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固执于新诗格律的建设?

2019-12-27 05:57庄晓明
文学自由谈 2019年2期
关键词:格律新诗文言

□庄晓明

叶橹先生的文章《流变的诗体,不变的诗性》(《文艺报》2017年7月7日。以下简称“叶文”),对新诗的“形式建设”这一争论不休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篇文章引起了丁鲁先生的反弹,在2018年第6期的《文学自由谈》发表了一篇《诗歌形式问题的讨论是必要的》的批驳文章。对一个问题发表不同的看法,是文坛的正常现象,但丁鲁先生并没有真正读懂叶文,许多时候只是在自说自话,而这自说自话的许多观点,又皆毫无新意,只是在过去的“新诗形式”问题的迷宫里打了个滚,然后拍拍身上的旧尘,颇为自得,而读者却是一脸迷糊。

我不怕这飞尘迷糊了眼,也不拘于叶文的范围,而是依然顺着丁鲁先生文中列出的顺序,试着一一澄清一下,或许能给读者带来一些新的启示。

所谓“流变的诗体”和“不变的诗性”

说到“诗性”,丁鲁先生接着诘问:“能说它是始终不变的吗?”然后,他从俄罗斯的形式主义,跳到西方的新批评家,再跳到后现代主义。我以为要有什么重要发现,结果更是一头雾水。什么是诗歌的“诗性”?用通俗一些的话语表述出来,就是一种通过语言的方式呈现出来的,富含着情感或思想的想象力。这种“诗性”,从古到今有什么改变?

丁鲁先生往往没有搞清楚叶文的意思,却割裂出叶文的只言片语在那儿胡思乱想,进而指责叶文“把对重大理论问题的严肃的讨论,变成一件可以各说各话的事”。到底是谁在各说各话?想必读者自会一目了然。

关于诗歌形式

我把这一部分与“关于五四时期诗歌现代化的目的”合起来谈论。

在这一段里,丁鲁先生忽而对“内容决定形式”的辩证法不满起来,认为它“长期阻碍了文艺界,特别是诗歌界的艺术探索”。请问,谁有这个本事或权力,去阻碍对诗歌形式的探索?要怪只能怪探索诗歌新形式的人无能,探索不出来。

其实,叶橹先生对新诗的形式问题的一些论述,已经算是谨慎的了。依我的看法,丁鲁先生念念不忘的新诗形式的建设,根本就没有必要,因为新诗所需要的形式已经在那儿了。丁鲁先生在“关于五四时期诗歌现代化的目的”一段中,依然沿用过去的看法,把旧体诗称为文言诗。我们不妨先从这儿来开始,破除一个绝大的谬误,就是理论家们一直将古典诗歌归于文言之中。它所犯的错误,与大多数人偏见地将今人所写的新诗和旧体诗进行对立刚好相反,是另一个极端,即将古典诗歌与那些文言文章不分青红皂白地倒入了一个筐中。中国古典诗歌与那些古典文言文章,实在是两种写法,两种语言路子。这一点,从汉魏五言诗兴起后的中国诗歌史来看,尤为明显。

诗歌与文言文章自然都来源于日常口语,但日常口语进入诗歌与进入文言文章后所呈现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早期的文言文章因为要适应竹简之类的书写,就要对口语进行凝练、压缩,尽量以简洁的文字,准确地表达出日常口语的意思,并由此形成了文言文章的书面写作传统,与日常口语疏离开来。在文言文章的写作传统中,一个人如果不对前人的作品进行认真的学习,就不可能写出一篇像样的文章;而诗歌由于本身就篇幅短小,且有着传唱功能的分担,因此在书写上,就没有文言文章那样要对口语进行压缩的压力;它所要求的是,进入诗歌的日常口语要符合诗的每行字数的规定,以及音韵格律等等的要求,并有时为此进行某种置换、重组。在诗歌的写作传统中,每个时代的诗歌写作,都与这个时代的日常口语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一个人即使没有认真读过前人的诗歌,但只要他了解了诗歌的基本形式要求,也能写出像样的作品,顶多是显得浅显,或有“打油”味等。

中国古典诗歌一直以抒情诗为主体,而抒情诗的本质就是一种心灵的独白。这种独白方式,决定了启动诗歌语言的动力,必然是口语。《毛诗大序》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歌吟之……”极形象地说明了诗歌由口语升华而来的途径。丁鲁先生是诗人,相信对此应有自己的体味。

实际上,“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我本楚狂人,凤歌笑孔丘”“君自故乡来,应知故乡事”“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等,无不是千载之下仍常新的口语。诗歌语言的有时显得像文言,只是由于被格律扭曲得过度产生的错觉。而且,在诗歌发展的每个阶段,当诗歌语言偏离了日常口语、疏远了读者时,常常都是清新的口语出来拯救。这也是我们读文言文章时,往往觉其有一种古董味,而读那些优秀的诗篇,无论时间多么久远,总觉得清新如昨的原因。

我们应承认,今人所创作的新诗与旧体诗,都是诗歌这一大家族的兄弟,它们的语言都是来自当今的口语,是当今的口语绽放的姊妹之花,根本没有必要囿于各自的成见,陷入各自的圈子。明了一点说,许多人——包括丁鲁先生——梦寐以求的新诗的形式,其实就是当今的诗人们运用旧体格律所进行的数量巨大的创作,成为了自由的新诗在形式、诗体上的一种对应、补充。这些今人运用旧体格律所进行的诗歌创作,承继了先人完美的形式。这样的创作,不仅补充了新诗未能,或无法涉及的诗意空间,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成为新诗的一种依凭,使新诗尽管放开手脚地去自由地创作、创造,不断地为诗歌开拓新的疆土。

Cite this article as: BI Jian-Ping, LI PING, XU Xi-Xi, WANG Ting, LI Fei. Anti-rheumatoid arthritic effect of volatile components in notopterygium incisum in rats via anti-inflammatory and anti-angiogenic activities [J]. Chin J Nat Med, 2018, 16(12): 926-935.

丁鲁先生还有一个重要的疑惑,就是叶文提到的形式“包含内在的和外在的两方面”。为了弄清“内在形式”,他不惜溯源到德国人那里,搞清楚这个概念最早来自普罗提诺和夏夫兹伯里等,结果反而把自己在语言哲学里绕糊涂了。丁鲁先生大概没有读过几篇叶橹先生的诗学文章,不清楚诗歌的“内在形式”没有必要搞得那么复杂。通俗一点讲,一首诗的节奏、语言等,与一首诗的情感、诗思融合为一体的,可称为内在形式——现代新诗所拥有的,主要就是内在形式。而在旧体诗中,一种格律既可以用来写悲哀的诗,又可以用来写欢快的诗,那么,这种格律就可以称为外在形式——旧体诗中,更多地拥有外在形式。

关于社会条件对诗歌创作的影响

这一段里,丁鲁先生对叶文的一段话表示了不满。叶文说:“如果说现代诗存在着‘困境’,那么,这种困境绝对不是‘诗体’所造成的困境,而是我们的生存困境所造成的。把人的生存困境对现代诗造成的伤害,误认为是现代诗的诗体上的失误,实在是一种可悲的误解。”丁鲁先生没看懂叶文,就振振有辞了,什么“国家不幸诗家幸”,什么唐诗中的许多佳作,就是在安史之乱中出现的。真是驴头不对马嘴。叶先生只是说现代诗存在某种困境,就像我们常说某个伟人的一生处于某个阶段的困境,说不定这困境阶段正是他的伟大阶段呢,困境与成就是两码事。谁敢说我们这个时代没有被遗忘的张若虚,或流落到某个角落的杜甫?丁鲁先生心心念念的安史之乱中出现的许多佳作,其实在当时的诗坛就不著名。初、盛唐时,诗人们最仰慕的典范,是“清新庾开府,俊逸鲍参军”(杜甫语),是“解道澄江静如练,令人长忆谢玄晖”(李白语),皆与前朝的诗人有关。

当然,关于叶文所言的这诗歌的某种“生存困境”,有心的论者也可以展开讨论一下,这里面确实大有文章。

谁的逻辑混乱?

这一段,丁鲁先生指责叶文的逻辑混乱。这个指责有点像是在开玩笑了。丁鲁先生自己的文字毫无“逻辑感”——请原谅,我套用了丁鲁先生不屑的“形式感”,而叶文的行文通篇极富逻辑,而且讲的都是常识话、明白话。丁鲁先生首先指责叶文的“我国的古典诗歌,从最早的四言、五言、七言的自由诗而发展到后来的格律体,从文化建设的意义上来说,无疑是一种进步”,诘问为什么要加上“从文化建设的意义上来说”的先决条件。是呀,不加上就不符合逻辑啊。唐宋格律又不是决定诗歌是否伟大的决定性条件,与别的艺术相比,诗歌更是一种直接来自生命的咏叹或沉思,是诗人的生命与时间和命运的一种或微妙或雄伟的激荡。生命的每个阶段每个瞬间,都各有其风景,谁能指责《诗经》的幼稚?谁会否认隋唐诗的格律成熟之前,陶渊明的诗不是中国诗歌的巅峰之一?再说,唐朝李白、白居易最伟大的诗都不是格律诗。这些其实也不要多说,都是常识。

接着,丁鲁先生又看不懂叶文所说的诗歌形式的所谓“无限可能性”,以及“分行的无限可能性”,于是不禁发问:既有无限可能性,还要分行干嘛?这是问的傻话。叶文说的“无限可能性”,指的是新诗的形式和它的分行,在当下和未来的写作中,不断地会有新的探索方式、操作方式涌现出来,以至于无穷无尽。当然,这当中亦包含丁鲁先生所提出的不分行。

再接下来,丁鲁先生针对叶文中“现代格律诗,其规模和格局是无法预设的,每一个诗人都会按自己的诗思实现其创作意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格律诗也是无法规范的。既然无法规范,实际上也就存在着无限的可能性,注定了就是无体可建”这一段,而语无伦次地纠缠起来。其实,这一段话只是写出了当下每一个新诗作者的真实感受,以“反噬法”证明了重建现代格律诗的虚幻。丁鲁先生纠缠的中心目的,就是要建设现代诗的格律体,而且认为是可行的。

关于新诗所需要的形式的问题,我已在“关于诗歌形式”一段中,理析的很清楚了,没有必要重述;我想补充的是,在宏观的观照中,中国新诗的诞生,决不仅仅是西诗催化的结果,亦同时是唐诗、宋词、元曲、明清格言诗这一脉络的发展,在语言上愈来愈舒卷自由的必然趋势,而唐诗——宋词——元曲——明清格言诗——新诗,只是一个正常的诗歌发展序列。因此,新诗只要找对找准自己的位置,过去的一些似乎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就自然化解了。我们必须铭记,新诗绝不是与数千年伟大的古典诗歌的一种断裂、一种重新开始;那只是我们的错觉,幻觉。辩证法说,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怎么一到了新诗的问题上,就犯糊涂了?万变不离其宗,唐诗,宋词,元曲,明清格言诗,新诗,都是来自中国人的“日常口语”,因此,宋时的诗人们写作比五七言古律绝自由的词时,不妨碍他们同时写作五七言古律绝;元时,诗人们写作比词更自由的曲时,不妨碍他们同时写作词与五七言古律绝;明清时,诗人们写作比曲更自由的格言诗时,不妨碍他们同时写作词曲五七言古律绝——曹雪芹就是个中高手,他在伟大的《红楼梦》中,几乎将过去的所有诗体都演习了一遍。因此,我们今天作新诗时,亦不妨碍同时作词曲五七言古律绝,实际上,它们也就是自由的新诗在形式上所要平衡的另一端。

至于这一段的最后,丁鲁先生自作聪明地解释的叶文中的“无体之体”,说前一个“体”是指诗歌形式,后一个“体”是指诗体,而显得太不“专业化”。我愿意把这看做是丁鲁先生的粗疏所为。联系上下文,“无体之体”,其实就是“没有固定形式的形式”的意思,与庄子的“无用之用”,是同一种语言的表述方式。

关于双重标准与零和思维

在这一段中,我终于找到与丁鲁先生有共鸣的地方,就是这一节:“我不仅主张诗歌形式的研究应该包括格律诗与自由诗两体,而且作为诗歌的实践,我自己既写白话格律诗和自由诗两体。”老话说得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然,实践之外还需要眼界。愿与丁鲁先生共勉之。

《诗与思》

庄晓明 著 广陵书社

这本具有哲学色彩的诗集,将哲学的抽象哲理含蕴于鲜明的艺术形象之中,篇幅短小精悍,许多诗篇具有格言的风范。

猜你喜欢
格律新诗文言
論詞樂“均拍”對詞體格律之投影
摭谈闻一多的文言诗
新诗之页
格律诗词中散文化句式小议
宫毯:所谓礼仪尽在脚下方寸格律间
新诗之页
活用课外资料 助力文言教学
谈诗词格律的极端化
新诗之页
文言之美美不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