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LA与ALA儿童和青少年服务发展指南对比分析及启示

2019-11-13 00:30
图书馆界 2019年6期
关键词:馆员指南青少年

(三明市第九中学图书馆,福建 三明 365000)

图书馆及图书馆员一直在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生活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信息时代的来临更彰显出图书馆面向儿童和青少年群体服务的重要性,在培育儿童和青少年诸如终身学习、信息素养等关键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参与公共服务、奉献社会等方面,图书馆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能。在充分认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战略性意义的基础上,国际图书馆界权威机构陆续通过颁布服务发展指南、发出行动呼吁等方式系统呈现图书馆面向儿童和青少年服务的理论框架及实践脉络,引导从事实践工作的图书馆员、管理者与决策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树立正确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其中,国际图联(IFLA)颁布的《0—18岁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和美国图书馆协会(ALA)的分支机构“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协会”颁布的《图书馆青少年服务的未来——行动呼吁》是最具代表性的政策指南。这些指南代表着国际图书馆界对开展儿童和青少年服务研究的最新成果,对比分析两大组织颁布指南的共性与差异,有助于精准把握面向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的发展趋势,为国内工作实践提供借鉴和有益参考。

1 IFLA与ALA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指南简介

1.1 IFLA的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

IFLA下设“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部”,专门负责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导性文件的编纂与修订。同时,IFLA的“图书馆服务大众专业部”的其他专业组对文件的编写过程亦有参与。IFLA发布的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导文件主要包括5份指南,分别为:1)由IFLA第三部——图书馆服务大众专业部的所有专业组与少儿图书馆专业组协作制定的《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2011),该指南明确了图书馆婴幼儿服务的使命、主体及目标,并从读物和选择标准、环境、协作网络、宣传、人力资源、管理评价、经费来源、评估(检查表)等多个方面规范引导图书馆婴幼儿服务;2)由IFLA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部编写的《儿童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2011),该指南明确图书馆儿童服务的使命、目标群和目标,从经费、资料、文献选择标准、空间、服务、网络、宣传、人力资源、管理评估等方面提供规范化引导,帮助世界各国图书馆开展高质量的儿童图书馆服务;3)由IFLA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部编写并修订的《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2015),该指南定义图书馆青少年服务的使命和目标,分析目标群体需求,从资料、活动、服务、员工、机构合作、规划与评估、营销与推广、最佳实践方面提供规范化引导;4)由IFLA学校图书馆常务委员会与国际学校图书馆员协会执行委员会编写并修订的《学校图书馆指南》(2015),该指南定义学校图书馆的使命和目标,探讨学校图书馆的法律和经济框架,从人员、实体和数字资源、活动、评估和公共关系方面提供规范化引导;5)由IFLA儿童与青少年图书馆部制定的《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2018),该指南是在融合《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与《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基础上对《儿童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做出的一次创新型修订。其从人力资源、馆藏建设与管理、馆内活动和社群延伸活动、空间设计和温馨场所创建、营销和推广、评估和影响方面提出建议,支持世界各地儿童图书馆服务的发展和改善。

1.2 ALA的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

ALA由其下设的分支机构青少年图书馆组服务协会、儿童图书馆服务协会及学校图书馆员协会专门负责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导性文件的编纂与修订。其中,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协会制定的青少年服务指南主要有5个:1)《图书馆青少年服务的未来——行动呼吁》(2014),该文件扫描图书馆青少年服务环境,定义服务使命和核心价值观,探讨为实现目标——让所有青少年成长为工作和个人生活中都富有成效的、积极参与的公民,图书馆必须实施的转型;2)《图书馆、学习和青少年国际研究议程》(2014),该文件在需求研究和趋势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未来青少年服务的5项重点议程;3)《青少年服务活动指南》(2014),为图书馆工作人员设计、主导和评估青少年服务项目提供原则性指导;4)《青少年服务馆员核心职业价值》(2015),该文件明确定义青少年服务馆员9大核心价值,并从实践角度对这些核心价值开展进一步的阐释;5)《图书馆员青少年服务能力》(2017),通过知识和技能指导为青少年服务馆员的教育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从而保障服务质量。

儿童图书馆服务协会制定的儿童服务指南有《公共图书馆儿童图书馆员能力》(2015),该文件从对用户群的承诺、参考咨询和用户服务、项目技能、资料保存和管理、外展和倡导、行政和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职业发展方面规范儿童馆员能力标准。

学校图书馆员协会制定的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指南有《学校图书馆员初级能力标准》(2010),该文件提供了为学习而教、识字与阅读、信息与知识、倡导力与领导力、专业管理与行政管理5条子标准下20个要素的量规,具体包括目标量规、可接受量规和不可接受量规。

2 IFLA与ALA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指南的对比分析

2.1 共性分析

在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指导性文件对图书馆服务实践的普适性和约束力上,IFLA与ALA有着不少共通的经验,包括:1)单独设置专门的编制机构。IFLA与ALA都设置有专业化的指导文件制定机构,因为指导文件的质量水平与关联政策的实用性、具体可操作化密切相关,由专门机构组织专业化人员、使用标准化的编制流程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确保相关指南文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指导性文件体系层次清晰。IFLA与ALA均着眼于构建从政策内容到实践标准再到最佳实践,上下关联、层次递进的文件体系,以完整的政策体系和实施体系确保指导文件的可行性。3)充分彰显图书馆的价值取向。IFLA与ALA指导文件均体现出新时代图书馆的新价值取向,凸显平等性、多样性、包容性、知识自由等核心理念。4)强调指南性文件内容的全面与实用性。IFLA与ALA指导性文件涵盖愿景与使命、馆员知识与能力、资源建设、空间和活动设计、营销与推广、服务评估等全面性内容,与馆员日常工作紧密关联的内容规范能够有效指导基层实践,推动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的有效开展。

2.2 差异分析

由于政策发展背景及指导范围、指导对象等因素的不同,IFLA与ALA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指导性文件在更多层面上呈现出个性多元化的发展态势:1)从专业化文件制定机构来看,ALA严格划分儿童和青少年,并据此成立相应分会,明确分工,由此形成分别面向儿童服务和青少年服务的指导文件;IFLA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认为儿童涵盖0—18岁目标人群,并据此成立儿童青少年图书馆部,统一负责相关指南文件的制定,其最新推出的《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亦统一将面向婴儿和幼童、儿童以及青少年的馆员、服务与资源纳入指导范围。2)从政策体系而言,ALA从最初的行动呼吁(提出愿景)到议程讨论(确定使命)、核心价值观定义(确定价值观)、活动指南再到服务能力保障(战略实施和保障),文件环环相扣、循序渐进,既有战略规划又有战略实施,政策链条也更加完备;IFLA相关指导文件制定虽然以IFLA全球愿景的讨论为基础,但由于缺乏基于愿景的议程分解、战略规划而直接跳跃至实施和保障环节,在政策的规划性上略显不足。3)就具体内容而言,ALA制定的政策标准更为细致,可行性更强;IFLA政策标准相对较为笼统宽泛,灵活性更强。以馆员能力标准为例,针对青少年服务馆员,ALA《图书馆青少年服务能力》既有职业性格描述,又有能力标准(青少年成长与发展、与青少年互动交流、学习环境、学习经验、青少年参与领导力、社区与家庭参与、文化与反应能力、公平获取、效果与评估、持续性学习)规范。在每一个能力标准下,ALA均通过知识技能发展、行为和实践、转型和创新3个维度进行阐释和延伸;IFLA《0—18岁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仅从效果角度出发简单罗列儿童馆员需要具备的一组技能和素质,并建议参考更多ALA能力标准相关案例。

2.3 差异原因分析

IFLA与ALA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指导文件的差异化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以下两方面:1)历史性因素。美国对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的研究起步较早,1939年颁布的《图书馆权利法案》为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从1989年开始,三大分会在各自擅长领域持续发力,由此促进了美国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的长足发展,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IFLA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研究起步相对较晚,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颁布为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提供支持。从2003年开始,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部稳步推进政策体系建设,相关政策体系正处于进一步完善之中。2)指导对象不同。ALA以其成员馆为指导对象,成员馆中相同类型图书馆较为均衡的发展水平为普遍适用性、操作性强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基础;IFLA以遍布世界各地的成员馆为指导对象,各国发展程度和工业化水平的不同决定了各成员馆在发展现状上存在显著差异,而这种显著差异使得IFLA难以用一套过于具体的标准去规范引导实践,仅能就可行性方法提出建议,确保政策规范力下的最大灵活性。

3 我国《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规范》简介

遵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基本精神,我国向来极其重视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奠定了全面保护儿童人权,并使儿童得到全面发展的法理基础。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更是通过明确规定“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保障儿童发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是制定国内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指导性文件的根本依据。为落实国际《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服务体系,2018年09月17日,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规范》(GB/T 36720—2018)颁布,并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使我国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有据可依,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确保少年儿童权益。与IFLA与ALA的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指南相比,我国《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服务规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整体没有细分年龄段,标准仅在服务需求中细分婴幼儿、儿童、青少年三个阶段,没有分别制定各年龄段文件;二是条目设置更具操作性,标准设置了志愿者队伍、馆藏加工、活动原则等可操作性条目;三是指标更具体,标准属于可操作性文件,除了宏观指导外,更有一些具体的数据指标。虽然我国在学习与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针对少儿服务的图书馆标准规范,但毕竟实施时间较短。对国外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学习,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政策体系,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我国图书馆对儿童和青少年发展权的保障。

4 IFLA与ALA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指南带来的启示

4.1 借鉴国际经验,创新政策制定思路

图书馆法治建设向来是图书馆界热议的话题,《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图书馆事业在国家立法层面的空白。《公共图书馆法》既是我国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又是一个新起点,为保障其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图书馆界需围绕立法中的各项规定,结合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指南性文件,如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指南等。在这些政策指导性文件建设的初级阶段,国际图书馆界立法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特别是对ALA和IFLA相关文件的解读能够为我们提供政策制定的创新思路。在实践中,国内图书馆应:1)由中国图书馆学会或类似图书馆界权威机构组织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主导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指南制定工作;2)系统研究国外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体系,全面细致地学习和借鉴其成功经验(既包括顶层设计又包括在实践指导中的经验),在综合吸收和创新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将国际经验应用于国内政策制定实践。

4.2 科学有序规划,完善服务政策体系

建立健全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体系是图书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儿童青少年发展的重要保障。一个完善的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体系通常包括以下重要内容:既有政策制定的远景目标和战略任务,又有目标分解、实施路径和具体行动方案;既高瞻远瞩,具备全局性、战略性的指导意义,又规划保障有力,给人以强烈的行动感。这样一幅宏伟蓝图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有序规划、稳步推进、持续改善的过程,需要图书馆界长期共同的努力,构建层次清晰、衔接有力、相互配套的政策矩阵。具体而言,国内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体系应涵盖以下维度:1)顶层设计,包括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的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2)中层设计,包括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未来几年的发展路线图、行动计划;3)微观设计,包括各项促进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资源(人力资源、馆藏资源、空间)和行为(活动、营销推广、评估)标准化发展的具体规定。

4.3 提升政策质量,保障政策灵活实用

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体系既包括顶层设计、中层设计,又包括微观设计。从实施角度而言,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提升更需从微观发力。因此,提升微观层面的政策质量显得尤为重要。高质量的微观政策通常具备以下特点:易于理解,可操作性强;统一规范前提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馆员的主观能动性。在提升儿童和青少年服务微观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方面,国内图书馆应有以下举措:1)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2)注重分类指导,强化政策的针对性和个性化设计。例如,针对不同年龄阶层儿童开展分类指导、加强对弱势群体儿童的服务引导;3)“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关注儿童和青少年服务的细枝末节,关注成效,制定一批小而实的政策指南;4)学会换位思考,多站在基层馆员的角度考虑指南条款的灵活实践问题;5)就可行性方法提出尽可能多的建议,供实施者进行选择或融合性创新。

4.4 激发馆员激情,构建自下而上模式

政策的存在价值在于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只有那些被实践证明是科学的政策才能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都是多方利益互动与博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决策者应尽可能听取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在集结共同智慧的基础上确保相关政策的科学性。因此,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体系构建应将专业机构的主导作用与基层馆员的自发创造相结合,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协同作用。具体而言,国内图书馆应:1)创建一个全国相关图书馆参与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制定的模式,赋予基层馆员充分话语权,通过会议、邮箱、在线网络平台等多个渠道对其意见和建议开展广泛征集;2)向基层馆员赋能,确保其能够自主地参与到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政策分析、政策表达和政策倡导的全过程;3)最大限度激发馆员主观能动性,推动自下而上的政策执行,实现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更加公正持续的发展。

5 结 语

儿童和青少年的未来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人民幸福,促进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与发展一直被明确定位为国家基础性和战略性工程,需要包括政府、学校、文化机构、社区、家庭在内的社会各界力量的有效协同和联动,为儿童和青少年构筑体现公平性、多样性、包容性的成长环境和发展平台。图书馆一直是儿童和青少年学习成长的重要文化平台,发挥着信息服务和教育的双重职能,尤其在终身学习、信息素养等核心能力培养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为更好地为儿童和青少年用户提供服务,IFLA与ALA陆续发布了系列服务与工作指南,对这些政策文件的学习和解读有助于我们精准把握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服务的发展趋势,更好地推动国内图书馆儿童和青少年用户服务实践,彰显图书馆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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