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思想及当代启示

2020-01-17 02:49许传红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公有制非公有制恩格斯

许传红 魏 然

(1.2.武汉理工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0)

所有制问题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将所有制问题视为无产阶级运动的核心。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8月24日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所指出,“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有利于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准确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1]

一、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的主要思想

(一)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形式是公有制

恩格斯坚持认为,未来社会应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他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及实践任务。恩格斯从如何创建公有制以及创建什么形式的公有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出发,形成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论。他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共产党宣言》宣称:“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2](P414)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的新的社会制度,首先剥夺相互竞争的个人对于工业和一切生产部门的经营权,而代之以所有这些生产部门由整个社会来经营。”1887年,恩格斯在论述工人政党的目标时指出:“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使整个社会直接占有一切生产资料。”[3](P272)恩格斯认为,任何一种生产资料占有的形式都是同一定的社会制度相联系,并把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形式,提到社会的首位。他提到,“谈到生产资料,就等于谈到社会,而且就是谈到由这些生产资料所决定的社会。正如没有自在的资本一样,也没有在社会之外并对社会不发生影响的自在的生产资料。”[4](P170)在19世纪的80-90年代,恩格斯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衡量与评判各国工人运动发展水平和性质的一大尺度,以此来分析各国工人运动性质与发展状况。1890年8月21日致奥托·伯尼克的信中,恩格斯写到,社会主义社会“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先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3](P601)。恩格斯进一步阐明,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就是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使之成为公有。在晚年时,他仍继续强调“社会所有”,指出:“在这里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扼要表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5](P536)对未来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结构进行设想时,恩格斯说:“当我们把生产资料转交到整个社会的手里时,我们就会心满意足了。”[6](P629)所以,恩格斯构想的未来社会,所实行的将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和基础,这一思想贯穿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始终。

(二)未来社会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有一种观点认为,“公有”作为一种普遍一般性的概念而存在,从古至今的所有社会形态中都同时存在着私有与公有。而恩格斯所指的未来社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内涵和范围是十分明确的,有着质的规定性。它不是其它所谓的公有制形式,而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人类历史上的确早有公有制的存在,但那时的公有制是在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情况下的公有制,它和恩格斯描述的未来社会在生产力水平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所实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截然不同。那种将“公有”作为一种普遍一般性的概念,认为其存在于至今所有社会形态中的人,不仅混同了原始公有与未来社会公有的含义,还混同了国有和公有的含义。国有不等于公有。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的财产归属。资本主义的国有是资本主义所有,不是社会公有,不是社会主义性质。对此,恩格斯曾指出之前一些国家的国有化是非社会主义性质。他以俾斯麦为例,指出西方国家烟草等行业的国营并非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有企业以及封建社会中的皇家公司和工厂,虽然是国有的,但他们的国家性质决定都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真正的公有制。只有当国家政权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之后,这个国家的国有经济才是公有制。

(三)关于未来社会公有制的实现步骤和形式

恩格斯在构想未来社会所有制时使用的是抽象法,他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直接揭示其一般原则和本质特征。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作为一名历史唯物主义者,恩格斯从来不愿意在没有实践经验的情况下对未来社会所有制关系作详细的描述,使自己陷于空想。恩格斯遵循历史唯物主义,指出所有制改造对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所具有的根本意义。他认为,所有制的改造是个长期的过程。恩格斯在回答能否在较短时间内彻底废除私有制时指出:“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P304)恩格斯明确表达了所有制的改造要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逐步进行。

恩格斯根据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以高度的理论抽象极其简洁地勾勒出未来社会所有制的基本方向、轮廓及一般原则,且拒绝设计未来社会的细节。关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曾经以亚细亚生产方式如部落所有制等四种公有制为例,探讨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公有制实现形式也做过设想。他认为,未来社会公有制是以国家作为社会的代表占有生产资料,国有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等著作中提出:“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社会的所有制”等公共占有实现形式。在《德国农民战争》序言中,恩格斯还探究了工业生产资料的工人集体所有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民集体所有。可见,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应该以公有制经济作为特征之一,并严格区分公有制的本质及实现形式两个不同的概念。公有制不仅具有丰富的内部结构,其实现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

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理论的当代启示

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所有制思想在当今仍有着重要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进行集体学习时提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历经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逐步明确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基础,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强调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7]。

(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该国经济制度体系的基础,反映一个国家生产关系,对经济制度属性和经济发展方式有决定性影响,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实践中,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同时,也需要根据时代发展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8]这一提法丰富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彰显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张力和活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

新中国成立后,历经漫长探索,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确立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改革开放以来,立足基本国情,总结经验教训,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的所有制结构。从党的十二大到十五大,中国个体经济的地位从非法到“补充”再到 “必要而有益的补充”,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不断进行探索和调整,直至党的十五大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所作的新概括。所有这些,都在不断从理论和实践上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科学社会主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健全分配机制、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为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一切要素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提供了支撑。

(二)毫不动摇地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而在经济基础中,所有制问题又占据基础性地位,一国经济的所有制决定了该国的属性。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大原则。为了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长期的顽强斗争。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也就意味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动摇。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动摇,会从根本上削弱和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必然会反映到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进而导致整个社会的性质发生改变。

1956年,我国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公有制一直在中国占据着主体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所有制结构不断调整和改革,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任何社会都不存在纯而又纯、“清一色”的所有制形式。但是在人类社会形态更替过程中,不论其经济成分和形式怎样多样化,都会有一种生产关系占主导,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形成该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决定该社会的性质。邓小平同志说:“我们的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10](P138)“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10](P142)明确地告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就是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不搞两极分化。江泽民同志也指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11](P51)“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11](P49)“重要的是要使国有经济和整个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始终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失去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不可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1](P48)所以,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经济成分之中,公有制经济必须占据主体地位。为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就要让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并且要着力提升公有资产的质与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体现中国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更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我们应该对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具体含义有科学的认识,既要摒弃那种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简单化的认识,即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把以公有制为主体片面地理解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应该在数量上、所占比重上、在一切部门和领域占绝对优势的观点,又要特别防止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削弱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和放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是对传统公有制理论形而上学和僵化观念的重大突破,是对公有制理论的科学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此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要区分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两个概念,认识到公有制的具体形式不可能不发生变化。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生产力水平的变化,经济体制会不断变化,公有制的具体形式也会相应发生变化。所以,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时,不仅要深入研究和把握公有制的一般经济特征,还应该努力把握和研究公有制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12]

(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生产力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而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仍呈现出多层次、不平衡的特点。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还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缺一不可”的双引擎,共同驱动中国经济增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在优化经济结构、繁荣城乡经济、实现充分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满足市场需求、改善人民生活、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吸引外资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2019年底,中国有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是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带动就业人口超过2亿,他们是中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大量就业机会的提供者、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这是首次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对待,纠正了长期以来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相对立的错误观点,坚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心和信心,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激发了公有制经济的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进一步深化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辩证关系的认识。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体和基础,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要以坚持公有制主体为首要前提。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缺失,必然导致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偏离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是回到单一公有制模式,忽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也必然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作为重要条件。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实现,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也都离不开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经济形式,让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挥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

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思路上既要大力发展,又要积极引导;既要放宽市场准入,又要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既要鼓励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又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既要依法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切实维护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既要优化发展环境,又要着力提升企业的自身素质。

猜你喜欢
公有制非公有制恩格斯
新时代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执行力提升探析
马克思恩格斯青年时代诗歌创作再评价
色彩的堆积——迈克尔·托恩格斯作品欣赏
“吃不下早饭”的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对中国的观察与预见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实证分析
从劳动主义的角度对当代中国经济问题的思考
给予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补助
刍论社会主义公有制
“两个健康”推动非公经济创新发展——大连“腾飞商苑”在厦门大学举办研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