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践行“1234”工作法 书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

2019-11-17 04:51□李
山东人大工作 2019年4期
关键词:邹平执法检查市委

□李 隆

面对新时代人大工作新要求,邹平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两个机关”建设,积极践行“1234”工作法,不断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书写了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邹平答卷。

坚持一个核心,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邹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年度工作放在邹平市委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推进,使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市委的部署要求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深入街镇、园区和企业,积极参与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基层党建等重点工作,为推动市委中心工作的落实发挥应有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先后召开党组会议8次,研究推进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文明创建、机关党建、精准扶贫、廉政建设等13项重大事项。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先后两次向市委报告工作,并提请邹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等重大事项4项,确保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

做到“两个确保”,落实市委决策部署

邹平市人大常委会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努力做到了“两个确保”。

确保邹平市委的决策主张经过人大法定程序变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邹平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邹平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决议》,号召全市上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勇争先、埋头苦干,推动乡村振兴在邹平落地生根。邹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及时听取审议了邹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平撤县设市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邹平撤县设市有关事项的决定》,保证了撤县设市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常委会通过严格规范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常委会会议票决、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任命程序,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去年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人次。

打造三个平台,激发内生工作新活力

为适应人大监督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邹平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精心打造“三个平台”。

高水平建设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积极对接省、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的原则,在滨州市率先完成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建设,强化对财政预算使用的监督。

建设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在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云平台为人大开展监督以及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为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监督活动提供了数据支撑。

积极建设人大履职培训平台。邹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学习”作为贯穿常委会工作的主题词,紧紧围绕审议议题、法律法规学习、预算监督等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辅导讲座,特别是落实事前学法制度,即在开展执法检查前,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讲座,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做实四项工作,打造人大工作升级版

邹平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人大工作新形势,把工作着眼点放在监督上,把监督着力点放在支持上,同时发力,用行动体现真监督、真支持,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

突出调查研究这一基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更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保障。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广泛发动人大代表依托自身行业优势、知识优势、资源优势,围绕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民生改善等中心主题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30余篇,提出建议120条,特别是关于精准扶贫、土地流转、乡村旅游等报告得到了邹平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

抓实民心工程这一根本。“利民之事丝发必兴”。邹平市人大常委会把民生事业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全程跟踪推动,监督支持政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常委会先后组织就学前教育、安全生产、生态保护、民生实事等12项热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要求政府精心组织实施,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全面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抓实执法检查这一利器。按照年度工作要求,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开展了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调阅卷宗、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实地开展执法检查,形成质量较高的执法检查报告,在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同时,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抓实改革创新这一动力。“不日新者必日退”。邹平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传承的基础上创新,激发人大工作新活力。在监督范围上,制定出台了《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法官、检察官述职评议工作暂行办法》,将法官、检察官纳入述职评议范围,并首批次述职评议4名员额制法官、8名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强化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的同时,进一步树立了人大监督权威。在监督机制上,建立了“议题确定—调查研究—视察检查—意见反馈—督查落实”的“五步闭环式”监督机制,对列入计划的监督事项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在监督力量上,聘请相关领域13名资深专业人士成立了咨询委员会,利用专家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大大提高了监督深度,保证了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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