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历史赓续与现实发展:基于历史、现实与目标的三维视角

2020-02-18 06:26张乾元冯红伟
重庆社会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制度体系生态文明

张乾元 冯红伟

编者按: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相关论述,有助于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自信,提升新时代生态文明行动的自觉性。现刊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乾元、博士研究生冯红伟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进一步完善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是使制度得以更好更高效执行的前提和关键。对其理解和把握,应遵循历史、现实与未来有机统一的逻辑原则。从历史的动态发展看,一定意义上讲,中华民族的生态文明建设史也是一部相关制度的发展完善史;从现实的必然要求看,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遵循的现实指导原则;从未来的美好向往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最终价值旨归。以源流为视域,从上述三个维度探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大本大根,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整体性认识,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自信,提升新时代生态文明行动的自觉性。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三维论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18VZT002)。

[中图分类号] A8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01-0005-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01.00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相关论述实质上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析清了道路,是新时代环境治理的“一剂良药”。更好地坚持和执行制度,首先要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制度。对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应坚持历史、现实与目标三重维度的有机统一。

一、历史维度:持续构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1],以推进新时代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从历史维度上看,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史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相关制度的发展完善史。

(一)古代社会对于生态文明制度的初步探索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古代社会已经意识到制度这一“规矩”对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的不可或缺性,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

一是设立环保行政机构。虞是古代社会设立的专门用来管理自然环境的环保机构,最早出现于夏代并在之后的朝代不断发展。西周时期设立“山虞”“泽虞”等掌管山林川泽的机构。秦汉时期,环保机构的职责和相关规定又被进一步细化。唐代设立了较完整的环保机构,包括工部、屯田、虞部和水部四个部门。宋代由于精兵简政,将虞部划归工部,成为其下设机构,掌山泽苑囿场治之事。明清统治者延续了宋代的机构改革思路,均在工部下设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在历朝历代皇帝的大力提倡和政府机构的直接管辖下,古代的自然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二是建立环保法律体系。夏商时期虽没有专门的环保法律,但已有了保护资源的条文,如禹帝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2]。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相关法令开始出现,西周文王颁布的《伐崇令》、秦汉的《田律》中均包含有环保法令。之后,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细化。《汉书·宣帝纪》中关于鸟的相关保护规定是我国最早的保护鸟的法令。宋太祖建隆二年(961)颁布了《禁采捕诏》,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禁止捕杀犀牛、青蛙等国家保护动物作菜肴,禁止以鸟羽、龟甲、兽皮作服饰。明太祖将植树列为百姓的一项法定义务。清代基本上延续了明代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古代法律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违规处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对于环境保护给予了较多重视,以法律确保“取之有时,用之有度”的生产观落到实处,助推可持續发展的实现。

三是制定环保制度体系。作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社会,为了保护土壤的肥力而使其能够更好地生养农作物,西周时期就已建立了规范化的肥田与休耕制度并被后来的各朝各代很好地继承下来。农作物的生长离不开水,因此古人相当重视水资源的保护,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水资源的制度。如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形成于秦代的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的岁修制度;首创于汉武帝时期的灌溉用水制度;至迟可以上溯到战国时期,完善于宋代,并被元明清继承发展的汛情和灾情奏报制度。同时加强水利法律制度建设。汉元帝时制定了《均水约束》;唐代的《水部式》是中央政府正式颁布的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水利法典;宋代在王安石主持下制定的《农田水利约束》,又称《农田利害条约》,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农田水利法;金代的《河防令》是一项专门的防洪法规;明代制定了严格的用水管理制度并以《水规》的形式呈现。总的来看,古代的制度建设越来越具有现实针对性,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良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对于生态文明制度的深化发展

中华民国成立后,基于孙中山先生兴办实业的号召,结合当时我国水患频繁的现实以及可供开发的可观水资源,中央政府一直将水生态列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给予制度保障。

一是成立相应管理机构。1914年设立全国水利局,总理全国水政。1930年,中华民国建设委员会下设水利处。1933年10月,全国经济委员会下设水利委员会及水利处。1941年8月行政院设立水利委员会,主持全国水政,这是民国以来中央设置水利行政机关的开始。1947年4月,水利委员会改组为水利部,仍隶属行政院,掌管全国水利行政事宜。1949年4月,水利部裁撤,有关事务归并经济部,改为经济部水利署。同年8月,经济部水利署又改组为经济部水利司。较为健全的环境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为近代社会的环境保护和修复提供了“硬保障”。

二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近代水利铺路者,张謇提出:“法律者轨道也。入轨道则平坦正直,毕生无倾跌之虞;不入轨道,随意奔逸,则倾跌立至。”[3]强调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就水利建设而言,随着西方国家法制观念的传入,经过专家、学者的充分论证,1942年我国现代第一部《水利法》颁布施行,水法建设开始摆脱古代传统水利法规的局限。1947年召开的全国水利会议又对《水利法》进行了修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其间,与之相配套的法规,如《水利法实施细则》《水权登记规则》《水权登记费征收办法》《临时用水执照核发规则》《各项水利主管机关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等也被相继制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环境保护的统一性、权威性和环境修复的有效性。

(三)中国共产党对于生态文明制度的丰富完善

注重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不断走向成功的“密码”之一。在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中,中国共产党紧握制度建设这把“钥匙”,不断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

一是加强法律建设。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4]110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为环境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建设轨道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的环保法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全,从全到优的发展阶段。1979年9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于1989年12月正式审议通过,确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逐步走上法制轨道。为配合其实施,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不断对其修订和完善,地方人大也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有法可依。

此后,生态文明的法律建设又有了新的飞跃。2015年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律,违反其中四项规定,即可被行政拘留,并采取“按日计罚,不设上限”的处置措施。与此同时,具体领域的单行法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获得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新修订的一系列法律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责任,改变了政府部门单兵作战的传统监管方式,强化了问责机制,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2018年,生态文明被写入宪法,进一步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2019年1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2019年8月,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审议通过。环保法律建设迎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曾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3]308,科学合理的制度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生态环境的继续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虽然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的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制度,但相关举措却成为之后相关制度的实践源泉。倡导有计划生育以控制人口数量,为将计划生育作為我国基本国策奠定了基础;植树造林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的思想原则,为之后充分发挥全民绿化的制度优势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初期,在邓小平同志的极力推动下,我国逐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林业生产责任制度等均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制度的不断健全揭开了环境保护的新篇章。江泽民、胡锦涛对其又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相关制度又进行了丰富和发展,使其上了一个新台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基本上建构起了生态制度的“四梁八柱”。细分可概括归纳为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等16项生态文明制度,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开始向系统化、实效化的方向深度推进。之后对其继续完善,先后提出研究建立双控的市场化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实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常态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又做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要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从而为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体制机制是制度的外在具体表现形式,是制度效用最大化的保障,一定意义上讲,体制机制建设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成立为环保机构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于1984年正式成立了环境保护局这一专业化的环保机构并对其进行深化发展。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正部级,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同时加强机制建设。在决策、生产、实践等环节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奖惩机制、预防和处理机制以及公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机制;并注重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不断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环保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与时俱进地调整和优化,推动该时期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新时代,在继承前人经验成果基础上,我国的体制机制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构起了“5+5”的制度模式,规定了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国家公园体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5项生态文明体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工业用地和居民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吸收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5项生态文明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继续坚持和健全这些体制机制。与此同时,生态文明机构改革也在大幅推进。针对目前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对其进行改革,2016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作出部署,计划2020年在全国完成此项改革。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环保机构做出重大调整,撤销环境保护部,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优化水利部职责,加快建设生态环境统一执法队伍。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及环保机构的纵深改革和职能整合为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改善生态环境整体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織保障。

二、现实维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4]34,要着力“完善生态制度”[4]19,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成为主流的生产生活方式”[4]26。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重申了这一发展理念,强调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1]。可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既是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核心内容,也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遵循的现实指导原则。

(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把保护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基于对自然价值、自然生产力的再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决不是对立的”[4]23,两者之间实质上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抓好环境保护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1],要把保护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使其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古代社会的人们已经意识到了绿水青山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一直十分注重做好绿水青山的保护工作。西周时期出现的“问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6], 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的“山泽不救于火,草木不殖成,国之贫也……山泽救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7]41-42,西汉时期《淮南子》倡导的“地有财,不忧民之贫也”[8]1536,均强调了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宋代魏岘注意到人们滥伐森林导致浮沙随流而下,淤塞溪流[8]1536,许多田地因缺乏灌溉用水而产量锐减,其主张保护好山林名木,减少水土流失,继而降低河流淤积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清代学者屈大均在其所著的《广东新语》中曾提及“西宁(今广东郁南)稻田所以美,以其多水,多水由于多林木也”[9],分析了农水林之间的依存关系,认为丰富的林木资源有助于粮食丰收等。上述思想和主张内蕴着山川林泽等自然资源是很重要的经济财富的生态经济观念,因此历朝历代都强调要做好绿水青山的保护工作,比如东周太子晋主张不堕山,不崇薮、不防川、不窦泽,西汉文帝、景帝等劝民种树,唐代十分重视城市绿化问题,宋、明、清等朝代注重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的来说,古代对于绿水青山的保护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和维护中央集权统治的考量,环境保护意识很大程度上还是处于“自发”状态。

近代中国,即使战乱不断,但有识之士仍强调要加强环境保护。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在《建国方略——实业计划》中提出了融黄河治理与发展流域经济于一体的治黄计划。著名水利专家李仪祉、张含英等多次强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以不破坏水生态环境为前提。由于西方科学技术的引入,近代社会的人们对于绿水青山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环境保护意识开始由“自发”向“自觉”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绿水青山的经济价值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毛泽东同志意识到科学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可以产生经济效益,提倡发展经济林,比如“北京市的中山公园和香山要逐步改种些果树和油料作物。这样,既好看、又实惠,对子孙后代有好处”[10]。改革开放初期,鉴于环境问题迅速增多,邓小平多次强调搞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一个好的环境条件,要有健全的自然生态。为此,党中央制定了到20世纪末要使自然生态基本恢复良性循环的奋斗目标。江泽民同志则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指出“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11]534,因此,改善生态环境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12]。胡锦涛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良好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13]171,因此“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3]326,“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14]317。基于对绿水青山与经济发展可以协同共进的认识,历代共产党人均将保护环境列为工作重点之一,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明显增强,对其战略地位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

上述生态智慧是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的思想源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汲取前人智慧基础上,对于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有了更加精准的认识,创造性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本身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15]。因此,应将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导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2]32,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节约资源是保护环境的根本之策,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

基于对资源约束趋紧严峻形势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节约资源是保护环境的根本之策”[4]44,反对将经济增长建立在过度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基础上,主张“资源节约集约利用”[4]77,倡导“大力增强全社会节约意识”[4]19。对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给予了重申,以表明我国坚持节约资源的态度和决心。事实上,节约资源是中国自古就有的优良传统。

1.传统生态智慧主张取之有度,节俭消费

传统社会主张“取之有度”的生产观和“节俭消费”的生活观,以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传统社会的人们对于自然资源的利用主张取之有度、知足知止,反对无节制地开发。孔子主张“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16],以确保鸟兽的持续繁衍。墨子主张自然资源的开发要贯彻节用的观点,节用顺乎天理,合乎人情,是保持人与大自然协调与和谐的必然要求。《文子》中说“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17],再次强调对于自然资源要取用有度。随着佛教不杀生思想传入中国,北齐后主高纬、唐高宗李治、唐代宗李豫等均下诏禁止采捕蓄养笼放之物,元代禁止百姓弹射飞鸟,明清时期颁布了禁屠令、禁贡珍禽异兽令以及放生令等诸多诏令。民国时期,由于北方地区经常干旱少雨,水资源变得日益枯竭,当地人民便积极培育、種植耐旱作物以减少灌溉用水量。这些主张、做法都是对于自然资源取之有度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过多次提及,其指出传统社会中关于对自然要“取之有度的思想,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4]12。

传统社会的人们在生活方式上践行俭以养德的道德理念,提倡节约消费,反对奢靡浪费。孔子曾说“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宁固”[16]。过于奢侈与过于节俭都是不值得提倡的,但相对于奢侈,节俭更是一种良好的品德。《淮南子》同样倡导生活节俭。就统治者而言,“俭则民不怨矣”[8]790,只有节俭治国,百姓才会对其无怨言,进而拥护之;对个人而言,“恭俭尊让者,礼之为也”[8]2105,节俭消费是“礼”之要求,每个人都应养成节俭消费的生活习惯。《颜氏家训》中说:“‘欲不可纵,志不可满。宇宙可臻其极,情性不知其穷,唯在少欲知足,为立涯限尔。”[18]宇宙无限,欲望无穷,人生有限,解决三者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就是减少欲望而知足于现实。所以,欲望不可恣纵,邪志不可满足,而修身砥德则永远没有止境。宋代王应麟说“国家之兴衰,视其俭侈而已”[19],认为国运与俭侈相联,若勤俭节约,则国家兴盛,若奢侈浪费,则国家衰落,与管仲的主张高度一致。清代魏源认为“禁奢崇俭,美政也”[20],禁止奢侈、崇尚节俭,是圣贤政治的应有之义,可以说是对《淮南子》中相关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古代圣贤主要从国家治理和个人修养两个层面论及节俭消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助推人们树立节约资源的环保意识。民国时期,针对城市中存在的浪费电灯及自来水的现象,中央政府颁布了《都市水电节约办法》,力行都市水电节约。即使在战乱时期,人们仍对资源的节约使用给予了相当程度的重视。鉴于现代社会中部分人们存在奢靡浪费的消费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号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21]363。

总的来看,随着朝代的不断更迭和文明的不断进步,传统社会中“取之有度”的生产观和“节俭消费”的生活观开始由“自发”向“自觉”转变,由道德自律向顶层设计转变,国家管理者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提高。

2.中国共产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中国共产党继承前人优良传统,要求党员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1]364,以此为准则,共产党人一直十分重视节约资源,制定了一系列节约资源的举措。

节约生产、勤俭建国是毛泽东同志谈得最多的生态经济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针对一些合作社存在的不注意节约的不良风气,毛泽东指出要勤俭经营。1956年4月,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指出“生产费管理费都要力求节约”[22]。根据毛泽东的这一思想,1957年起,全国开始广泛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改革开放新时期,针对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邓小平强调对资源要用之有度,禁止盲目开荒与过量砍伐。为节约资源,生产上要“抓紧增产节约”[23]202,“反对浪费和严惩贪污”[23]82,生活上“提倡因陋就简,经济节约,艰苦奋斗”[23]266。针对过度开荒的问题,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黑龙江考察工作时就强调开荒要非常慎重。针对洪涝灾害问题,邓小平指出洪灾问题往往与森林的过量采伐有关,要求要有进一步的解决办法。在其极力推动下,保护环境被确定为国家的基本国策。江泽民对资源节约给予了更多关注,多次强调要把节约资源放到重要位置。生产上,开发和节约并举,“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走出一条资源节约型的经济发展路子”[24]629。生活上,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浪费资源,要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进入新世纪,鉴于资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限制越来越严重,胡锦涛提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并推动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强调全社会要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要“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13]326,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培育人人节约资源的社会风尚”[13]170。由上可见,历代共产党人均主张人们在生产上要取用有度,生活上要节俭消费,其中蕴含着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和战略思维也越来越明显。

上述生态智慧给予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提出以深刻启示。基于造成当前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对资源过度开发、粗放使用的认识,在对前人生态智慧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环境保护必须从资源使用这个源头抓起,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树立节能就是增加资源、减少污染、造福人类的理念”[4]118,努力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更坚定,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

三、目标维度: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2]11,两者和谐发展才是人类唯一正确的选择。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通过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1]。目标的实现总是基于过程的水到渠成,从历史的动态发展来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

(一)传统社会的生态实践始终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价值追求

“民以食为天”,农业生产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始终居于核心地位,而“食以水为源”,没有充足的水源作保障,农业生产也难以取得丰收,因此,传统社会十分注重水利建设和农业生产,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生态智慧。

1.治水实践以人水和谐为旨归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25],因此在以农业为主的古代社会中,人们相当重视水生态治理。夏代的大禹、春秋的管仲、东汉的王景均主张治河应以导为主,利用水向低处流的自然趋势,疏通河道,修筑堤防,平息水患。宋代的司马光提出治理黄河应当根据地势和水势顺力而为。元代的周文英提出放弃淤涨之地,顺水势所趋的主张,治水顺应水道演变的自然趋势。明代的潘季驯针对黄河多泥沙的特点,提出了“束水攻沙”的治黄理论。清代的靳辅提出淮河的治理要基于上下游的不同水势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法,主张“疏浚河道”治下游,“修减水坝”治上游。

近代的生态文明建设仍主要集中于水生态治理。基于黄河含沙量高的特点,美国工程师费礼门,德国教授恩格尔斯、方修斯以及我国著名的水利专家李仪祉、张含英、沈怡等均强调治黄的重点在于以科学方法改善河槽,上中下游统筹兼顾,使之适应黄河水沙运输的规律。与黄河相比,长江含沙量低、河床比较固定,洪水灾害以荆江、皖北沿江、江汉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等地区最严重,因此诸多治水专家强调长江水生态治理应主要针对中下游地区。

古代和近代社会的人们强调治水要尊重自然规律,因河制宜,因势利导,讲求人水和谐,至今仍闪耀着真理的光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治水要“顺应自然”[4]57,尊重规律, “因势利导”[4]57,实现了古今智慧的交融会通。

2.农业发展以“天人合一”为最高追求目标

传统社会的人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态智慧。我国的传统农业以“三才论”生态系统思想为指导,主张农业生产要顺天时、循地利、重人力,作物的栽培因时、因地、因物制宜,部分农业废弃物处理后可返田作肥料以实现物质的循环利用,利用作物间的物种关系,广泛开展间作套种、合理轮作、合理密植等以提高作物产量,并利用害虫的天敌进行生物防虫治虫。这些生态智慧体现了人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实践理念。“三才论”生态系统思想最早在《吕氏春秋》中被完整地提出:“夫稼,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养之者天也。”[26]之后被不断发展,至元代时,思想体系已较为系统完善。明清时期,随着近代科学逐步传入中国,人们以“三才论”生态系统思想为指导,借助于近代科学的定量研究方法,对于该时期出现的有机生态农业模式进行了系统研究。纵观传统社会农业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始终是我国传统农业的追求目标。这些生态智慧,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4]60,“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4]76-77,“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4]76,“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4]63,等等,使得传统农业生态智慧在现代社会中重新焕发出活力。

(二)中国共产党全面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

传统社会对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践行主要以点的形式展开,尤其是集中于水生态和农业生态这两“点”,中国共产党对其进行了发展和深化,由点到面,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一是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4]115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爱绿植绿护绿,把我国森林资源培育好、保护好、发展好”[4]117。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一直都有植树造林的优良传统。毛泽东最早提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思想,将植树造林看作美化环境的重要举措,提倡房前、屋后、空地上都要种树。邓小平在继承毛泽东思想基础上倡导全民植树,并推动将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从政策上确保植树造林的持续性。江泽民认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造福千秋万代的事业。针对西北地区严重沙化、荒漠化的恶劣生态环境,江泽民提出要“齐心协力地大抓植树造林,绿化荒漠”[24]467-468,“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24]468。胡锦涛提出治理生态环境要全面加强对林草资源和绿化成果的保护,同时在全国推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为良好生态环境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历代共产党人重视祖国绿化问题,大力倡导植树造林,认为这是美化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在前人探索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出“要广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4]122,号召全民义务动手植树造林,领导干部更要身体力行,在带头“种好树、管好树”[4]120的同时,也要在全社会宣传好新发展理念,强化公民的环境意识,使植树造林、建设美丽中国切实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党中央就制定了“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发展方针,其中就涉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主张两者协调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基于对“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27]的认识,邓小平同志提出“油气田开发、铁路公路建设、自然环境保护等,都很重要”[28],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两手抓”,实现两者的“共赢”。其间,李鹏、万里等国家领导人也曾多次强调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必须同步發展,党中央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世纪之交,党中央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国家的基本战略,实现了发展理念的“范式转换”,基于此,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经济发展“要坚持以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基础”[24]384-385,这样的发展才是健康的和可持续的。至此,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被进一步凸显。进入21世纪,胡锦涛同志立足现实、面向未来,进一步发展了“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思想,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他指出科学发展应当是“坚持保护环境,促进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13]375的发展。基于对我国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物质资源的高消耗来实现的认识,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良性循环”[13]183,将循环经济看作解决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协调发展难题的有效方法。

新时代,随着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和实践的不断深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再次提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欧美老路是行不通的,“走老路,去消耗资源,去污染环境,难以为继”[4]4,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经济与环境均衡发展的原则。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发展方式问题,因此习近平总书记主张要转变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手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既坚持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的原则主张,又结合新形势提出了实现这一主张的具体方法。

三是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党的十八大将“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的提出不是凭空得来的,是在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反映了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并在党的十八后得到了丰富发展。针对人口增长过快问题,毛泽东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以缓解人口增长过快与生态不堪负担的矛盾。从我国国情出发,邓小平指出:“我们地大物博,这是我们的优越条件。但有很多资源还没有勘探清楚,没有开采和使用,所以还不是现实的生产资料。”[5]164这种情况下,就“要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工作”[5]164,控制人口数量,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口多,可用资源少的矛盾。随着“以环境换增长”发展模式弊端的不断显现,江泽民指出要“认真执行控制人口增长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11]240,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新世纪,面对更加突出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胡锦涛指出“发展要有新思路”[13]39,要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13]39。新时代,在继承前人思想并分析我国发展现状基础上,习近平得出结论,我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难以承载高消耗、粗放型的发展了”[4]25。因此,今后的发展必须要“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4]24,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的原则做好国土空间开发的顶层设计,以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关乎人类未来,任何一国都无法置身事外,携手同行才能赢得未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突破重重阻碍,派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首次召开的国际人类环境会议,对于全球生态状况有了初步了解,并开始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治理环境方面的经验。改革开放后,在“开眼看世界”的过程中,邓小平意识到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与发达国家确实存在巨大差距,需要迎头赶上,强调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我国先后签订了《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等多项国际公约,发挥中国负责任大国的作用,为全球生态危机的解决贡献中国力量。江泽民同样注重国际合作,其在多个国际场合倡议世界各国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全球性问题。我国政府率先示范,作出履行《21世纪议程》的庄严承诺,编制《中国21世纪议程》,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承担与我国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为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作出应有贡献。胡锦涛则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等环境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同舟共济、齐心协力”[14]266。为此,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我国积极推动各国落实“巴厘路线图”谈判,倡议召开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使得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迈上了新台阶。

新时代,基于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的战略定位,习近平更是多次强调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4]127,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权责共担,携手应对”[4]128。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努力推动各国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本原则,率先签署《巴黎协定》,全力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积极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为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了应有贡献,今后必将继续贡献自己的“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

以历史发展和时间顺序为经,以理念、制度、旨归为纬,以源流关系为视域,不难发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生成和发展是一个源远流长的过程,其既是对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创造性转化,又是对中国共产党人生态思想的创新性发展。在一脉相承中与时俱进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确保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能够取得卓著成绩的法宝之一。今后,应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逻辑理路为遵循,继续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取早日建成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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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istory ceaseless and realistic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a three-dimensional perspective based on history, reality and goal

Zhang Qianyuan1,2  Feng Hongwei1

(1.School of Marxism,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2.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Marxist Theory and Chinese Practice from Hubei Province, Wuhan,  Hubei, 430072)

Abstract: At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9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ce again stressed that ecological progress is a major task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nation and further improved the top-level design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Correct understanding and scientific grasp the top-level design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is the premise and key to make the system implemented better and more efficient. The understanding of adhering to and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hould follow the logical principle that history, reality and future are organic unity. From the dynamic development of history, in a sense, the history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is also a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of relevant systems. As for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reality, promoting the form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and life style that saves resources and protects the environment is a realistic guiding principle that must be followed in upholding and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s for the yearning for a better future, the realization of harmonious coexisten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 is the ultimate value of adhering to and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rigin and flow, explore the root of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ystem from the above three dimensions, which is helpful to further deepen the overall understanding of the institutional syste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al confidenc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nhance the consciousnes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ction in the new era.

Key Words: Origin and flow; the system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three-dimensional analysis;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9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C

(责任编辑:文丰安)

作者简介:张乾元(1965—),男,汉族,湖北广水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冯红伟(1989—),女,汉族,山东济南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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