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探索建立审管互动机制

2019-11-15 05:28济南市委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
中国机构编制 2019年10期
关键词:服务局济南市事项

济南市委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

针对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审批和监管如何有效衔接的问题,济南市探索构建“五位一体”审管互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实现监管端口前移,建立审批监控机制解决信任问题,建立审管互动机制保障顺利运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纪律约束。

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此次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它有助于解决传统的“审管不分”问题,实现审管分离,促使部门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加强监管、优化服务”转变。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审批和监管如何有效衔接,需要进一步构建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的审批和监管互动机制。

一、构建审管互动机制应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着力破除传统观念,创新监管理念。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时,有部门提出,事项划转后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将监管职能相应划转给行政审批服务局,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思想观念还停留在传统认识上,对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的内涵、意义认识不足,政策领悟不透。山东省《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规定,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权责关系,明确监管职责由原审批部门承担。原审批部门应摈弃传统观念,充分认识相对集中许可权并没有取消或废止部门的许可权,只是权力履行的集中,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的要求,切实转变工作重心、抓好监管,并管住管好、管出实效。

(二)着力厘清职责边界,明晰监管责任。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践看,改革后,原审批部门在监管问题上显现出“两个认识不到位”问题。一是工作重心由既审批又监管转移到单纯监管上后,对监管职能定位认识不到位;二是对审管分离模式尚有适应过程,在怎样监管、何时介入、衔接配合方面认识不到位。这就需要对划转事项实行目录化、清单化管理,对应许可事项逐项编制详细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在整个审批监管流程中,清晰划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部门间的职责权力界限。具体实践中,可从机构编制法定化角度出发,相关职责边界在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定”规定中原则性表述,在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到处室。

(三)着力做到无缝衔接,增强监管时效。在审管分离大背景下,加强无缝衔接,杜绝监管空白,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送与交流是极其关键的环节。一是实行精细化管理,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某项审批事项的专人,与部门负责相应事项监管的专人,实行点对点实时联络,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二是实行全流程管理,着眼于审批事项受理、办理、移交、监管、完成全流程,每个环节都有信息传送与交流。三是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实时动态响应监管平台,统筹审管信息采集、整理、分析和运用,解决传统信息传递方式效能低下的问题,实现不同监管领域和事项由不同部门相应切块负责。

(四)着力运用数据技术,搭建信任机制。事项划转后,有的部门以不清楚审批过程、不知道怎么做出的审批为由推卸监管责任,实质上反映出一些部门对行政许可决定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信任的问题。这是一个亟需解决的基本问题和关键问题。促进审批监管良性互动、有效实施,可以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审批监管全过程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使每一项审批、审批的每一个环节和过程,都记录在区块链网络上,从而让审批监管工作更加透明,使政策执行避免外力的干扰,也会让审批监管的每一位参与者决策更加谨慎。这些开放性、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点,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审批服务局与部门间的信任问题,为搭建信任机制提供技术保障。

二、“五位一体”构建审管互动机制的探索

济南市在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均从解决上述四个问题入手,就建立审管互动机制分别进行了积极探索。总体可概括为“五位一体”推进审管互动机制建立,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实现监管端口前移、建立审批监控机制解决信任问题、建立审管互动机制保障顺利运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纪律约束。

(一)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济南市和12个区县均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等组成,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党委有关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其他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其主要任务是统筹谋划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行政审批服务的重大事项等。作为一项规范化、常态化的制度安排,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强化了顶层设计,为审管互动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畅通了渠道,提供了保障。

(二)通过建立业务协同机制实现监管端口前移。建立业务协同机制,解决审批事项承接办理、踏勘审图验收事项办理等问题。在作用发挥上,使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审批、了解掌握审批过程、提出意见建议、协助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许可决定,变“部门决策”为“共同决策”,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增加决策透明度、科学性,同时使监管端口前移,为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业务协同暂行规定》,对划转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审批标准等电子数据及纸质档案资料,部门审批、备案业务系统及专网专线,对技术标准、人员资格、机构资质要求较高的现场勘验、评审和核查等事项等均作出详细规定。历城区建立并试运行《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方案》等9项制度规范。平阴县专门就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作出规定。

(三)通过建立审批监控机制解决信任问题。在审批过程中探索应用区块链技术,着力解决当前行政审批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效率低下、人为参与度高、自由裁量权大等问题,打破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信息孤岛,实现审批监控实时化、智能化、透明化,促进阳光审批,增加行政审批服务局与部门间的信任。《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监控暂行规定》要求依托市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监控系统对线上线下“一窗受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审管互动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评价评估,同时明确行政审批监控内容、行政审批监控机制(电子监控、预警纠错、监控考评)、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数据互通、数据同源等),对办理事项不力的给予红黄牌警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通过建立审管互动机制保障顺利运行。建立“114”工作体系,保障行政审批、监管顺利进行。第一个“1”是依托政务服务云平台,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联动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联通。第二个“1”是建立审管信息反馈制度,规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监管部门间推送信息的方式、时限、职责任务等。“4”是四张清单,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列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监管部门相应列明监管清单,共同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审管互动暂行规定》明确建立审管互通共享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审管互动联络员制度、重要审管信息会商等制度,对审管互动系统的详细运作作出规定。

(五)通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纪律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追责对象为依法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和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并对其追责情形分别作出规定。责任追究机制作为五大机制之一,是一项兜底性保障机制,主要目的是保障业务协同、审批监控、审管互动机制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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