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策落实情况分析

2019-11-07 07:23张伟深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9年9期
关键词:申报调研费用

□张伟深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分析了新政策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梳理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并根据调研结果对进一步提升政策效能提出相关建议。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我国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优化政策措施,规范执行口径,扩大享受范围,提高扣除比例,简化操作流程,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2018 年更将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执行口径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全部企业(以下简称新政策)。为了解这一新政策在上海市贯彻落实情况,受国家统计局委托,上海市统计局选取54 家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新政策执行效果良好,有效激励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了研发费用管理,但也存在政策普惠性不足,项目认定、费用归集较难等问题,需进一步研究改善。

表1 54 家调查企业样本情况表

新政策宣传广、流程简,企业知晓度、满意度较高

(一)新政策宣传覆盖面广

新政策出台后,上海市税务、财政、科技等部门广泛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政策宣传:一是采用集中培训方式宣讲新政策;二是通过印刷资料和录制短视频的方式投放给企业;三是采用线上网络平台和线下传播载体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政策知晓面;四是利用园区招商办、行政服务窗口等服务机构开展宣传。新政策主题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调研显示,94.4%的企业表示知晓新政策,80.0%的企业表示是通过政府部门的直接宣传知晓了新政策。

(二)政策执行流程简易

调研显示,新政策取消了研发项目备案手续,实行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使企业在研发项目材料的准备时间上更加宽裕,不再受备案时间约束,企业对政策执行流程简化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为更好地服务申报企业,徐汇、嘉定两区还建立了网上预审服务平台。企业上网提交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申请资料后,平台会根据各相关部门集成的信息申请的资料是否缺失,研发项目是否备案,构成各指标的财务数据对照比例是否合理等提示信息,帮助企业顺利通过正式申报,企业普遍对此项试点举措均表示非常满意。

新政策实施效果得到肯定,企业获得感明显增强

(一)减负效果得到企业普遍认可

新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尤其是得到了研发活动集聚的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普遍认可,被认为是实打实的利好政策。调研中54 家企业对新政策满意率达96.3%;32 家已享受新政策的企业中,有25 家认为税负较上年明显降低,新政策的实施起到了明显减轻企业税负的效果。

(二)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规范化程度得到提高

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研发活动范围和研发费用归集办法,对企业规范研发费用管理的推动作用显著。调研显示,近四分之一的企业表示新政策进一步规范了研发支出会计科目设置和研发辅助账核算流程,夯实了申报基础,提升了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水平。

(三)企业研发活动积极性得到提升

调研发现,新政策的实施极大地鼓励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受惠企业当年研发投入、申请专利均有较快增长。调研显示,11 家企业认为新政策对研发投入有明显的激励作用,其2018 年研发经费投入合计比上年增长21.8%,当年专利申请数量增长33.3%。另据统计,2018 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增长18.0%,增幅比未享受政策的企业高出9.0 个百分点。

新政策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

(一)受惠不足的企业对政策持谨慎态度

尽管新政策取消了研发项目备案手续,申报更加灵活,但受惠不足企业依旧认为政策申请门槛高、手续繁、税收减免数额有限,而不愿或没有申报。部分中小企业表示政策减税力度不大,甚至还不及来回的交通费,申报意愿不强。企业创新统计年报结果显示,2018 年上海市受惠不足的企业中,有76.8%的企业自认为不具备享受政策的资格,有6.1%的企业认为办理手续繁琐。

(二)受惠不足的总部企业期望政策能微调

调研显示,上海市不少总部企业内设研发中心,负责企业科研活动,每年投入不少研发费用,但由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行业负面清单的限制,现仍未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这类总部企业希望能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为总部企业的研发活动助力。

(三)个别企业对备案制带来的潜在税务风险表示担忧

新政策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政府本意是简化企业的办税流程。但调研发现,研发项目的“自行判别”和研发经费的专业化归集都对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企业自行申报后,税务部门会定期开展抽查,一旦发现存在问题,不仅要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而且还有可能上失信企业平台,影响企业信用和后续融资。因此一些企业担心自行判别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完全符合税务部门要求,宁愿选择少报或不申报。

进一步完善新政策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细则

近年来,税务等主管部门为保障新政策能较好较快落地,不断完善政策实施细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从调研企业反馈情况看,实施细则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针对不同行业的研发项目,若辅以案例说明,可以大幅降低政策解读的难度和提高政策执行的操作性;针对受惠不足的企业,建议开展事前精准服务和前端审核,有效提高企业自行判断的能力和水平,降低企业对税务风险的担忧;针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的状况,建议借助第三方服务,引导企业建立或完善辅助账,提高可享受政策企业的比例。以上这些措施都需要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法,以进一步提高新政策的落实效果。

(二)进一步放宽政策适用范围

目前,新政策依旧设定了行业负面清单限制,一些行业或研发型企业因为政策适用范围限制不能享受到政策。建议适度放宽政策适用范围,将总部企业(产业活动单位里有研发中心的企业)等纳入可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范围。

同时,为更好解决研发费用归集中的适用性问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细化该类费用计入规定,进一步明确共享仪器设备和建筑物使用费用计入加计扣除的比例,例如共用的仪器设备可根据使用时间按比例计算费用,并限定该费用占研发总经费的上限等,以提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申报的积极性。

另外,建议逐步提高科技型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比例,尤其一些关键领域或行业的科技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升自主掌控关键核心技术的能力,更好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新政策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为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一方面应形成多部门共同宣传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不同渠道宣讲解读政策,提高政策宣传面和解读水平,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内涵;另一方面应建立多部门信息和数据采集共享一网通办综合平台,为企业提供申报前期咨询、申报共享接口,提高申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也便于相关部门及时跟踪把握政策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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