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执行实务中的应用探析

2019-09-24 03:24沈越
今日财富 2019年25期
关键词:节点区块机关

沈越

本文主要从区块链技术的特性及现有发展出发,并结合财产保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与现有的网络节点易受攻击,瘫痪后影响范围大的缺点相比,区块链技术因其去中心化、保密性、时序性等特点,能够有效解决现有的网络技术中的通信不安全问题。通过区块链技术提高网络信息传输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解决执行财产保全过程中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相关机构间的沟通障碍,进而节约司法资源,避免不必要的人、财、物支出,固定首封权,提高司法执行效率。另外,区块链技术的高透明度特点,也有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司法知情权,并监督执行行为,进而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

区块链技术以其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去中心化、保密性、时序性的特点被广泛认为是解决一系列涉法律、金融问题的更优方案。在理论上,目前学者们广泛讨论的区块链应用主要集中在“智能合约”领域,他们将其定义为“可自动履行的协议”,且认为“智能合约”符合传统民法中对合同的定义,同时又具有区块链技术中低成本,高效率与安全性的独特优势。实践中,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系统”,将区块链的实际应用更向前推进了一步。然而,笔者发现对于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执行实务问题还鲜有相关的具体研究。要将区块链技术应用解决执行难等问题,首先要识别、筛选出执行中具有代表性的重要问题,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并在法律框架下探究区块链技术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所具有的优势,再尝试提出优化当前执行过程中司法资源浪费、执行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的具体方案。

一、传统财产执行方式遭遇的挑战

(一)现有的财产执行困境

股权、土地、股票等财产的司法查封、处置,涉及相关公权力的协助,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既是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瓶颈,也容易滋生腐败。以上海为例,2018年上海某法院立案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远在新疆。法院执行人员出差前后四天,赴国土部门查封土地,执行财产保全,机票、住宿等花费巨大。

固然可以采取委托执行的方式,但外地法院接到委托申请后何时采取保全存疑,且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人可能认为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更省时省力,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一方面委托法院不重视委托过程中的实体、程序审查,胡乱委托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异地委托执行很可能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效果往往不如法院派人直接现实执行。在委托执行的案件中,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为保护地方企业不受损或为维护地方财政收入或为追求政绩,对当地企业,特别是经济支柱型企业、重点扶持企业、纳税大户企业存在“网开一面”的情况。

往往对被执行人采取挂牌保护,规定地方法院未经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致使受托法院出现拖延不前,迟疑不办的现象,对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极为不利,同时也会对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严肃性造成损害。

如果能够在网上执行查封等保全措施,那么将极大地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借助高科技等直接实施,将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深化司法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首封权的“抢夺”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在无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享有首封权的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清偿。因此,当一个案件经过审判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机关会尽可能迅速的前往被执行人财产的机关进行查封、保全和冻结等执行操作,以保障本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但实践中可能出现同一天有数个法院对同一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判断首封法院存疑。

(三)法院评估难

由于被执行人的土地、房产、抵押财产情况的查询问题、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存放于各个政府部门。当法院对土地、房产、股权等进行评估时,评估公司往往借助法院的公权力进行查询,法官辗转于多个政府机关以获取有效信息,人、财、物花费巨大。

二、財产执行困难的成因

首先,是时间上的消耗。以上海为例,根据对《201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分析:五年上海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1.97万件,执结61.17万件。若按照每年执行相同数量案件来算(实际分别同比增长22%和20%),平均一天上海市全市法院要受理执行案件339.56件,执结335.17件。考虑到年增长率以及案件越来越集中由员额法官办理,今后每个法官办理执行案件的数量只增不减。同时,统计数据反映,每年有约1600件案件无法执行完毕。长此以往积压的案件势必会成长为一个庞大的体量。如何在后一年执行完毕上一年旧案件同时又不形成新的积案,这对执行人员的身心都是一种巨大的考验,也不利于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执行效率。

最后,是执行人员的精力耗费。频繁的差旅势必会极大的消耗法院执行法官的精力。法官应该将最主要的精力放在如何通过公正文明执行更好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协调出能够使双方当事人内心都接受的执行方案,最大限度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而不应该是将大量精力放在出差准备,查询路线,查找当地协助执行机关办公地址,寻找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等事务上,上述事务如果由当地执行机关处理会更为熟悉和便捷。

三、区块链技术之特有优势

(一)传统网络技术的缺陷

在已经过去的2018年,全球发生了众多的互联网信息泄露事件,如Facebook 8700万用户数据泄露;华住旗下多个连锁酒店共2.4亿入住记录泄露;圆通10亿条用户信息数据被出售;顺丰3亿条用户信息数据被出售等等,一次又一次地敲响了互联网安全的警钟。

传统的互联网安全模型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即集中控制和权限分层。集中控制是通过少数几个网络特殊节点负责对用户身份进行鉴别,权限分层则给予不同级别身份的用户相应的权限。这样就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方面集中控制导致黑客只要集中攻击少数的几个控制节点就能获得大部分互联网用户节点的控制权,另一方面权限分层导致的是黑客攻击高级别权限的网络节点就能破坏该节点的全部下级节点。这两个特征无疑是给黑客的攻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新出现的区块链技术将基本消除这两种黑客攻击手段的可能。

(二)区块链技术的优越性

1.区块链简介及发展现状

(1)什么是区块链。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总账,能够安全存储简单的、有先后关系的、能在系统内验证的数据。区块链技术基于其本身的结构和算法,使得区块链上的每一个用户的账户信息得以保密,每一笔的数据交流永久保存、不可篡改。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要求信息交换高度保密、保真的单位,区块链技术有着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

(2)发展现状。2016年,区块链技术首次被列入国务院《“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2018年,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未来三年中国将建设先进网络基础设施,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突破核心技术壁垒,推广行业应用。截至2018年3月底,我国以区块链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区块链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56家,初步形成规模 。其中,实体经济应用类公司最多,达到109家。其次是金融行业应用类,有86家。另外,区块链计算中心和硬件制造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分别达到了8家和3家,为区块链技术的自主研发奠定了扎实的基础。2019年1月25日首张区块链安全检测证书签发给了浪潮质量链科技有限公司,标志着高质量的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实施。同年2月15日起《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中区块链服务提供者及其提供的服务进一步规范化、体系化。

2.区块链技术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特有优势

传统的网络安全技术需要不断提防各种外部程序恶意进攻或伪造的用户节点混入,而区块链技术通过特殊的算法、分布式的网络结构和共识机制解决了这个以前应用中的无法解决的问题。

(1)区块链技术能够确保执行信息的真实性。以往的网络安全技术所构建的网络结构无法确保经其传输的信息的真实性,而通过区块链中的非对称加密技术和哈希算法的结合,可以确保在区块链中传输的信息是真实的,未经篡改的。由于哈希算法的计算结果具有唯一性、不可逆性,因此若用区块链技术传输执行过程中的信息根本无需验证信息内容本身是否真实,直接可以通过哈希值的结果来判断该条信息有无被篡改的经历,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信息造假的问题。同时由于后一个哈希值的组成元素中包含了时间戳,因此收到数据信息的执行机关还能够立刻看出该条信息为何时发送,经过几次转发,分别由谁转发等信息,一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一步一步追根溯源的找到问题的源头并加以解决,避免出现当前情况下经几个机关处理后,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无法确定责任机关的现象。如果说哈希算法是对信息传输的第一重保护,那么非对称加密技术就是对信息传输的第二重保护。公务机关的信息交流往往涉密,不仅要防止被篡改,更多情况下是不能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因此非对称加密技术好比给信息之门上了一把锁,发送信息一方只知道锁是什么样子的,锁孔在哪里,而掌握钥匙的开锁人只会是接收信息的一方,只有接收信息的一方能打开锁获得信息。通过以上两层的技术保障,可以大大提高在执行过程中信息传输的安全性,解决异地执行过程中各地机关通知信息互不信任的问题。

(2)区块链技术能够极大提高执行系统的稳定性。区块链技术对于系统稳定性的提升是通过共识机制和分布式账本的技术来实现的。如前文所述传统网络集中度高,易被“擒贼先擒王”,而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是在每个区块链节点上即各个机关的系统主机上都有一个账簿,对每一次的信息传输交换进行记录,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这样黑客攻击某个机关的主机系统就失去了意义,因为信息是共同的,只要把被攻击的机关系统重启,再从其他任意机关的数据库中把之前的信息数据拷贝过来就可以恢复如初。除此之外,想要通过制造假节点来输入错误的信息也非常困难,区块链技术采用共识机制,除非入侵者能控制大部分的节点,否则类似于现实中的投票机制,大部分的正常节点会把问题节点排除出去。而要控制大部分的节点就相当于要同时控制全国大部分机关的主机系统,此举难于登天。

3.当前区块链在执行領域的发展

2018年9月28日,第三家互联网法院在广州成立。至此,我国已经有了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从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运行以来,实践的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特别是“六平台”的上线极大的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这其中就包括了“在线执行平台”。另外,截至2019年1月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的100天内结案951件,充分体现出互联网法院良好的服务效益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也是对区块链技术前景的认可。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共识机制、加密机制、不可逆性、时间戳以及防篡改的特性,能够有效解决很多关于信任度的问题。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第11条提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该项规定表明区块链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方面的价值已经在实际应用中被法院认可,这也为进一步推广区块链的使用提供了充分的证明。

四、区块链在执行实务中的应用探析

在案件执行的应用中,区块链技术的保真和防篡改的技术特性,能够有效的解决异地保全的身份认可问题。通过区块链技术,异地执行保全的单位可以免去鉴别身份真伪的过程,提高保全执行效率,对取得首封权、节约司法资源、厘清保全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一)区块链技术对执行案件的突破

1.目前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等机关单位都使用内部局域网。往往一处办公机关使用一个完整的局域网。不同的机关之间通信都采用比较原始的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耗费大且效率不高。采取这种手段的原因主要是担心政府机关的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保密等要求。若以当前的网络连接方式将各个机关的局域网相连接就有着如本文开头所述的种种问题,一旦一个机关网络出现问题,势必连累相关联的其他机关,这种情况如果在国家公务机关中出现,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但采用区块链技术创造的“私链网络”,不仅能够发挥局域网的功能将各个机关全部纳入其中,而且因为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记账的特性,即使某个机关的网络陷入瘫痪,也可以将其隔离开来,不影响其他机关的正常运作。

更进一步,区块链系统抵御网络黑客攻击的能力是与其中连入的节点数量成正比的。当连入区块链的机关数量足够多、足够丰富,使其自身产生相当的防御能力,甚至能够将其连入互联网,而不用担心被互联网上别有用心的黑客破坏。这样将使得各机关的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搜索获取其工作中需要的工具信息,提高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2.区块链的加密机制使得执行人员无需亲赴财产所在地的协助执行机关即可完成保全。一方面,区块链的保密机制可以让各机关无需在网络中公开身份,就可以公开传输信息。相较于原先发送信息时极易暴露政府机关网络接口而受到黑客攻击的问题,使用区块链通信不会被黑客锁定特定机关网络接口,使其丧失攻击目标,提高网络安全性。另一方面,还可以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没有被篡改。区块链技术的保密性就在于其密钥的使用,当发送机关发送信息添加入“公钥”加密后,没有掌握事先设定好的对应解密的“私钥”的接受机关允许,任何人都无法打开该条信息进行修改,而且由于哈希值能够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在信息群中想要插入错误信息也是不可能的。这样就使得各个部门的信息传输通道成为一个密闭的空间,具有极高的可靠度和保真度。如果能够获得可靠的信息,各法院就可以在网络上安全地处理各类保全执行事宜,执行人员也无需去往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或协助机关所在地,节约大量司法资源,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3.区块链技术对于解决首封权的争议问题也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通过区块链发布的信息具有时序性,后一条信息只能接在前一条信息的末尾并按照时间顺序成一个信息串。如前所述通过区块链信息通道发送的信息在接受方处会依次排列,哪一个法院获得首封权一目了然。并且由于计算机记录时间的精确性,毫秒级的时间前后差距也能清楚的记录下来,这样也为轮候查封、保全等确定了顺序。通过区块鏈的时序性极大提高了以往保全顺序的精确度,使原本以日为单位提高到以秒甚至毫秒为单位记录保全顺序,对当事人更加公平。

4.基于保全和执行等信息的公开,案件当事人能够方便快捷的查询其掌握的财产线索是否已被执行,有利于提高当事人的自我发现能力和更好的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加快执行过程,完善执行结果。此外还能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对已掌握信息的财产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同时,起到群众监督的作用,杜绝个别官员徇私舞弊的歪念,防止权力寻租。

(二)区块链技术现存待完善问题

区块链作为一个新兴的技术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但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新技术固有的一些不成熟之处。如,目前现有的网络技术下,带宽不足造成数据吞吐量不够,要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实际生活还有待网络宽带性能的提高;区块链的保密性是其优势,但目前市场中各机构保密方式不同,缺乏统一的访问控制模式规则,各自为政;治理机制有待完善,区块链技术的维护与升级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进行协调统筹,易造成系统的不兼容等。

五、结语

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在司法行政方面有着巨大的潜力,其本身的去中心化、保密性、时序性等特性正好可以解决当前在财产保全乃至整个执行领域的各种问题。对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执行效率,解决首封权归属等问题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北京、杭州、广州成立的互联网法院已经利用区块链技术线上审理,线上判决了大量案件。2019年初的全国两会上又有不少政协委员提出对区块链的进一步扩大应用,充分体现出区块链技术的巨大优势和竞争力。虽然目前司法领域区块链还只运用于电子证据平台的构建,但我国政府一直持着开放的态度对待各类新兴技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相信随着区块链技术日臻成熟,其必将更广泛的应用于司法实践,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制建设的新需求、新期待。(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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