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探微

2019-09-17 09:50刘霓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5期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

摘 要 国际经济法的作用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在三国法中,国际经济法上呈国际法,下启国际私法。二是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的提出,国际经济法在司法实务中的意义逐渐加强,这些都对国际经济法在高校课程中的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在教学与写作过程中多次体会到,教学改革理论从实践中来,又到实践中去。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教学改革的秘诀。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 教学改革 教学流程设计

作者简介:刘霓,宜宾学院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097

拿着国际经济法的教材,作为一个教龄丰富的教师,我第一次为课程的教材难度心惊。一本厚厚的书横跨国际贸易、投资、税法、货币金融等二十一章的内容要在每周3个教时,一学期的54个教时内让学生理解和接受,谈何容易。我那时在心里就暗暗思考一条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摸索之路。经过五年国际经济法的课程教学经历,有了一些教学经验,忍不住想在这里谈一些关于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拙见。

一、高校国际经济法的教育现状与问题

2018年《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的出台将国际经济法列入专业必修课而不是专业核心课。但是并非国际经济法不是核心就不重要。以本校法学院学生的就业路径为例,比如你从事公务员工作就有可能面临政府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熟悉肯定是必要的,如果你从事律师工作,目前无论司法局还是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行业技能和行业知识的要求,都要求有一批熟悉国际经济法的专业人员的出现以适应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下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就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提出了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而这些都与国际经济法的学习密不可分。

(一) 教学形式方面的现状与困难

1.国际经济法的理论教学条件丰富而实践教学条件匮乏。目前各高校国际经济法上课形式一般都以讲授为主,但是学生接受起来普遍的反馈都是知识点过分抽象。在笔者看来,实践中国际经济法应该是一门很有趣又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比如在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制度章节,如果学生能亲临港口,看一下班轮运输,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系列法规中“钩至钩”“港至港”的原则肯定会有更直观准确的理解。再比如,如果让学生亲自观摩大副接收货物的过程,对于清洁提单的签发概念中所称的目力所及的货物瑕疵一定有深一层的体会。但是,绝大多数高校不具备让学生上这类实践课的条件,这增加了学生理解国际经济法理论的难度。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国际经济法应该在课程设置中增加实践类课时。任课老师带同学们到港口看一下集装箱货物的起吊、运输,观察货运船舶的船期公布表,并且现场结合专业知识讲解,这些对于学生理解国际经济法的理论知识点应该都是大有裨益的。

2.法律关系和法律主体变换太大。根据教学反馈,国际经济法很多章节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学生以前闻所未闻。而且国际经济法二十一章分六大编,法律关系主体变换很大,从各主要国际经济组织名称到国际货物买卖法中的买方和卖方;再到国际海运中的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保險人、被保险人;国际贸易支付手段中的出票人、受票人、受款人等,学生在平均一二周之内就必须熟悉一套更新的法律关系主体的名称。这对学生知识的接受和吸收力、思维的转换度要求都是很高的。

(二)课程设置方面

以我校为例,国际经济法的课程设置一般是在大二,但是教学实践证明国际经济法在一学期的课程时长中容纳这么多的教学内容很困难,而作为非核心课,增加学时又不现实。因此,较为理想的解决途径是国际经济法安排在大三。因为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内容交叉减少国际经济法一些教学内容的讲解,比如国际经济法涉及税收制度,在部门法税法中会详细展开;再比如国际经济法涉及金融制度,在经济法这门部门法中会展开阐述。高校法学院可尽量将国际经济法安排在这些部门法之后,以压缩某些章节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时长,让国际经济法得以在有限的学时内有效展开。

二、教学改革措施

(一) 将国际法贯穿到国际经济法的讲授之中

因为笔者既讲过多年国际法,又讲过多年的国际经济法,深知二者的紧密关联性。国际经济法是侧重于国际经济关系而不是国内经济关系的学科,它的国际性决定了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必然会应用于国际经济法之中。以“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制度”这个章节来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纳入保护范围的作品国籍的判断是采用的双国籍原则,即既承认作品国籍也承认作者国籍,而作者国籍是国籍法而非《伯尔尼公约》调整的范畴,因为大二上半期的学生没学过国际法,此时老师就有必要向学生解释国籍法是国际法专章讲授的内容,国籍法属国内法,而判断一个人的国籍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对有着多重国籍的人,判断他的国籍时经常需要用到国际法上的有效国籍原则。如果不对国际法中的国籍法做简要介绍,学生在此处理解作者国籍时就容易按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做单一片面判断,这相对于他们理解国际法意义上的作者国籍的概念是有失偏颇的。再比如,国际投资法这章下面的特许协议问题,尤其是BOT项目下的特许协议,如何让学生理解签约一方作为政府,既具有平等的法人身份又兼具主权国家的身份。而当他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对外国法人的财产因公共利益的原因征收时,在国际经济法的领域是国际认可的行为,老师在向学生讲授这部分知识时,应该向学生简要讲授国际法中的国际主权豁免理论,并提及国际不法行为的界定标准,以帮助学生理解国家基于经济主权对外国法人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是合理合法的。

(二)在教学中灌输学生热爱祖国的思想理念,客观的对待国际经济实力差距

国际经济法中不可回避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实力的比拼,要在教学中贯穿学生爱国的信念。首先整个世界的众多国家按经济实力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类,由于很多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公约的创始国中发达国家居多,存在着对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不公平待遇,这是不可否认和无法回避的。作为发展中国家中的大国,中国也参加了很多国际经济组织,是很多国际经济条约的缔约国。随着参加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中国家的增多,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在国际经济组织中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权益,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投票权比例的变化以及中国在基金组织中投票权比例的上升。再有,2016年人民币列入特别提款权可自由使用的货币行列,都说明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积极发挥自身作用的重要性。

(三) 教学流程设计

1.新课开讲前的五分钟课前复习尤为重要。鉴于学生的国际经济法学习情况,笔者在每一次上新课前都会进行旧课复习。旧课复习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纲领结构式复习,在每章结束时进行。一种是细节式复习,一般以填空、抽问、集体背诵的模式进行。实践证明,这两种模式都能收到不错的效果,前者使学生的国际经济法结构体系清晰化,后者使学生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法条熟练掌握,在案例分析时可以灵活运用。

2.理论讲授置前,案例分析紧追其后。如本文前面所述,国际经济法本来就是一门与实践结合紧密的学科,但大多数学院由于教学条件的限制,无法给国际经济法安排实践性课程,使国际经济法呈现出一种空洞的理论讲述状态,这使国际经济法的案例讲述显得尤为重要。当然,在案例讲述中,要求教师做好充分的准备,提前去了解一些国际经济贸易中经常涉及的知识。比如检验机构、货物特性等。如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也需要了解一些历史上的国际金融大事,比如美国的次贷危机等等。这些不属于对学生国际经济法知识的考察内容,然而对于教师的国际经济法知识储备来说却是必须的,不仅是历史经济事件,像时事新闻中的国与国之间的反倾销反补贴事件等教师也是要多多关注,以增强自己对国际经济问题的分析和把握能力。这些都对国际经济法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3.新课结束当天布置适量的课后作业。由于国际经济法涉及的专有名词和专业术语特别多,因此必要的练笔是必须的。笔者在总结教学实践经验的情况下,一般都给学生布置选择题式的作业,同时鼓励学生提问。学生渐渐在课后也会谈一些学习心得和学习体会,这对笔者的教学同样是有助益的,体现了教学相长的效果。

三、结语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讲授难度较大的学科,但教师如果勤奋专研,融会贯通之后,也是可以讲得很有趣的。教学无止境,笔者班门弄斧,愿和同行一道砥砺前行。

参考文献:

[1]《国际经济法学》编写组.国际经济法学(第1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2]郭寿康,赵秀文主编.国际经济法(第5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濟法(第6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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