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政府补助财务视角应用

2019-08-21 02:27李洁丽
财讯 2019年19期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核算

李洁丽

摘  要:为规范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处理,财政部也出台了很多政策,但很多财务人员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的理解和掌握还是不够透彻,在实务中容易出错,取得政府补助的核算常与专项应付款的核算相混淆,因此,本文将对平台公司取得政府补助的财务视角应用进行探讨,以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平台公司;专项应付款;政府补助;会计核算

在经济层面,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存在并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全国全社会建设资金不够、资本积累渠道狭窄。因此,地方政府必须通过政府平台公司来进行投融资活动,从而推动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以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等。这就意味着平台公司承接政府很多公益性项目,势必引入大量财政性资金的投入,作为平台公司财务人员,应当正确区分财政性资金是否为政府补助?如何核算?按新准则正确把握政府补助在财务实务中的应用。

一、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职能

目前平台公司主要承担四大职能:一是建筑施工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职能,二是公益类、土地等重资产平台融资职能,三是金融或控股管理类平台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四是政府产业投资类平台投资职能。平台公司的基础功能是运营和经营一个城市的土地和基础设施,而最重要的功能是金融功能。金融就是要找钱来资本运作,让金融保值增值。平台公司就是要尽最大努力兑现当地城市土地、资源的金融价值,然后再把这些兑现的价值,又进一步投入到这片土地和这座城市里面去,不断提升这座城市的价值。

二、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的区别

平台公司的职能折现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重大,目前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增强,那么,政府补助与专项应付款又有何区别呢?根据2018年版会计准则解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无偿性特点体现在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它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条件,即企业只要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二是使用条件,即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比如,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政府补助。

(2)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3)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但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需要注意的是,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份税额等形式,但这类税收优惠并不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范畴。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这些款项是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如新产品试制费拨款、中间试验费拨款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拨款等科技三项拨款等。专项应付款实际上也是会计上的核算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其核算的流程为,企业收到或应收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如果该专项款用于工程项目,则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工程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份,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份,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因上述转入资本公积的可以转增实收资本或者股本,此时可以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如果专项应付款出现贷方余额,反映的是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资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根据我国新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应当采用收益法进行核算。故本文仅就政府补助以收益法核算进行研究。

企业收益法有两种入账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企业选择总额法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根据经济业务实质,计入通过“其他收益”科目进行核算。与日常活动无法的政府补助,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企业先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再确认所购建的长期资产,总额法下应当在开始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时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如果相关长期资产投入使用后企业再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应当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当期收益;净额法下应当在取得补助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冲减后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来判断选择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采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而不是按企业来选择。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当然企业对某些政府补助也有只能采用一种方法的,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就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政府补助的税收问题

企业实务中,政府补助与税收政策密切相关,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作为政府补助形式之一的财政拨款在当中的理解就让很多财务人员误解。在税收方面,要正确处理政府补助关键点是要把握该政府补助是否具有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那么企业将该政府补助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不征税收入是符合稅法规定的。还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企业一旦将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那么该政府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的各项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反之如果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其用于企业的各项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所以,在税收层面,企业取得政府补助,要合理测算相应的税收成本,再具体考虑是作为不征税收入还是征税收入。

五、总论

综上所述,作为政府平台公司要正确理解财政性资金的实质,从新准则的要求去把握政府补助资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结合税收问题一并统筹,将能从财务视角正确地进行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立信会计出版社,2018

[2]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立信会计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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