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多元论对法律英语研究的启示

2019-09-10 07:22代霞
校园英语·月末 2019年6期
关键词:大学英语

【摘要】法律多元论在法学领域已取得一定的理论性发展,其对法律规范、法律系统或秩序的概念及见解对法律文化的跨文化交际有一定的启迪。法律英语的研究除了本学科语言学、翻译的纵向问题,还要借助相应的法学理论研究,实现有益的跨学科研究。本文着重介绍法律多元论在法律英语领域的研究启示及如何实现理论创新性运用。

【关键词】法律多元论;法律英语;大学英语

【作者简介】代霞,女,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讲师,语言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律英语,法律语言学,法律翻译。

【基金项目】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多元论下的法律翻译研究”校级项目,项目编号:2018XZQN-50,本文为阶段性研究成果。

引言

法律多元论的理论探讨在国外已取得学术界的关注,特别是法学领域,不少相关论文和专著都在论述该理论。法律英语作为专门英语的分支逐渐在国内高校课程设置中成为独立学科,其生长必定要依靠法学理论和英语理论的发展,因此,跨学科的研究在法律英语领域也是主要趋势之一。但是,就目前而言,将法律多元理论确切运用到法律英语领域的研究并不多。本文着重介绍法律多元论对法律英语领域的研究启示及如何实现法律多元理论创新性运用。

一、法律多元论的提出

法律多元化(legal pluralism)指同一社会领域之中共存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规范、法律系统或秩序。最初,法律多元论始于利用法人类学和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着重于分析非国家秩序与国家法秩序的关系(例如,被殖民地区与欧洲法律系统的抗衡与融合)。20世纪八十年代,学界主要关注“社会-法律关系再概念化”的“理论一般化”研究;九十年代,法学界传统的国家中心主义法律观受到挑战,法学理论家与法社会学家研究产生分歧,基于法律多元化的研究所采取不同的研究路径。前者秉承国家法律以一般法理学为基石,以国家实在法为中心,强调法的规范;后者支持多元法律格局,坚持国家法秩序去中心化,强调法的事实。一般以法学的方法研究法律多元论是在法理学传统下进行的。 学者们把法律多元解释为为一种规范的多元,或者脱离国家强制机器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规范与制度。塔马纳哈(B. Tamanaha)认为,法律具有“规范的确认和实施”和“社会安排的具体类型”的双重含义 (而后者属于规范性秩序);同样,退宁(W. Twining) 认为法律多元只不过是规范多元的一种,暗含着国家的非中心地位,但同时也存在着如何划定法律现象与非法律现象的界限,以及如何在概念上区分不同法律秩序、体系、传统和文化等诸多困境。

二、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从事法律多元论研究不多,主要立身于法学学科领域,分析和探讨了法律多元论的研究路径以及困境与出路(杨静哲,2013),指出法律多元论发展的三重困境,“整合”、“定位”和“劃界”,源于法学与社会学科的割裂法律多元主义在中国语境下的规范多元化;“法律多元”的诞生及其制度背景(杨静哲,2015);有学者研究法律多元主义的产生与发展对中国法治发展的影响(张德淼,2013)或者是研究法律多元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张钧,2010);也有学者借用法律多元论理论进行跨学科研究,将法律多元的理念、价值和当代意义与刑法相结合(陈兴良、周光权,1996),或是研究体育法概念中体现的法律多元(向会英、谭小勇、姜熙,2015)。目前,大部分的法律多元化研究都是局限于法学领域,将法律多元化理论与法律翻译的研究颇少。在托依布纳(Gunther Teubner)的“无国家法”和“全球法”的推动下,斯奈德针对全球经济网络首次提出了“全球法律多元论”,该理论已从经济领域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并作为一种跨文化的研究方法被学者们广泛运用。与此同时,传统法学学科以外的法律英语领域,能否借用法律多元论来解释和协助理解法学概念?

三、法律多元论对法律英语的研究启示

法律多元论对法律英语的研究启示可从多方面切入进行。基于法律多元论的跨学科研究,可在剖析法律多元化理论流派分支的同时,利用国内外前沿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将其运用于法律翻译、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司法调查等方面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创新性和实用性,探寻该理论如何用以解决法律翻译中的法学概念理解困境,具体的跨文化法律语言问题和解密司法实践中的语言困境。

法律多元理论视角下对法律英语的研究对象通常为:法律多元理论本身、法律文本、翻译理论、语言学理论、司法实践中的语言证据等。

研究的理论总体框架可包含以下几面:

1.法律多元论理论的演变路径。主要分析法律多元论概念的起源和延展,结合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建构完善法律多元论与法律翻译理论的衔接框架。2.法律多元论下跨文化的法律文化体系的生成逻辑。首先从法律文化角度分析跨文化中的各种法律文化冲突,由法律文化冲突的各种表现形式回溯至法律文化体系的生成逻辑,论证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偶然性。3.法律多元论下的文化转向。理清法律翻译中的可能翻译困境,结合具体的翻译理论,以文化转向为主要研究范式构建法律文化冲突的解决机制。4.法律多元论下的法律翻译应对策略。在前文分析研究的基础之上,落实跨文化的文化转向在法律翻译领域的适用,制定相应的法律文化冲突规制方案,最后提出法律多元论下解决翻译困境的法律翻译应对策略。

当然,该研究也存在一定的重点难点,这里以法律翻译的研究为例:(1)法律多元论下跨文化的法律文化现状分析。梳理总结国内外已有的相关理论研究,找出不同国家法律文化的异同、分歧之处及原因分析。(2)法律多元论下的法律翻译理论嬗变。法律多元论的相关理论与传统的翻译理论相结合,针对法律翻译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和“难译”、“不能译”的困境进行梳理,提炼出实际可操作的方法。(3)法律多元论下的法律翻译应对策略。将法律多元论运用于跨学科研究,并解决实际的法律翻译困境,且提出可行的翻译策略。

四、法律多元理论对法律英语研究的创新点

第一,法律多元论在法律英语领域实现理论创新性运用。法律多元论的理论性探讨在国外已取得学术界关注,法律英语作为专门英语的重要分支必定要以法学理论和英语理论的发展为支撑。该研究将系统研究法律多元化理论的发展历程,其中可能出现的文化冲突及其表现形式,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法律多元论运用于法律英语领域是实现了前沿理论的创新性运用。

第二,法律多元论理论下的法律英语研究范式创新。目前,大部分的英语翻译、法律语言学、司法语言研究局限于传统理论研究范畴,而该研究结合法学领域的理论,适用于法律翻译、法律语言学、司法语言的理论研究,突破了传统研究范式,

第三,交叉学科多方法的综合运用。突破局限于某一学科的研究方法,集系统性、交叉性的研究为一体,结合法学、社会学、语言学、翻译学等学科知识,运用文本分析法,田野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展开。

参考文献:

[1]G. Teubner, Global Bukowina: Legal Pluralism in the World Society, in Gunther Teubner (ed.)[J]. Global Law without a State, Aldershot: Dartmouth,1997,3.

[2]Paul Schiff Berman, Global Legal Pluralism: A Jurisprudence of Law Beyond Border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

[3]Wendy A. Adams, Popular Culture and Legal Pluralism: Narrative as Law[J].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16.

[4]Gunther Teubner,紀海龙译,社会理论脉络中的法学与法律实践[D].交大法学,2015,3.

[5]高鸿钧.法律文化的语义、语境及其中国问题[J].中国法学,2007 (4).

[6]何志辉.华洋共处与法律多元:文化视角下的澳门法变迁[M].法律出版社,2014.

[7]蒙岚,周晓玲.跨文化交际的语用问题研究[J].学术界,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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