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电信诈骗被害心理种类研究

2019-10-21 19:49伍顺豪方晋
科学与财富 2019年8期
关键词:电信诈骗高校大学生

伍顺豪 方晋

摘要:近年来,高校内电信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从心理角度来看,推动诈骗活动的因素包括犯罪分子主观的言语取信和人设取信,还包括客观的被害人心理上的互动参与。本文选取了存在于高校电信诈骗中不同阶段中几种典型的被害人心理,浅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有效可行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电信诈骗;高校大学生;被骗心理种类

在汉斯·冯·亨梯希的《犯罪人及其被害者》中的被害人心理内涵,是指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被害的前、中、后各个阶段所特有的并随其个性心理、生理特征以及其他社会各种活动制约而产生的有关心理方面回馈的总和。并且,在不同犯罪实施阶段、犯罪种类、被害人被害程度、客体的个性心理等因素的作用下,被害人的世界观和心理健康的发展会受到巨大冲击。

被害人心理是由犯罪而产生的,与犯罪也有着直接的关系,它可以反应犯罪的各种信息,同时也可折射被害人客观存在的问题。因此,从诈骗过程中被害人的心理变化角度出发,并找出存在的心理种类,对研究高校电信诈骗提出有效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且可行的。

一、被害人被骗前

(一)被害心理种类

1.对危机预见的恐惧心理

Gilliland和Hoff等人曾对“危机”做出了阐述说:危机是一种有情境性、发展性或社会文化性的来源所引起的情绪不安,它会导致个体暂时不能用惯常的模式解决机制来对其应对。在高校电信诈骗案件中的例如冒充公检法拨打有“强制”性质的电话、以学生身份被盗用涉嫌违法犯罪的缘由要求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的诈骗方式,就是利用了被害人的恐惧心理。高校学生正是因为预见了其利害关系,就产生了一定的危机感,他们在恐惧心理的作用下,为了逃避责任,尽快解决问题,丧失了基本的辨别能力从而掉入了诈骗陷阱。

2.对新兴事物的猎奇心理

心理学上对猎奇心理的解释是指:人们对于自己尚不知晓、不熟悉或比较奇异的事物或观念等所表现出的一种好奇感和急于探求其奥秘或答案的心理活动。高校学生由于渴望了解网络中的新兴事物,不经思考就点开各种链接、链接公共wifi等行为致使黑客非法入侵电脑手机,导致自己的信息被非法盗取。经相关调查显示,高校学生就是个人信息泄露最严重的群体之一,犯罪分子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学生自身的泄露,而非犯罪分子主动侵入窃取。然而学生们自己却并未察觉,让好奇占据了主导行为的地位,认为电信诈骗距离自己很遥远就满不在乎。

(二)被害预防措施

大学生们刚从父母保护中离开接触社会,心智不够成熟,尚缺乏一定的生活经验,还未接触到社会的阴暗面,因而面对极具迷惑性的电信诈骗便很容易上当受骗。所以,对此类现象的预防措施要着重提升他们自身素质:一是重视对防骗意识的提升。作为高校电信诈骗的侵犯主体,自身具有防骗意识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大学生应当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随便浏览不明网页和链接,不随意在网上遗留个人身份信息,了解最新的诈骗信息以免上当受骗;二是丰富自己的阅历。通过各种社会实践积累社会经验,摒弃依靠家庭的思想,自己思想要独立,能够正确辨别社会中的消极事物,在不被骗的基础上逐渐积累社会经验,为自己今后完全步入社会做下铺垫。

二、被害人被骗过程中

(一)被害心理种类

1.人性道德缺失的贪利心理

荀子曾说过:“好恶、喜怒、哀乐,夫是之谓天情”,这句话可延伸为人的性情最初是消极的,道德情操是经过后天培养的,而如果后天的道德培养没有到达一定的程度,那么这种本性就会出来占据人的思想。现如今的高校大学生,道德存在一定的缺失现象,继而因为满足自己内心不健康的消费需求和心理需求,贪图小便宜,就自愿陷入套路贷、参与各种社会所谓的优惠活动等,被诈骗分子所设计的圈套一步步锁住还全然不知。殊不知就是因为这样的心理,才导致了个人信息泄露,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2.不良人际交往衍生的从众心理

社会心理学家舒茨提出的“人际关系三维论”中对包容需要表示,如果一个人的包容需要得到过分满足的话,那么他们就会形成超社会行为,在人际交往中过分地寻求与人接触、寻求他人注意,过分地热衷于参加群体活动。拥有不良人际交往行为的高校学生,因为处于自尊和权利欲望等需要,看见别人的恶性消费,为了自己认为的社会交往得以延续,盲目跟风,不理性消费,因此就去寻求非法校园贷、高利贷,把自身的个人隐私交付给贷款的诈骗分子,最终欠下巨额贷款,给自身、家庭和学校都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被害预防措施

大学生正处于青春期,这一时期的各种消极心理现象不但会影响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严重的还会将引导他们做出向错误的决定。要防治这种现象的发生,首先,要自身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能盲目从众,学会珍惜现有的良好环境,消除自身人性的负面心理。只有将自身的素质提升到一个层次,才不会给予犯罪分子可“突破”的空隙;其次,除了家长对学生要正确引导外,学生也要消除与家长的“代沟”和对老师的畏惧,多与父母、老师、同学沟通,敞开心扉,合理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寻求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好的适应环境的变化,做一个阳光向上的大学生。

三、被害人被骗后

(一)被害心理种类

自我归因产生的自责心理

海德最初在《人际关系心理》一书中指出,人的行为的原因可分为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其中,内部原因的内涵之一就是自我归因,就是当人们做出一件事后,对其从自我因素方面进行的一种总结。但是,与成人不同的是,高校学生没有经历过任何情感磨练,他们心灵比较脆弱,在受到诈骗之后就不会冷静处理问题。他们本来是学生的身份,又迫于联想到学校和家庭会不会追责的而产生诸多心理压力,很多学生在受骗过后因为强烈的自尊心和负罪感而不敢告诉他人,只会对自己行为进行诸多消极的自我归因,把很有的过错归咎于自身,在这种负罪感情绪的积累下,很多学生就可能会性格大变,从此消极沉闷,不仅影响学业和人际交往,而且影响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二)被害预防措施

被害人在受到诈骗后都存在心理创伤,因此预防措施有:第一,学生应当提升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当受到诈骗后,不要过分自责,归咎责任在自己身上,正确对待得与失,积极乐观,学会调整自身,理性解决问题,而不是轻视生命,做出不理性的决定;第二,学校方面应当开设校园心理安全咨询室,时刻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为学生排忧解难,培养学生尊重生命的意识,学生在面对挫折与困难时,能够保持一种正面、积极、健康的心态,能够进行自我调控,自我鼓励,理性的解决人生道路上的困难。

四、结语

社会各界虽然对高校电信诈骗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关注,然而,对它的关注不能与一般的电信诈骗一样,过于注重对犯罪分子的打击手段和社会防治措施。高校电信诈骗的受骗主体是大学生,考虑到他们今后的发展,对其受骗后进行心理救助,保障他们身心的健康、稳定发展,才是解决高校电信诈骗任务的重要工作。再者,被害人的心理特征,也会表现出犯罪行为和犯罪特点,要想对电信诈骗案件进行透彻清晰的了解,研究被害人的心理变化更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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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重庆警察學院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校园防控电信诈骗治理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712757005)资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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