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畜牧兽医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9-08-08 01:13邓阳
四川畜牧兽医 2019年5期
关键词:社会化畜牧兽医

邓阳

(四川省蒲江县农业农村局,四川 蒲江 611600)

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是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应积极探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新模式,健全和稳定管理机构,加强基层防疫体系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量,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推动我国畜牧行业可持续发展。

1 基层畜牧兽医体制现状

国务院2005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各地根据中央的要求,在结合自身实际的情况下,分别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健全了县、乡两级兽医工作体系,建立了村级和规模养殖场防疫员制度。

2 新形势下畜牧兽医体制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机构不完善 在县级层面,健全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但机构建设未能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表现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兽医实验室建设滞后等。

2.2 基层技术人才不足 基层畜牧兽医站发展相对落后,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难以吸引和留住技术人才。涉农村(社)虽都配备有村级防疫员,但专业化程度低,老龄化严重,加之防疫工作量大,补助经费不足,队伍稳定性差。

2.3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 随着对执法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执法范围不断扩大,但执法力量却并未得到加强,无法真正保证工作的落实。

2.4 基层畜牧兽医缺乏创新 部分工作人员安于现状,思想观念陈旧,缺乏创新意识,业务知识未更新,无法满足动物疫病防控新形势。

2.5 财政保障不均衡 不同地方政府的财力存在差异,甚至相邻的两个县会出现政策不一的现象,导致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互相攀比,容易影响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 对基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3.1 在健全机构的基础上稳定机构 立足实际,依据法律法规、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和现有工作职能,保持兽医工作体系和监管执法力量的完整性,保持现有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乡镇设立基层畜牧兽医站机构设置状态不被打破。

3.2 积极落实防疫责任 切实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的体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允许规模化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财政直接予以补助,探索将散养户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主体由兽医部门调整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3.3 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一方面要整合目前畜牧兽医部门的执法职能,委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实施,并配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另一方面畜牧兽医执法工作重点在乡镇,要强化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力量,强化基层官方兽医监管力量。

3.4 加强PPP模式的探索和推进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PPP模式),是将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管理职能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交由更专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完成的模式,该模式有助于将政府从微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而集中更多的精力来完善监管、调控等宏观事务。大力培育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业发展,通过"花钱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经营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兽医公益性服务。大力培育和使用执业兽医,成为社会化兽医服务的主力军,建立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快执业兽医建设步伐,鼓励执业兽医等兽医专业人才到农村地区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建设。

3.5 加大动物防疫经费工作投入 各级政府要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加大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特别是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的经费保障,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加强基层兽医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提高基层动物疫病的监测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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