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村改居”社区治理研究

2019-08-22 04:48孙爱菱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1期
关键词:村改居社区治理社会资本

摘 要 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下,许多农村地区面临着转型和改革,“村改居”社区就是由传统农村社区向成熟城市社区转变的过渡型社区。随着其经济结构、生活文化等方面逐渐向城镇水平靠齐的同时,“村改居”社区的治理模式也受到了全新的挑战。除了传统的治理理论,社会资本理论为社区治理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本文将以社会资本作为视角,试图分析目前“村改居”社区面临的治理困境,并对如何在社会资本的培育中完善“村改居”社区的社区治理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社会资本 “村改居”社区 社区治理

作者简介:孙爱菱,南京工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307

一、社会资本的基本概念

社会资本最初作为一种经济学概念,是19世纪中叶学术界资本概念泛化的产物,直到布迪厄在社会学意义上提出这一概念后,社会资本才很快超出了传统经济学的范畴。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不仅可以增加个人利益,更有助于解决集体行动困境。①随着市场化不断深入,社会资本不止局限于个人的血缘、亲缘之间,更表现出一种社会化的趋势。帕特南首次将社会资本与政治学研究相结合,并将社会资本引入到社区治理的研究中,他指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关系网络和由此产生的互惠互利和互相信赖的规范。”②而社会资本所产生的信任、规范和网络正是社区善治的重要基础。从微观层面能够影响社区个人之间的关系网络和集聚个人利益和资源的能力;从中观层面能够有效实现社区组织开展建立信任与互惠的集体活动;从宏观层面则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环境在法律制度和良好的社会网络下协调发展。

二、“村改居”社区的社会资本现存问题

(一)社会信任的缺失

1.社会信任范围缩小

传统农村中土地是村民共同作业和社交的重要纽带。在“村改居”社区中,一系列的变革使农民失去了长期所依赖的土地,居民的工作性质和社交活动改变,单元房的建造和公共生产空间的瓦解使得居民趋向于个体化和原子化。加之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使熟人社会变成半熟人社会,曾经依靠熟人关系维系的普遍信任不复存在,而现代基于契约关系的普遍信任尚未完全建立。鄰里间的互动和交流少了,社会信任范围自然由原来的邻里之间向家庭内部缩小。

2.社会信任程度降低

一方面,土地的失去改变了大部分居民原有的农耕作业,职业和地位分化日趋明显。工作性质的多样化,降低了居民利益的相关性,居民在理性选择下更倾向于个人利益的追求,集体利益观念淡薄,利益观念深入人们的工作和社交生活的方方面面,人际关系走向“货币化”,人们在反复博弈中的“信任”与“合作”取而代之的是“利用”和“背叛”;另一方面,基于地缘、血缘关系认同基础上的传统伦理文化的式微,导致个人之间道德和信任关系的崩溃。

(二)互惠规范的缺失

1.道德约束力弱化

在原先的农村社会中,世世代代生长在此的农民们在熟人社会的互惠规范体系下恪守道德和行为准则。自然经济的解体导致依托此基础的家族规范、声望体系等传统伦理道德逐渐消解,人口的流动性打破了农村地区原有的封闭性,熟人社会的互惠规范约束力逐渐变弱,在新的现代互惠规范尚未建立起来之前,使得居民缺乏对自身的道德行为评判标准和思想约束。

2.现代互惠规范尚未形成

现代互惠规范的建设离不开正式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居民公约,也离不开非正式的伦理道德教育。但作为新建设的城市社区,针对当地“村改居”社区的法律法规和居民公约建设尚且落后,法律效率还不高。对于居委会的功能、职责权限等定位尚不明确,社区自治缺乏法律上的规范和保障,社区建设仍由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另外伦理道德教育的相对落后,使推崇追逐个人利益不择手段的思想观念在社区中酝酿和发酵,人不助我,我不助人,甚至为了私利损人利己。

(三)社会网络的缺失

1.居民关系网络规模较小,紧密度弱化

由于交流互动的减少和社会信任的普遍缺失,居民间的关系网络规模逐渐缩小,邻里间关系网络的外围部分逐渐疏远和消解,难以形成广泛的横向参与网络。另外,社区中社会组织的发展滞后也对居民关系网络的培育造成负面影响。资金、政策支持以及参与成员的缺乏等都对依靠邻里间关系网络的社会组织带来发展阻碍。而利益观念的冲击,使居民间的互动变得功利化、形式化,货币化的人际关系让原本亲密无间的关系网络逐渐变得脆弱不堪一击,削弱了居民关系网络的紧密度。

2.居民关系网络地位较低

现代社区关系网络和社区自治组织正是社区善治的关键。然而“村改居”社区的社会组织因为地位较低而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由于政府力量过于强大,在“村改居”社区中偏重于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单一线条式的管理,社区管理行政化,居委会的自治功能变得模糊,以至于居民认为居委会只是政府管理基层社区的行政组织。长期的“被管理”使居民缺乏主体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导致社区自治组织公共参与不足,专业素养不高,组织内互动不足、功利化和形式化,加上发展资源提供渠道单一和组织规范政策支持不足,社区自治能力较弱,影响基层民主运转和多元治理格局的实现。

三、“村改居”社区的社会资本培育对策

(一)大力培育社区社会信任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社区公共空间

社区公共空间的缩小和社交娱乐方式的改变导致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减少,信任范围逐渐缩小,因此,有必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营造社区公共空间。一方面,要大力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如兴建社区卫生医疗站、文化中心、图书馆、体育健身中心等,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另一方面,可通过社区自治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文娱活动和互助活动,建立居民感兴趣、与他们利益相关的公共议题,发展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公益事业,以共同利益牵引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互动中来,从而增进社区社会信任。

2.维持特殊信任,培养普遍信任

特殊信任主要以血缘关系作为纽带,如亲人、亲戚之间的信任,中国的信任以家庭作为核心圈,越向外信任度越低。特殊信任对于居民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促进社区互助、团结和稳定有着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居民对于居委会也是一种特殊信任,可通过举办活动的方式拉近居民与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距离,加深彼此了解。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社区的信息公开程度,增进居民对社区干部的信任,以便更好地促进社区整合,实现社区善治。

特殊信任自身也有其局限性,如只强调特殊信任,则可能导致社区合作范围缩小等,阻碍社区的发展。因此,应将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相结合。普遍信任是以契约关系作为纽带的基于理性思维上的信任,对于政府来说,应加强法治的建设和普及,加强对不法行为的惩治,另外还需提高对自身的约束和完善,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转变政府职能,从而提升居民对政府的普遍信任程度。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应培养和普及契约精神,与更多的陌生人建立起普遍信任和合作关系。

(二)努力完善社区互惠规范

1.加强居民教育,内化行为准则

进一步加强非正式规范对于个人行为的约束和指引作用。传统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对约束个人利益的膨胀、规范个人行为、维护社区稳定秩序有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充分挖掘传统社会资本中的精华,而那些与现代公民意识相违背的价值观念和伦理纲常如顺从、臣民观念等则应舍弃。利用社区网站、社区宣传栏、社区宣传队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将伦理道德和政治思想教育与生活化的社区文化相结合,以居民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弘扬传统美德和现代政治思想,培养互惠规范意识。

2.完善和普及法律制度规范

法律制度作为强有力的保障手段,对于完善社区互惠规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政府应努力完善基层社区自治规范相关的法律制度,其次是通过发放相关报刊、社区宣传栏、社区网站和公众号等普及法律法规常识,同时可以和政府工作人员、城市社会组织等联合举办普法讲座等活动,使居民耳濡目染,提高法律意识,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此外,居委会应尽快构建和完善自身社区的居民公约,并通过宣传社区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提高居民的规则意识,从而维护良好的社区公共秩序。

(三)逐步构建横向关系网络

1.培养居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

社区是基層民主治理的重要载体,培养居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势在必行。只有增强居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逐渐培育居民的参与意识。只有明白自身的角色定位、权利与义务,才能从被动顺从转变到主动参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和建议。居委会应积极配合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工作,为居民参与提供支持和保障。

2.加大培育社区自治组织

作为政府,首先应简政放权,为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应为自治组织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最后,继续为自治组织提供资金等物质资源支持。作为组织自身,首先应提升内部成员的专业性和参与能力,多举办一些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通过书本、网络等渠道不断自我学习,强化自我管理,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其次,应不断健全组织自身的治理机构、完善治理机制,拓宽资源获取渠道,加强组织资源积聚能力、并通过资源的利用能力来不断扩大自身的职能范围,进而扩大社会影响力。

注释:

①周红云.社会资本:布迪厄、科尔曼和帕特南的比较[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4):46-53.

②[美]罗伯特·帕特南.独自打保龄(第1版)[M].刘波,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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