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检信访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9-08-22 04:48杨文明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1期
关键词:形成原因存在问题

摘 要 本文结合近年来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分析了涉检信访的成因、接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应对之策,以便畅通信访渠道,更有利于解决信访矛盾。

关键词 涉检信访 形成原因 存在问题

作者简介:杨文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314

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其包含来访和来信两个方面。信访接待工作同时也是政府机关、领导了解民生的一个重要窗口。因此,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容不得半点马虎。下面结合A市检察院最近三年来的信访接待工作情况,具体谈一下涉检信访接待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应对之策。

一、 涉检信访现状与分析

(一)近三年来的信访情况(2016-2018)

三年来A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窗口共计接待来访和处理各类来信总数为2178件。其中,举报、民行申诉、刑事申诉、不立案监督等涉法涉诉信访占了一定量的比例,这个数据从日常的接待工作中也能看出。

(二)信访特点分析

1.经统计,信访人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了来访总量的三成以上。虽然来访的老年上访的理由各不相同,也反映出我们目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并不安逸,因为这样、那样的理由,使他们走了上访之路。

2.集体访呈现上升趋势。三年来共计接待集体访23件1035人,呈上升趋势。究其原因,是今年来网络金融的兴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集资诈骗的案件呈上升势头,众多的被害人因害怕自己投入的钱款要不回来,就相约到司法机关上访,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帮他们要回钱款。

3.部分案件当事人因不知道案件流程而到检察机关询问案件程序的来访人不在少数。这部分信访人因信息不畅通,不能及时了解到案件的进程而来询问查询案件情况。

4.重复信访占了信访总量的一半左右。这一方面是司法程序的时间较长,而案件当事人心情比较急迫,总想着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而不断的来上访查询情况。

二、涉检信访的形成原因

(一)社会转型期信访问题突发

一是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资源的再次分配,农村城镇化建设及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过程中,在解决问题的政策,对策,途径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信访件的逐年增多就成了必然趋势。二是随着人民群众政治、文化、法律素质的提高,对政府机关的执政能力、应变能力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而人们对社会不公现象的认可度、容忍度降低,对社会的不满积累到一定程度,特别当看到某些现象甚至是某些不公正的现象发生在个别人身上时,就会效仿引发信访。

(二)信访能解决部分司法途径不能解决的问题

司法途径费用开支大,成本高,信访人承担不起。如此,对当事人来说,通过信访反映问题或要求解决问题就成了成本较低效率较快的一个方式。

(三)部分信访人因认识偏差,导致心理扭曲

有的信访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见。并不是思考如何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到相关部门信访以获得领导人或上级部门的关注,进而实现自己的诉求(包括不合理的诉求)。

(四)原案处理信访意识不强

业务部门通常都比较重视本部门工作,认为信访件的善后工作应由控申部门负责,同时量化考核也是以本部门业务为主,这就造成了业务部门对处理和化解信访不够重视,部门之间特别是业务部门和控申部门之间的沟通也就失去了基础。业务部门在处理信访件时通常是告知当事人一些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做为结束,没有耐心细致的对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较少考虑由此产生的社会效果会如何以及是否会产生一些后遗症等问题。

(五)信访成了少部分信访人获取个人利益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刚开启信访工作时,有部分人员因为上访,获取了额外的利益而起到了不好的示范效应,致使不少人相信只要坚持上访,政府机关就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如在动拆迁过程中,有的人因嫌补贴少而提出额外的要求,不能满足就到处上访,给各级机关领导、人大写信上访,在领导接待日直接到接待窗口找领导,最后,在领导的关注下,信访人获得了自己想要的利益诉求。

(六)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

有这么一些信访人,刚开始是相信法律的,有了纠纷,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判决其败诉后,总是想当然的认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没有做到公正公平,其败诉是因为法官受了对方的好处才判其败诉的。这些人虽然知道有了纠纷可以到法院打官司,但其不知道诉讼的规则及证据规则,对事情没有做认真细致的思考就冒然的到法院打官司。败诉后,他们并不服判,走完了上诉、再审等程序后,就到检察机关申诉,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结论作出后,一旦维持法院判决,则是无休止的上访缠访。如徐某,其因工龄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纠纷,法律程序都走完了,没有支持其观点。徐某认为,其申诉是有理由的,检察机关没有支持她就是错误的,一定要检察机关进行抗诉或者召开协调会,支持其訴求,二十年来一直都在检察机关上访,从未间断过。

三、信访接待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之间沟通不够,信息不畅通

从信访的处理流程来看,虽然信访的进口由12309检察服务部门(原控申部门)负责,但由于信件涉及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最后需根据来访信件的不同性质由控申部门分流给其他部门具体办理。这就产生了部门之间的沟通问题,控申部门是否将受理信访的情况准确完整地传达到办案部门,办案部门是否将来信处理的情况和结果准确地反馈给控申部门,都会影响到信访件的办理质量。而实践中,办理信访件部门之间主要靠书面文书的交流,这样的模式虽然节约了时间,但对当事人性格、心理状态以及个案的特殊情况就很难传达到位。

(二)首办部门的维稳大局观念不强

一些具体办理信访件的首办部门,在工作中逐步形成这样一种观念,认为自己是业务部门,重点是做好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对化解涉检信访工作相对不够重视,直接依法“硬”处理的较多,依个案情况与当事人沟通化解进行“软”处理的则较少。信访件的首办责任制没有做到实处,没有做到案结事了。

(三)部分承办人答复不规范

长期以来,有的首办部门在办结信访后,告知来信人审查结论时,往往只是简单的解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缺乏详尽细致的释法说理,信访人一时间难以理解,难以信服,甚至怀疑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公正性,容易激化矛盾。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做为答复依据也是造成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四)内部信息沟通不畅

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机关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在信访方面无法做到信息共享,缺少一个有效的信访联络机构和机制,来协调处理各部门在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需要相互配合化解的信访案件。以致于各个部门各自为政,有时相互推诿,給信访矛盾的化解带来困难。

四、涉检信访化解工作的应对之策

针对越级访、进京访等不正常上访现象,要采取积极应对的工作方法,努力探索和构建化解涉检信访问题的有效机制,尽量减少非正常上访现象的发生。

(一)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通过建立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能及时发现信访风险。在信访风险在萌芽阶段就加以关注,通过及时沟通、解释和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就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一些信访矛盾,最终达到预防和消除的目的;通过对信访件的评估,使涉及信访的部门在信息上获得了共享,避免了信访件在流转中的“信息丢失”以及为首办部门在办理信访件时提供了警示。为最终的化解矛盾做好铺垫。

(二)建立公益诉讼举报专用通道,及时有效的处理举报事项

当今社会,环境、食品、药品及国有土地的保护等方面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遭到无数人的诟病。所以,建立公益诉讼举报专用通道,目的是畅通举报渠道,使群众知道检察机关有公益诉讼这样一个职权,便于群众举报。承担公益诉讼的检察部门也能在第一是时间了解到举报的内容,能够及时对举报内容作出研判,在第一次时间对群众举报作出回应,从而更有利于公益诉讼的开展。

(三)部门之间建立定期会商制度

针对各部门之间在处理信访方面存在沟通不充分的情况,建议建立部门间定期会商制度。相关部门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一段时期的疑难复杂信访、重复信访、集体访、缠闹访及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新发现的有信访苗头的案件等信息定期相互交流,并一起制定化解信访矛盾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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