信息是否与档案里的其他材料填写一致,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同解决。

2.以动态的视角看待档案材料收集工作。随着干部社会活动的增加,其人事档案也处于不断增加的状态。因此,要以动态的视角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一是要将定期收集与追踪收集、定向收集与普遍收集等多种收集方式结合起来开展人事档案收集工作。二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地调整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鉴定标准,根据新标准、新范围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最大限度地充实人事档案内容,使组织对干部的考察始终处于一种动态过程,保证对干部的考察更加全面、及时、准确。

3.加快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与1991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较,新《条例》明确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要求,将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首先,要准确录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将现有纸质档案通过数字化手段转化为直观化的电子图片文档,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避免普通查档人员对纸质档案进行涂改、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等现象的发生。其次,通过对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利用系统来固化严格控制查阅权限,通过专人负责,授权开放,在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的同时,彻底杜绝篡改与伪造的情况发生。

4.积极探索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了每一位干部的成长经历,但这些记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固化性,在组织对干部的考核“鲜活及时”方面略显滞后。因此,积极探索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大数据时代下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充分利用“智慧城市”建设成果,将干部人事档案中所固有的信息链与智慧城市建设所取得社会信息相互关联、互相印证,为组织对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M].党建读物出版社,2018.

[2]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N].人民日报,198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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