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主要特点和价值判断

2019-12-13 20:59高浩翔
法制博览 2019年25期
关键词:预防犯罪相济服刑

高浩翔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1700

一、社区矫正的主要特点

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普遍具有刑事制裁性、非监禁性、功能复合性和社会参与性等基本特点。

(一)刑事制裁性是刑罚执行方式的共同特点

社区矫正制度中的刑事制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第一就是矫正对象的自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管制的犯罪分子如果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此外还要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方面的规定;第二就是针对矫正对象的某些权利会被限制。比如言论、出版、结社、游行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了上述权利被剥夺之外,还不能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第三就是矫正对象要服从监督管理。比如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等;第四就是矫正对象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比如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在执行期间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从矫正和制裁两方面入手,在矫正过程中必须维护法律权威,这样矫正与惩戒双管齐下,才能够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社区矫正制度具有非监禁性

这意味着犯罪人如果被判处社区矫正,那么其不会到监狱、拘留所等丧失个人自由的场所服刑,而是享有相对的自由,其正常的个人生活不会完全受到影响,即使是在接受刑罚时期,依然可以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

(三)社区矫正具有功能复合性

功能复合性是指社区矫正在功能上不仅仅具有刑罚普遍意义上的制裁和矫正功能,更具有保障和个别预防的功能。一方面被判处社区矫正的罪犯可以不被剥夺个人自由,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障其享有相应的权利,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另一方面也体现着刑罚的惩罚性,是针对犯罪分子的行为、思想进行监督改造。

(四)社会参与性是社区矫正制度区别于一般监禁刑的又一显著特征

一方面,社区矫正制度的普及进而在更大范围内适用,需要的是广大群众的认同,毕竟是将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倘若社会大众对犯罪分子带有歧视,那么容易造成社区矫正分子的心理失衡。如果社区人以更为宽容的心态来接纳社区矫正对象,那么必然将更有利于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就是要达到社区矫正的矫治目的,就需要更多的社会参与者来介入,比如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对犯罪人进行持续性的矫治。

二、社区矫正的价值判断

刑罚的运行有着相当的成本,需要司法资源等各种资源加以配合,而社区矫正这样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具有预防犯罪、有效缓解监狱拥挤的压力,实现教育改造、提高行刑效率等经济性价值。

(一)社区矫正彰显了宽严相济,是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

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宽严相济,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贯彻落实,有利于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也有利于更好地完善司法人权保障。

(二)社区矫正彰显了社会正义,是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有机统一

社区矫正具有对犯罪的惩罚功能。罪犯在社区服刑过程中,自由和权利受到限制,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服从社区矫正机关的管理,定期参加学习和公益劳动,报告自己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这些都体现了社区矫正的惩罚性。社区矫正同时也具有预防犯罪功效。社区矫正即是将罪犯置于一定的社区内,限制其自由和权利,使其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再加上社区矫正机构的教育矫治,使之弃恶从善,改过自新,防止其重新犯罪,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同时,社区矫正又通过对已经犯罪的人教育矫正,苛以刑罚,起到警示作用,从而实现一般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社区矫正彰显了人本主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生动体现

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有稳定温暖的家庭生活,不变的生活环境,加上适度的社会监督以及社会机构的教育和关爱帮扶,可以较好地矫正自己的反社会人格,不会像在监狱有感染恶习的环境,从而可以在服刑后更好地融入社会,开始正常新生活。

(四)社区矫正彰显了行刑效益,具有较高的经济性和优越性

首先,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降低了行刑成本。社区矫正实现了矫正场所不需要投入高墙电网等专门性监狱设施,不需要大量的专职看押及监管教育的监警和相关安全人员,仅仅需要少数志愿者和占地面积不大的矫正场所,与监狱相比,成本自然要小的多。其次,与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节约了重复投入。在社区内服刑的罪犯,在社区矫正结束后能迅速的融入社会,不存在重新适应社会的问题,为国家节省了更多资助费用。最后,罪犯间交叉感染的风险高,罪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难免会互相“交流”作案手法、作案心得,罪犯交叉感染风险高,罪犯出狱后生存能力弱,重抄旧业、再犯罪的几率较大,使得监禁刑的改造效果并没有预想中高。与监禁刑相比,社区矫正制度具有极大的自身优势,尤其是其非监禁性特点,从根本上克服了监狱矫正的上述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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