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和新加坡的税制及税务筹划作用比较

2019-11-13 15:55王素荣
国际商务财会 2019年4期
关键词:控股公司阿联酋利息

王素荣

一、引言

新加坡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口贸易港之一,而且,由于其税收制度优势而成为跨国公司税务筹划平台,成为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和进行海外投资中国公司的控股公司所在地。近年来,中国企业对新加坡的投资流量迅猛增长,由2009年的14.1亿美元,到2017年的63.2亿美元,9年间,投资流量增长4.48倍。图1反映的是2010~2017年各年中国企业投资新加坡的流量和存量情况以及投资阿联酋的存量情况。

阿联酋的税制比新加坡税制还具有优势,但中国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阿联酋在国际税务筹划中的作用。从图1可知,历年对阿联酋的投资额累计(即投资存量)有些年份还没有当年投资新加坡的流量多。

新加坡的税种较少,主要有公司所得税、商品和服务税、关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房地产税和劳工税。新加坡不仅实行较低的所得税和增值税,而且对股利不征收预提税。

阿联酋是一个以产油著称的西亚沙漠国家,不仅税种少,而且税制简单,主要有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市政税或财产税、注册税、旅店住宿税、旅游税和社会保障税。阿联酋不仅对境外所得不征收所得税,而且对外支付股利、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一切所得均不征收预提税。

二、阿联酋与新加坡的国内税收制度比较

为了说明阿联酋和新加坡的税收制度优势,现就阿联酋与新加坡税收制度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从流转税来看,阿联酋的增值税税率比新加坡低2个百分点,消费税项目差不多。从关税来看,新加坡对一般商品免征关税,阿联酋征收5%的关税,新加坡具有优势。从公司所得税来看,对于非资源类和非银行的一般行业,阿联酋不征税,新加坡征收17%的公司所得税,阿联酋具有明显优势。在阿联酋开办公司,社会保障税低于新加坡,且阿联酋无个人所得税。总体来看,在阿联酋的非资源类公司,税负很轻。

三、阿联酋与新加坡的税收优惠政策

阿联酋有45个自贸区,每个自贸区有各自不同的规则和制度,一般享受15~50年的税收假期,有些自贸区还免除关税。

新加坡为了吸引外资,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主要政策有:

(一)基本优惠:居民企业所得税起征点为152 500新币;新办企业(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投资控股公司外)经营前三年,年收入不超过100 000新币全额免税,100 000~200 000新币部分免税;亏损公司股份变化小于50%时,其年度亏损可无限期后转;符合条件捐款可按250%税前扣除;

(二)鼓励投资:2022年5月31日前处置股份(持股超过20%且持股期超过24个月)利得免税;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利息所得免税;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咨询服务收入,税率为5%或12%;提供信托基金管理服务收入,税率为10%;

(三)支持创新:研发费用加计150%税前扣除;分期(3年内)付款方式购入设备可加速折旧;高新技术项目免税5~15年,扩张升级高增值项目10年内降低税率5%,项目总减免期不超过40年;投资特定项目或境外生产设备的资本性支出,可全额作为投资免税补贴用于投资1 000万新币以下的自动化项目,税收优惠期为5年(购入资产为8年);

(四)金融优惠:金融激励计划活动适用5%或12%低税率;债券市场参与者享受一揽子税收优惠;境外企业投资新加坡房地产信托基金收益所得税减免10%;保险公司从事海上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税率10%;境内主权财富基金收益免税;

(五)鼓励国际化:国际投资方案5年内所得税减免10%;跨国公司(总部在新加坡)海外收入税率15%;

(六)特定优惠:2020年3月31日前居民公司间并购收入25%且不高于1 000万新币允许在5年内予以注销;海事部门税收优惠,包括航运公司免税、国际货运公司享受10%的优惠税率等;非营利组织、国际仲裁、石油贸易商、国际贸易商、信托公司等提供国际法律服务取得收入可免税或税率10%。

四、阿联酋与新加坡的涉外税务规定优势比较

某一国家或地区是否适合于国际税务筹划,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该国家或地区是否对境外收入征收公司所得税,二是该国家或地区对外支付款项是否征收预提税,三是该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向该国支付款项适用0税率或低税率是否多。为了进一步比较阿联酋与新加坡在国际税务筹划中的优势,现将阿联酋和新加坡税制中涉外规定进行比较,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如果在阿联酋设立控股公司,从阿联酋向中国支付各种款项均无预提税,但从新加坡向中国支付款项,只有股利不征收预提税。因此,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在阿联酋设立控股公司优势明显。另一方面,从中国向阿联酋支付利息比向新加坡支付利息具有优势,从中国向新加坡支付股利比向阿联酋支付股利有优势。故跨国公司投资中国,控股公司选择在新加坡较好,借款来源选择阿联酋公司较好。但跨国公司投资中国内地,通过新加坡和阿联酋进行税务筹划,都没有通过中国香港进行税务筹划更有利。

五、阿联酋与新加坡作为海外投资税务筹划平台优势比较

在各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一般来说,预提税遵循对等原则。中国对外支付款项征收5%~10%左右的预提税,除某些国家自愿放弃预提税征税权外,协定国向中国支付款项也都征收预提税。阿联酋对外支付款项不征收预提税,新加坡对外支付股利不征收预提税,所以,这两个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很多协定国向阿联酋支付款项不征税或低税,某些国家向新加坡支付股利实行低税。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时,通过在阿联酋或新加坡注册法人公司,就可以享受阿联酋或新加坡与各国签订的优惠税率。

阿联酋已经签订了88個税收协定,新加坡已经签订了89个税收协定。根据阿联酋和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在阿联酋或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控股公司可控股国别,如表3所示。

从表3可知,除对方放弃股息征税权的28个国家外,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若在阿联酋设立控股公司控股海外项目,股息预提税可以降至0的有36个国家,股息预提税可以降至5%的有11个国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若在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控股海外项目,除对方放弃股息征税权的27个国家或地区外,股息预提税可以降至0的有12个国家,股息预提税可以降至5%的也有12个国家。由此可知,通过阿联酋控股海外项目,具有明显优势。

为了进一步说明阿联酋和新加坡作为融资来源降低利息预提税的情况,现将这两个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利息预提税情况,列示于表4中。

由表4可知,除对方放弃利息征税权的16个国家或地区外,通过阿联酋公司借款,可以将利息预提税降至0的有22个国家,将利息预提税降至5%的有9个国家。通过新加坡借款,利息预提税可以降至0的有5个国家,将利息预提税降至5%的有14个。很明显,阿联酋在利息预提税方面也有明显优势。

我国已经签订了107个税收协定,在已经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利息预提税绝大多数均为10%,只有从科威特、俄罗斯和老挝向中国支付利息为5%,从委内瑞拉向中国金融机构支付利息为5%,从智利向中国金融机构支付利息为4%。中国企业投资其他国家,借款来源均需要筹划,以降低利息预提税。

另外,由于阿联酋不仅对境外收入不征税,而且向阿联酋支付利息,预提税为0或5%的国家有57个,故可以通过阿联酋设立控股公司转贷,也可以通过阿联酋财务公司进行集团内融资。而新加坡对中国支付利息征收预提税,支付股息不征收预提税,故新加坡只适合设立财务公司进行集团内融资,此时,该财务公司收取境外利息还要征收新加坡公司所得税17%,所以,其在中国境外的税负明显高于阿联酋的控股公司转贷。所以,特别提醒在海外长期经营的中国企业,尽早在阿联酋设立控股公司,以便后期进行股权架构设计和借款来源选择,为降低集团整体税负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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