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2019-12-14 19:19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规章制度用工

马 娜

(100000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四分公司 北京)

一、我国劳动争议现状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实现劳动权利或改造劳动义务发生的劳动纠纷,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暴增,根据《2014-2016年度全国劳动争议纠纷大数据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为622044件,其中2014年审结190054件,2015年审结167888件,2016年审结264102件,2016年案件数量与2014年、2015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8.96%、57.3%。劳动争议案件主要以追索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经济利益争议为主。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占比为88.49%,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占76.67%;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占13.55%;经济补偿纠纷案件占8.78%,多数是以劳动者利益受侵犯而提出的劳动争议与诉讼。

从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加一方面反映了劳动者法律意识的觉醒,当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劳动者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揭示了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完善、内部缺乏调解机制,导致劳资关系紧张以及劳动关系的不稳定。

二、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有效预防劳动争议

(一)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合法、规范的管理体系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以制度化、规范化、合法化为原则,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建立标准化的企业管理体系,做到各个模块环环相扣,各项流程有效衔接,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全面、具体、细化并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的建立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此外,还要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发放员工手册、进行内部培训、约定入职声明条款、发布内部公告等多种方式,将员工学习并知晓公司规章制度的签字材料进行留存。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一是在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明确员工录用条件,严格审核劳动者的个人资料并进行背景调查。二是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应遵循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在劳动合同存续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按时、足额的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保险并保证劳动者所应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如因业务调整需要调整员工岗位,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四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要界定清楚劳动合同解除类别,并根据类别区别对待,根据各自情况制订完善、可操作的解除流程。五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论劳动者存在何种过失,用人单位都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三)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法律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熟练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但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强,对劳动法律的认识、掌握和贯彻程度非常有限,导致人力资源工作只停留在最基础的工资核算、社保缴纳等日常工作中,更谈不上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了。这更加需要人力资源管理者不断加强劳动法律条款以及立法背景的学习,正确理解重点条款的意义与解读。此外,还要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例的研究,从别人的教训中吸取经验,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绝不逾越法律这条红线。

(四)建立用人单位内部调解组织、形成劳动争议预防机制

由于对劳动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加之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很多用人单位在面临劳动争议时陷入被动局面,在企业内部建立调解组织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企业通过在内部自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采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方式,达到预防争议、维护稳定、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单位有关负责人、人力资源专员、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和专业法律顾问等组成,建立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还有利于将劳动争议化解在企业内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如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先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共同向本市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确认申请,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仲裁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如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或者未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应始终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控制并及时化解,切实发挥预防调解的先行作用。

三、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构建和谐用工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多数劳动者未受过劳动法规方面的专业培训,对劳动关系方面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或者存在概念模糊的现象。有的劳动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劳动争议诉讼时出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现象,劳动者又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陷入两难境地;有的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却不自知,甚至放弃依法享有的权利。由此可见,作为劳动者也应该认识到只有学法、知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使用人单位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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