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调整应对化解改革焦虑

2019-09-10 07:22孙庆新
辽宁教育·管理版 2019年9期
关键词:大纲立德考查

孙庆新

从2016年4月《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到最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历时两年。两年来,学校、教师及2018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对新高考改革一直非常关注。他们关注外省市的改革进展,关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关注问题的解决方案,也期待着我省的改革方案的出台。

原有的高考方案已运行多年,面对新高考改革,各方难免会产生一些改革焦虑。有人认为原有的方案很好,没必要改;有人认为我们不具备改革的条件,不应该改;有人认为新的方案会带来操作上的难度,不好改;还有人认为条件还不够成熟,不该马上改等等。这些对改革的理念、目标、内容、行动和评价产生的紧张、焦急、忧虑甚至是恐惧等感受交织而成的情绪反应,就是改革焦虑。它必然对改革产生消极的影响:在价值上怀疑,在行动上犹豫,在推进上彷徨。

与其焦虑迟疑,不如赢得主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我省的高考改革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是为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可见,我省的高考改革是国家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立德树人、事关人才培养。同泽高中曾代表我省高中迎接国家深改委有关高考改革的考察,我本人也多次参加改革方案的调研、讨论等工作,可以说,我省实施高考改革是经过严格评估、科学论证的正确决策,由此产生的改革焦虑,我们完全可以化解,并会以积极的心态迎接我省高考改革的到来。

我省的方案充分地考虑了学校的办学条件,既保证了学生的选择权,又兼顾了学校的实施可能。从校舍、师资、管理等方面来看,多数学校只要发挥现有潜力、创新管理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改革的需要。特别是先行省份已提供大量宝贵经验,我们既可以学习他们的做法,也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我们有很好的培训学习机制,各个学校可以互通想法、互学做法,抱团取暖、团结协作,以坚定的信念迎接改革的到来。

高中分文理科教学由来已久,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人的认知差别和人才成长的需要,但已经和现有的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新高考改革让学生文理兼修成为可能,教师要更新育人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随着高考改革的到来,走班教学将成为学校的教学常态。原有固定班级的做法,能够产生很好的管理效益。而走班这种教学方式,要求我们更加相信学生,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权,促进学生更加自立、更加自律;不再把学生看成管理的对象,而应该看成自主发展的生命个体。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期待子女考上理想大学,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是每个家长心中最美好的愿望。当然,在高考的过程中,家庭或学生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博弈,在先行改革的省份中出现过单纯以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科方式。选择过程中做一些功利性的考虑无可厚非,但如果这个选择是以牺牲孩子选择权、牺牲孩子未来成长为代价的,那就得不偿失了。事实上,我们也很难通过局部的数据判断哪些选择是“有利”的。即使我们做了暂时“有利”的选择,如果和孩子的志趣、愿望相悖,这样的选择也不会长久“得利”。与其在功利化的选科上大作文章,不如多激发孩子的学习内驱力,尊重孩子的特点和愿望、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的选择是最有利于孩子学业进步和未来发展的。

同学们每天都在成长,但对于成长的概念未必完全清楚,高考改革让我们对成长的概念有了新的认识。成长,不仅是年龄的增长、知识的增加和能力的增强,更是对自己的认识、对自己未来发展方向的把握,是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的双重进步。我省的高考改革给同学们全面成长创造了条件。我们要在志趣的基础上,进行选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我们要做好生涯规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和大学;我们要从由他人安排转向在老师、家长的帮助下学会了解自己、了解社会和规划人生。

只有化解改革焦虑,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担当真正地关注改革本身的价值,用积极的心态迎接改革的到来,才能赢得主动、赢得未来,才能分享改革带给我们的红利。

(责任编辑:李迪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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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评价体系由“一核”“四层”“四翼”组成

今年2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正式公布。《考试大纲》是高考命题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是考试评价、复习备考的依据。《考试大纲》明确了高考的性质和功能,规定了考试内容与形式,对实施高考内容改革、规范高考命题具有重要意义。

《考试大纲》分为总纲和各高考科目大纲,包括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汉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英语。

總纲部分提出,高考考试内容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的要求,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以促进素质教育发展为基本遵循,科学构建基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的高考评价体系。

高考评价体系由“一核”“四层”“四翼”组成,包括考查目的、考查内容和考查要求。“一核”为考查目的,即“立德树人、服务选才、引导教学”,是对素质教育中高考核心功能的概括,回答“为什么考”的问题;“四层”为考查内容,即“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是素质教育目标在高考中的提炼,回答高考“考什么”的问题;“四翼”为考查要求,即“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是素质教育评价维度在高考中的体现,回答高考“怎么考”的问题。《考试大纲》是高考评价体系的具体实现,体现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的方向和阶段性成果。

总纲部分同时指出,《考试大纲》是制定《考试说明》的依据。各分省命题省份在《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可以结合本地高考方案和教学实际制定适用的《考试说明》。《考试大纲》的解释权归教育部考试中心。

(摘自2019年2月2日教育部网站《媒体聚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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