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编:权利义务与行为责任之导向

2020-01-07 05:57张志然
民主与法制 2020年1期
关键词:坠物抛物责任法

本社记者 张志然

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至今已经施行了9年。

民法典出台后,侵权责任法也将被取代,不再保留。2019年12月23日,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初次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这其中,也包括了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编与侵权责任法有何异同?在编纂过程中又有什么值得我们关注的?让我们一探究竟。

三次审议回应社会重点问题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编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曾在《侵权责任编起草的主要问题探讨》一文中指出,自侵权责任法颁布以来,一些涉及侵权责任的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陆续出台或修改,为了使法律体系内部更为协调,侵权责任编应当对此予以回应。而随着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展开,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些缺陷也不断显现,对于这些缺陷应当予以修正。随着社会生活的迅猛发展,一些新的行为类型不断出现,如何规范由此引发的侵权责任需要由侵权责任编作出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方略不断全面推进而且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任务,这也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起草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标准。

2018年8月底,侵权责任编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比侵权责任法,一审稿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网络侵权责任制度、生态损害责任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等多个方面,作出了修改和完善。

如一审稿第960条第2款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制度实际上是吸收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则。

2018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再次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增设了“自甘风险”规则,也明确了“自助行为”制度,还对网络侵权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损害生态环境责任等作出了修改。

二审稿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则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在审议过程中,多个条文存在较大争议,这些条文是否作修改也成为民众对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的关注点。

2019年8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前两次审议,草案的内容更加完善,表述更为科学合理,既反映了侵权责任的立法价值,也较好回应了当下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总体趋于成熟。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就高空抛物坠物、医疗损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草案三审稿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节,规定了许多情形,包括租赁、借车等,但没有规定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的规则,建议增加。现在网约车越来越多,应该考虑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规则,包括网络平台的责任和司机的责任等。

2019年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首次作为一个整体亮相。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发布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解读》中,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也进行了说明。

据了解,与现行侵权责任法相比,目前形成的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的主要修改涉及了五个方面内容。从完善公平责任规则、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再到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规则,最后到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图1∶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况。有些案件中,由于没有找到肇事者,数十位业主被判共同担责。

>>图2∶高空监视探头 以上照片均为资料图

网络侵权引人瞩目

网络侵权一直是这些年备受关注的热点,各类有关于网络侵权的新闻经常闯入我们的视野。

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平衡好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草案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则。

草案一审稿明确提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同时要求: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相关人士提出,现实中滥用“通知—删除”程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经常发生,不仅给网络用户造成损害,也造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流量损失和广告收入损失,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加以保护。对此,草案二审稿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责任中有关的“通知—删除”规则,最初来自美国数字千禧年版权法,实际上包括通知删除、反通知恢复两个环节。目前,这个原本为网络著作权侵权量身设计的“通知—删除”规则,经由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在我国已经扩展至互联网上的所有侵权样态。2018年电子商务法在引用该规则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等待期的规定。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在编纂中,也吸收了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法院对近3年多来的涉高空抛物、坠物的1000多件案件筛选出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研判,在2019年11月14日对外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要求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在网络用户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转送权利人后十五日内,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有的专家学者、企业提出:“十五日”的期限过于绝对,建议修改为“合理期限”,以便于司法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期限。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将该款中的“十五日”修改为“合理期限”。

相关解读指出,以“双11”“6·18”等网购旺季为例,卖家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被恶意投诉,那么有可能错过网购商机。

“高空抛物”再成热点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些高空抛物、坠物的情况。有些案件中,由于没有找到肇事者,数十位业主被判共同担责。

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作修改。

在二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本条规定在实践中争议较大,执行难度也较大,建议删除或者修改该条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问题是侵权责任立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争议较大,各方也高度关注。对该规定是否修改,如何修改,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侵权法理、保护受害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后慎重决策。据此,二审对这一规定暂不作修改,继续研究。

在三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曾向媒体表示,对于高空抛物坠物,我国现行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明确的规定。这类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编三审稿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认定难导致“一人抛物全楼赔偿”的问题,草案三审稿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有的专家学者、单位提出,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建议规定“建筑物管理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最高法院对近3年多来的涉高空抛物、坠物的1000多件案件筛选出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研判,在2019年11月14日对外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要求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综合运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并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意见》还强调,要严厉惩治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该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要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民生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侵权责任编的实际篇幅并不长,内容却已经覆盖了民生的方方面面。

侵权责任法标志着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得到最终完善,也标志着民事侵权专门法的最终诞生,有利于更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中国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而从侵权责任法到如今的侵权责任编,无疑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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