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统战工作的有效覆盖引领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

2020-01-17 02:49任晓春刘太妹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非公有制商会会员

任晓春 刘太妹

(1.2.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统战工作要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1]坚持以统战工作的有效覆盖引领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指示的具体要求,也是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两个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统战工作向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的意义

(一)政治意义:加强政治引领,推进政治参与

工商联所属商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会组织,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党的领导是首要属性,政治建设是首要任务。随着新时代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商联所属商会日益成为党和政府连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重要枢纽、团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平台。加强统战工作的有效覆盖,一是为了促进商会组织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政治自觉和价值认同,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商会组织吸纳了各行业各领域的人才,聚集着许多党外的知识精英、经济精英和社会活动精英,他们在信息获取、专业知识、团队结构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2]二是有利于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商会组织的人才优势相结合,始终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团结在党的周围,引领正确方向、集聚民智民力、形成强大合力,更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商联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承担着凝聚共识、建言资政的重要职责。”[3]三是工商联所属商会作为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与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系密切,推动统战工作的有效覆盖,就是要贯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更好地摸排情况、征集意见、解决问题,激发政治参与热情,畅通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渠道,发挥商会组织在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

(二)经济意义:促进商会服务,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促进“两个健康”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核心要求。统战工作的有效覆盖,有利于发挥商会的服务职能。运用统战方法强化政企联系,及时准确了解会员企业真实需求,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有利于推动实现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通过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的监督引导,促进行业内部互相监督和自律。有利于加强银企合作,优化金融环境。商会组织可以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与担保等方式,解决银行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企业贷款成本过高、风险过大等问题,实现银企直接对接,优化金融环境。

(三)社会意义:推动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

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能够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优势,加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的联系。商会组织通过开展光彩事业、精准扶贫等公益活动,增强商会会员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回报社会,为脱贫攻坚、慈善事业贡献力量,有利于拓宽统一战线团结联合的覆盖面。商会把掌握的政策与信息传递给会员,既加强会员企业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又推动政府部门对困难企业及时引导,帮助解决困难。发挥商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有利于推动其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二、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的困境

(一)一般性问题

一般性问题,是所有商会或行业协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具体表现在:

1、组织建设不足。一是缺乏规范管理。部分商会章程等制度不规范、依法依规办会不到位;部分商会“会长办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存在“一言堂”;部分商会不团结,无法有效团结凝聚力量;部分商会成为“挂名商会”,名存实亡。二是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性。商会缺少懂专业的领导人员,部分商会会长与秘书长属于兼职人员,缺少商会管理经验。商会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一线经济管理经验,对商会的定位、作用和发展缺乏理论性、系统性的认识,再加上工资薪酬偏低,发展空间受限,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工作中专业性和责任感不强。三是少数商会建会目的不纯,部分商会会长依靠商会组织满足个人私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上下关系松散。一是商会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在政社分开之后不再为商会活动提供直接的支持,而是通过职能转移、外包服务等方式实行政社合作,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商会对地方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缺乏关注,少数商会存在组织涣散、活动停滞等现象。同时,准入门槛较高、监管督导不严、对接机制不健全、交流渠道较窄等因素也影响了商会与政府的紧密联系。二是商会与会员的关系。工商联所属商会一般由非公有制企业家发起,目的在于“通过资源共享、信息分享,达到互帮互助、抱团发展和更好的发展”[4]。然而,部分商会与会员企业沟通交流不充分,不能及时准确获取会员企业的利益诉求,导致商会无法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无法为会员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高质量服务,不利于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会员对商会的认可度和参与度不高,会员流失现象严重,商会形同虚设。

3、功能作用缺失。一是政治参与功能不足。部分商会更多关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部商业发展动态,简单地将商会组织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和人士聚集交流的平台,不能将商会工作与地方经济和国家发展紧密联系,参政议政热情不高。商会会员进行参政议政时,大部分以个体参与为主,缺乏系统性、代表性的意见建议。二是经济调节功能不足。商会应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为抓手,为会员企业提供资源整合的平台,为企业与行业发展前景提供政策指引,促进会员之间沟通交流,为困难会员企业提供帮助等。然而,在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受固有观念限制,所提供的服务仅仅停留在会员间交友、联络乡情、反映诉求等方面,无法凝聚合力,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另一方面受限于资金、人员以及政策等,无法形成有序的经济服务网络,持续为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三是社会治理功能不足。作为商会组织,应发挥吸引非公有制企业入会、为企业沟通交流提供渠道、规范行业秩序等作用。但商会受到外部环境与自身建设的制约,协调整合、团结教育、积极引导等工作不到位,商会组织缺少凝聚力与影响力,在参与社会协同治理、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交流、激励非公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功能发挥不足。

(二)特殊性问题

工商联所属商会与一般性商会相比,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三重属性,发挥着政治引领、会员服务、社会协同治理等功能。然而,在改革实践中,“三性”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1、工商联自身的特殊性。工商联作为其所属商会的业务指导部门,指引着商会改革发展的根本方向。工商联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是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商会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应正确处理其作为人民团体与民间商会的关系。工商联作为人民团体,侧重政治属性,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编制,组织运行与管理也依赖于政府机构。同时,工商联与总商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但总商会是组织商会的商会,侧重民间属性。统战性决定了工商联必须维护党的全局利益[5](P12),民间性要求总商会代表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利益,平等地与政府部门对话。其官方属性与民间属性不能完全重合,可能存在“角色冲突”。

2、工商联所属商会的特殊性。一方面,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凝聚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士的重要平台。但在实际工作中,只是在形式上聚集,却无法形成凝聚力,工商联所属商会的统战性优势无法体现。另一方面,工商联所属商会统战性特征要求其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但工商联所属商会同级党委(党工委)、社工委、民政局综合党委、流动党委等党组织已经交叉覆盖,内部体制错杂,工商联党组织对所属商会党建的管理受到限制。[6]

3、工商联与其所属商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然而,在具体实施上,全国工商联系统虽然自上而下指导所属商会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举办一系列特色活动,但存在表面热闹、流于形式等问题,会员企业积极性和参与度较低,培育引导工作成效不显。同时,工商联由于其群团性质,无法直接为工商联所属商会提供资源与政策支持,工商联对其商会的主管存在“有名无实”的问题,极少部分商会负责人长期失联、管理缺位。

三、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的路径:统战工作的视角

工商联所属商会作为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利用统战工作优势推动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努力建设“四好商会”。

(一)促进商会组织健全

各级工商联(总商会)要加强对商会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党建+统战+会建”的方式,指导商会组织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规则,提高商会运转的体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一,以党建带统战,完善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组织覆盖。《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都对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党建与统战工作进行了基本的制度安排。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应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以党建带统战,促进政治功能发挥,强化政治职能履行。要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将基层商会纳入党组织工作当中,落实好工商联指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的职责。在多层级党组织交叉覆盖的情况下,要理顺责任关系。如山东省工商联依托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委员会,构建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工商联机关党委)→商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党建网络体系。[7]

第二,以统战促会建,推动商会内部组织结构体系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首先,利用统战工作的人才优势,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大量新的社会阶层群体吸纳进来,建立有效联系,吸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商会,为商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其次,利用统战工作的凝心聚力和民主协商优势,优化商会班子建设,提高商会内部治理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完善商会领导职务的竞争上岗、任前考察和履职考核等制度机制,加大专业管理人员聘用力度,加强工作人员专业化培训,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商会人才队伍,以人才强促商会强。

第三,实行“组建+吸收+淘汰”的方法,实现增量发展和提质发展,夯实组织基础。首先,针对一些商会缺乏合法性基础却长期开展活动的问题,推动引导其在民政部门登记,或转换为工商联本级商会的专业委员会,成为二级机构,培育壮大后再分离出去单独组建。其次,按照尊重意愿的原则,将脱钩的非公有制经济商会纳入团体会员商会。同时,大力发展基层商会和新业态行业商会,“城市里建商会要向小微企业倾斜,农村建商会要向合作社赋能,民营企业少的县区要将重点放在组建综合性商会上。”[8]通过统战工作,将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到边缘行业和基层民营企业。

(二)促进商会关系融洽

组织理论认为,没有一个组织可以独立存在,它必须与外界交换资源:企业必须得到原材料、技术、资金和人力资源,必须输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9](P321)要发挥统战工作联系广泛的资源优势、民主监督的政治优势、汇聚力量的协调优势,强化工商联所属商会与政府、企业以及工商联的沟通交流与合作。

一是理顺商会与政府的关系。一方面,健全商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民主协商与对话机制。拓宽商会组织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涉企职能部门评价渠道,倡导建立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参与地方涉企政府部门尤其是服务单位和窗口单位的政策制定、政策落实、年度考核评估评价机制[10]。另一方面,加强统战部门、民政部门对商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明确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内容,加强对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管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督与年度检查职能。

二是理顺商会与企业的关系。畅通工商联所属商会与企业间的交流联系渠道,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满足非公有制企业及经济人士的需求,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秩序建设,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信用体系,在引导会员诚信守法的同时,营造良好的区域、行业、市场秩序。

三是理顺商会与工商联的关系。强化工商联作为所属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地位,推进所属商会依法登记,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专业化培训。强化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扶持,拓宽参政议政渠道,加强政策宣讲及信息互通,推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

(三)促进商会功能变革

实现商会观念更新,要发挥党组织的思想引领作用,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培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精神与政治参与意识,确保商会改革的正确方向。

第一,树立服务至上理念,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商会的基本职能,商会的健康发展与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息息相关。工商联所属商会要树立改革意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模式和服务机制,把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搭建资源整合、信息交流、政策指引等服务平台,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树立团结至上的理念,开展各类思想教育活动。工商联与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治引领与教育,积极开展商会会员学习交流活动,解决商会成员由于受到传统商会组织观念影响而存在的安于现状、抗拒改革等问题,使其充分意识到商会改革对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精神与社会治理参与意识的培育。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动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工程、光彩事业以及其他公益慈善活动,发挥资源优势形成整体规模,打造爱心企业品牌、树立公益人士榜样,引领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士强化社会责任感,积极贡献社会。

第三,树立引导至上的理念,畅通各类交流渠道。工商联所属商会要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研,向企业家问计求策,定期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非公有制企业家沙龙等,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要拓宽商会之间的横向联系渠道,发挥工商联的组织管理优势,满足商会开展现场观摩、参观考察、合作交流等活动需求。

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对激发商会组织发展活力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不仅需要党和政府提供政策依据、强化制度保障、拓宽发展路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也要结合自身特性,以统战工作的有效覆盖,促使其适应非公有制经济成长和社会治理的需要,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的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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