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北京这样做!

2019-12-27 13:15
中国科技财富 2019年12期
关键词:院所科技成果职务

文/本刊记者 史 诗

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条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成果转化自主权,成果转化人将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保障,成果转化成效将纳入职称评审。

据了解,该《条例》共6章45条,明确全主体适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是明确中央在京单位适用,二是特别明确医疗卫生机构适用。

《条例》以调动各方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核心,以实现“有的转”(解决源头问题)—“有权转”(解决权益问题)—“愿意转”(解决动力问题)—“转的顺”(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为主线,旨在解决国家法律和改革政策在本市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截至2019年10月,北京有效发明专利27.8万件,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129.1件。目前,全市每天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近150件。在科研单位、科技人员手上,有大量能够转化的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全部或者部分给予完成人

为了解决单位既不将职务科技成果的相关权利让渡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又怠于实施转化的情况,在不改变权属的前提下,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条件下的自主实施转化权,避免科技成果转化错失良机。

《条例》规定,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

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实施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成果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

细化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等收益分配制度

《条例》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其中,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以从其转让净收入或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五年内,每年从实施转化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同时,相关单位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条例》提出,市政府应当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落实本市引进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在落户、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行为,《条例》规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非法牟利的,将责令改正,取消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升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动力 鼓励校企联动

一是,明确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制度。《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将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相关单位考核评价、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针对专门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难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北京市职称系列增设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等职称专业类别。同时要求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建立职称分类评审、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二是,明确高校院所加强成果转化队伍建设的义务。《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要求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立成果转化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价值分析、转化方案拟定等工作。

三是规定高校院所可以将仪器设备出租、出借或作价投资并取得收益。《条例》规定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可以将与科技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仪器设备出租、出借或作价投资,取得收益可以用于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科技人员双向流动,通过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可按规定取得合法报酬。此举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弱、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缺位的问题。

支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

《条例》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职责,包括全市层面建立议事协调机制;逐步提高科技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融资服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条件,制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用地用房保障政策等。

《条例》同时规定中小微企业、创业者通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的,市科技部门通过创新券等方式予以资金支持。

《条例》还明确规定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应用场景建设有关规划和政策,加快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应用场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难以落地,即便到了中试阶段,也面临“最后一公里”的一些障碍。面对老生常谈的这个问题,《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出台无疑给相关群体“吃”了一颗“定心丸”。正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许强所说,《条例》在北京市科技创新法治体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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