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票据无因性的成立以及完善

2019-09-24 03:24彭皓云
今日财富 2019年25期
关键词:因性票据市场经济

彭皓云

随着社会主义市場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也愈加频繁,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商业发展,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票据作为一项金融工具开始被大多数的市场主体所接受并被广泛采用,在市场经济来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票据的无因性特征使得它与其他交易方式有了明显的不同,其成立与存在具有必然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够完善等原因,票据的无因性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引发了我国学者对其在我国存在与发展完善的再思考。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无因性理论从诞生以来便受到经济社会中各个主体的关注,不仅仅在于其本身的独特,更在于票据在我国市场经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票据的发展过程中,其无因性是有存在的理由与必要性的,时至今日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已经成为了票据法上的通例,但我国的票据法在规定上依旧存在对有因性的模糊规定,引起了学者们对无因性特征的再思考。

一、票据

(一)票据和票据关系

票据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用来方便交易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票据指的是汇票、本票和支票。

在票据关系中,商主体和银行起着重要的作用。正是有这些相关主体的推动,票据关系才能得以成立,票据无因性特征的确立也是受其推动。

(二)票据存在的意义

票据存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的汇兑功能还在于其融资的功能,这两大功能能够很好地解决经济生活之中商事交易的效率问题以及商主体自身的财政问题与完成发展计划,进而带动整个商品市场活跃起来,大大地克服了传统交易的地域性限制。

二、票据的无因性

(一)票据无因性的内涵

票据的无因性指的是,在票据本身已经完成其成立的步骤后,与产生其的原因关系脱离,不再依赖于原法律关系而存在,而是与原法律关系并行存在。原法律关系即原因关系的效力不对票据效力产生任何的优秀,即使原法律关系被撤销、失效或者被认定为无效都不涉及该票据的效力变化,这使得票据行为成为了一种抽象性的行为。

(二)票据行为无因性的成立

1.票据的由来

(1)历史基础。票据的由来主要是因为社会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交易日益频繁,交易的范围也在不断地扩大。人们在多次跨国跨区域交易中发现仅仅以传统的交易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今快节奏的交易了,票据便应运而生。

(2)经济基础。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政治形态的变化,每个商主体需要的是能够快速适应市场变化的交易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显而易见,传统的经济交易手段已经无法维持高速的经济贸易发展模式,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扩张自己的财富,商主体发明并完善了票据。

2.票据的弊端

(1)票据关系中的纠纷。票据关系存在于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过程之中,而在这几个环节之中,容易产生票据纠纷。比如,票据在出票行为中容易产生的纠纷主要在于出票的程序错误,填写的事项错误且不符合票据的相关格式和规定等。

(2)纠纷的解决。票据的无因性特征使得票据的纠纷简单化,在法官解决票据纠纷的诉讼过程中,能够通过简化票据关系的方法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争议。

3.市场经济的推动

经济的发展要求票据的规则进一步完善,并克服票据的弊端。在贸易中,只有增加票据的信用程度,减小交易相对方所承担的风险才能使得票据更好的应用于经济贸易之中。因而票据的无因性特征并形成了,因为它将票据本身与其存在的原因行为分离了,在票据的每一次流通过程中,不仅避免了当事人之间对票据背后所存在的原因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进行繁琐的查明,也能够因为其所拥有的票据追索权通过一次次的流通,每一位背书人的签名而使得票据更加具有可靠性,在票据的占有人无法寻求付款人付款时,能够行使自己的追索权,追回自己所应有的金额数量,保护自身的权益。

4.票据的交易特征

市场经济中票据的持有人可以用其所持有的票据向银行贴现。在票据无因性特征的支持下,贴现的过程中,银行不会费时间去调查票据背后所存在的法律关系,也不会因为票据背后原因关系的争议而拒绝给持票人贴现,银行对于票据是否能够被贴现,只在意票据本身能否成立,格式是否正确。

5.社会基础

(1)价值取向。票据的产生在整个社会之中,是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各个利益链条的不断交互而产生的。票据在经济社会中的基础关系主要是由出票人、持票人和付款人构成的。但经济贸易是复杂的,当商事贸易中所涉及到的社会关系主体变多时,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也变得重要起来,如果将票据的流通与其存在的基础关系联系起来时,便会使得这一组社会关系变得复杂甚至会比简单的货币交付更繁琐。因而将票据的原因关系隔离开来,不仅能够使得在这一群体利益关系变得简单,也能够促进贸易的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也是商事主体设立票据关系的目的以及立法者设置法律来规范和完善票据关系的价值取向。

(2)提高信用价值。在以往的交易过程中,传统的交易方式以信用为基础,交易当事人之间对信用的考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要考虑各种相关的因素,信用高的当事人在交易的过程中自然能够得到更好的交易条件,也能够获得更好的交易机会。而票据的使用给交易当事人之间带来的不仅仅是交易的方便更是在交易的过程中,甚至只需要要求相对方能够给予其符合法律和程序对格式的要求的票据就可,因为在依据票据交易的经济关系过程中,票据本身便是最高的信用,因其无因性的特征,最大地扩张了其信用的价值。

三、对票据无因性完善的再思考

(一)我国对于票据有因性存在的思考

1.维护经济交易市场的安全

票据在世界金融体系的发展固然历史悠久,但其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发展并不完善,中国从上个世纪末市场经济才开始逐渐的发展和繁荣起来。而在金融秩序方面,中国对其在法律以及相关法规的管控并不严密,个别商主体也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做一些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导致我国在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混乱。

(二)对票据无因性在法律中完善的思考

1.修改体现有因性的有关法律

在我国的《票据法》中第10条的规定指出,在票据关系的各个过程之中都需要存在有背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直接体现了在我国票据的无因性并不是绝对的。立法者将保护市场中商主体的重任赋予在票据法身上,但票据法的这些规定虽然起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却并未能实际阻止不法分子继续进行违法行为,无法防止这些人利用各种方式进行诈骗等行为,而在票据法的第六章中设置了“票据责任”,实际上这些责任都可以根据行政法、刑法或者民法上的有关法条来对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加以惩治,在票据法中的规定稍显多余。

2.对有因性无法存在的思考

(1) 票据的违法行为。在票据关系中会存在这样的不法行为,比如伪造票据,变造票据、利用票据来套取银行的信用。这些行为的存在若是不加以控制,便會导致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而票据的无因性的特征给了这些不法分子机会,考虑到要对这些严重危害社会经济安全的行为加以控制、打击和惩罚,立法者们对票据的无因性特征加以了限制并在相关法律中体现出来,比如行政法、民法以及刑法。

这些情况在世界上也是公认的需要被排除在票据无因性之外的,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有利于票据的发展和流通,并不是对票据无因性的否定,而是对票据无因性的一种发展、补充和保障。但值得思考的是,票据法中规定了有关的法律责任,这无疑是对票据在我国明确无因性的一种阻碍。

(2)票据的技术性。在票据关系中,道德性并不存在于票据法的规定考量范围之内,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是结合票据的技术和程序的问题,简单地将票据看作经济生活中各个商主体之间的交易工具,视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促进社会财富的流通,而非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票据法的作用在于其功能性,而在票据关系中产生的有关责任可以由其他的部门法来规定。

(3)票据的存在与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现代人的支付手段变得越来越多样化,比票据更便捷化的支付手段已经出现,也越来越容易在市面上进行流通了。如若票据不加以规范而是任由其无序发展,支持绝对的无因性票据存在,则会导致票据这种流通交易方式被商主体所弃用,不利于票据本身的发展。

只有在票据的信用功能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外加上票据关系能够得到一定规范的情况下,票据才能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持续地被商主体采用。而票据的无因性特征能够让票据的当事人既放心交付,在支付方式多样化的现在能够稳定地占有一席之地。

四、结语

票据在当今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票据的无因性特征使得票据的流通能力大大增强,同时也使得交易主体之间信任的价值发挥到最大。现今,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虽未有明确的规定,票据的无因性特征已经在经济社会中为人所接受,在理论和实践的范围内大家已经达成了共识。

但是在我国的票据法中有些规定对于票据无因性的适应造成阻碍,甚至体现了票据有因性的色彩,这样的规定不利于票据的流通,不利于票据发挥自身的信用功能。这些与票据的无因性相矛盾的法条应该予以修改,为票据无因性在中国经济市场上发挥作用提供保障,进而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猜你喜欢
因性票据市场经济
心理支持护理对肺癌化疗患者癌因性疲乏及生活质量的影响
为什么医生治不好孩子的咳嗽
商务部:美方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严重歪曲事实
关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2016年11月底中短期票据与央票收益率点差图
2016年10月底中短期票据与央票收益率点差图
2016年9月底中短期票据与央票收益率点差图
2015年8月底中短期票据与央票收益率点差图
我们都有“心因性”
论市场经济行为的善恶原则及对传统道德的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