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现状与困境探析

2020-02-25 05:02赵玉意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生源法学

赵玉意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 桂林541000)

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新时代背景下教育事业应置于优先地位、发展素质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等总体要求。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作为突破口,把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作为着力点。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对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出强专业、重实践、深协同等更进一步的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将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作为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伴随着就业压力、就业期望等因素影响,本科生纷纷跻身考研大军,考研成为很多毕业生的优先甚或首要选择。而法治社会对专业人才有日益强烈的需求,使得法律硕士在法治人才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有鉴于此,法律硕士理应成为新时代背景下卓越法治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广西作为中国毗邻东盟国家的南大门,在中国对外经贸往来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广西高校对于培育东盟法治人才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那么,广西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是否意识并抓住了此种机遇?其对法律硕士的培养现状如何?

一、我国法律硕士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我国自1996年正式招收法律硕士以来,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招生规模不断加大。截至2018年3月,全国共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3个。[1]这些法学院校为社会输送了大批法律硕士,其分布在社会的各行各业,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纵观20多年来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历程,不得不说法律硕士培养的定位、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培养质量等还存在较为明显的问题。在当下这个时间节点,确有必要反思法律硕士培养的瓶颈并寻求破解。

我国法律硕士招收政策历经曲折。1996年招收法律硕士时并未限制法学本科生报考,2000年开始仅限于非法学本科毕业生,200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规定,该项计划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面向法学专业背景的考生招生,从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录取,即为(法学)法律硕士。至此,由(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为架构的“多重双轨制”已然形成。[2]鉴于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的特殊性,本文仅讨论前两种类型。

(一)法学、非法学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界限不清晰

如我国招收政策所显示的,(法学)法律硕士从报考法学硕士的考生中调剂而来,其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缓解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为此,从(法学)法律硕士诞生伊始,即处于一种较为尴尬境地。换言之,(法学)法律硕士因有法学本科基础而不能依循(非法学)法律硕士的培养路径,但又不能像法学硕士那样走学术型路子。如何将(法学)法律硕士培养出独具一格的特色是增强其存在感的关键命题。与之相对,(非法学)法律硕士的境况不见得有多大改善。(非法学)法律硕士在个别高校成为创收的工具,(非法学)法律硕士不受重视。鉴于其没有法学本科基础,有些高校在培养阶段往往重复本科课程,缺乏专门培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虽然分别就法学、非法学法律硕士制定了指导性培养方案,设置了差异化的课程体系,并分别以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专门型、应用型与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作为培养目标,但专门型与应用型如何区分,各高校并未摸索出切实可行的培养模式,存在诸多困惑与痛点。正如北京大学法学院陈兴良教授所言:“对于法律硕士,不知是当作法学硕士生来培养还是当作法学学士来培养。我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同样存在这样的困惑。给本科生上课,我知道应当讲些什么;给法学硕士生上课,我也知道应当讲些什么,就是给法律硕士生上课,我不知道应当讲些什么。”[3]换言之,法律硕士与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培养的本质、特色,在20多年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相对固定的路径,罔顾(法学)法律硕士与(非法学)法律硕士之间究竟有何差异更不得而知。为此,有学者提出,法律硕士招生应坚持原来的“双轨制”,取消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之分。主张将选择权交给学生:想从事法律职业则选法律硕士,有志于学术研究则报考法学硕士。[4]而之所以出现法律硕士培养“混同”而丧失自我的局面,归根结底在于各高校泛本科化、泛法学硕士化的课程体系、实习实践等设置,以及对法学、非法学法律硕士本身定位的不确定。对此,笔者亦赞同取消对法律硕士进行内部细分,将职业化作为法律硕士培养的重心,以与学术性法学硕士进行区别。如此,培养单位不必对法学、非法学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绞尽脑汁,用人单位也能按需选择相应人才。

(二)难以满足社会对职业化人才的需求

随着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目标的确立,各高校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法律硕士授权点数量亦呈扩张趋势。然而,鉴于各界对法律硕士认知不足,许多高校对法律硕士培养的资质尚不充分,具备实践经验的师资长期处于稀缺状态。因而,法律硕士培养要么采取填鸭式教学,偶尔的案例教学也与社会实践相去甚远。许多高校尽管有意开展“双导师”制度建设,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很难找到合适的实践合作部门,法律硕士教学仍然主要采取课堂理论讲授方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在实践教学环节要求由法律实务专家进行辅助指导,但很多高校并未落实该项要求。联系到的实习单位对实习的法律硕士疏于指导,学生实习的主要工作是整理卷宗等事务性事项,很难实质性了解案件审理的具体流程和操作。如此,鉴于许多高校对法律硕士培养职业化导向严重不足,[5]用人单位普遍反映法律硕士毕业生实操能力有限,大部分法律硕士需进行较长时间培训方能胜任相应职位工作。

用人单位是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一面镜子或晴雨表。法律硕士培养唯有走职业化发展路子,才能受到社会的认可与重视。这也反过来推进培养单位应当在保持对法学硕士进行理论历练的同时,加大对法律硕士实践教学、职业化的培训力度,增加对法律实务专家的内培外引,走出去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实务部门合作,多措并举加强法律硕士职业化硬核。

二、广西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困境及解决路径

(一)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现状

广西目前有资质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有五所,分别为2007年第七批的广西师范大学,2009年第八批的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2014年第十一批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学院(2018年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

从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来看,在课程设置、学分分布、实习实践等方面基本上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导方案相吻合。就这个方面而言,各院校固然贯彻了国家对法律硕士培养的各项要求,但也容易引发趋同化培养的嫌疑。具体表现在:第一,较少有学校对法律硕士区分方向。除了广西民族大学将法律硕士分为区域行政法治、地方立法、刑事法律实务、民事法律实务、诉讼法学、知识产权、东盟法学方向外,绝大部分法学院校对法律硕士不分专业方向,法律硕士研究方向往往跟随所分配的导师。固然不能期望法律硕士有非常高的学术旨趣,但其富有较强的可塑性。法律硕士不分专业方向,最终可能培养出专业性不足的“万金油”。第二,选修课特色不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于选修课采取推荐以及由培养单位自行设置相结合的方式。该部分应最能体现培养单位自身特色与特长。然而,纵观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所列选修课程都是“大众”课程,缺乏广西本地特色,难以彰显培养单位的优势。

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招生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调剂生源比例较大。这里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首先,因法律硕士结构主要源自调剂,来自211、985高校的生源少之又少,“五院四系”学生更是凤毛麟角。其次,广西本地生源少。据某广西法学院校近五年统计,从地域范围而言,其生源主要来自华北和华中地区。这和生源调剂有很大关系。最后,鉴于本地生源少,在本地就业的法律硕士毕业生偏少。由于法律硕士就业有向发达地区与回生源地两大趋势,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就业的地域范围,或者是与广西邻近的广东省,或者是回到生源地华北或华中地区,留在广西本地的毕业生很少。

(二)生源质量总体不高

广西地处不发达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法治教育资源等方面均不能与其他地区相提并论,广西法学院校对考生报考的吸引力方面明显不足。在有些院校通过调剂争取到的考生中,悲观者有之,抱怨者亦有。当然,随着广西法学院校力促“双一流”建设而实施的高水平师资“抢人”计划以来,有相当学术水准的来自其他地区的师资队伍在很大程度上补足了广西法学院校的短板,被调剂到广西的考生减少了各种负面情绪,安心学习与学术,成绩优异甚至出类拔萃的法律硕士不在少数。

然而,毋庸置疑的事实是,广西法学院校因地域、经济、学术水平等各方面因素影响,生源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因主要系调剂生源,来自211、985高校的考生少之又少。据某高校2015—2019年生源毕业院校的统计,绝大部分学生来自二本、三本院校。这些学生与一本院校、法学名校、“五院四系”法科学生在学习习惯、学术积淀等方面存在差距,某种程度上对培养的过程与结果提出更高要求。

(三)培养缺乏特色

就目前而言,广西与其他地区法学院校培养法律硕士既不能比拼生源,也无法比拼实力。然而,由于广西地处少数民族地区且毗邻东盟国家,广西法学院校完全可以办出自身特色。如此,与广西法学院校竞争的将只局限于云南、贵州等地院校。广西法学院校毕业的法律硕士将因特色方向或特殊知识结构脱颖而出。然而,纵观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除广西民族大学设置东盟法方向外,其他法学院校基本不区分方向。在选修课设置方面,并没有出现诸如少数民族习惯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东盟法等特色课程。在实习实践方面,也没有安排学生到少数民族法治部门、涉东盟单位进行实习。因而,总体上说,广西法学院校基本在重复其他法学院校的培养模式,并没有根据本土开发富有民族的、东盟的培养路径。这应当是当前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培养的一大瓶颈。

(四)就业于广西本地的毕业生偏少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对广西而言是一大利好,将增加广西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同时也对广西法治保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当说,这为广西吸引外地法治人才增加了一大筹码。然而,提升广西法治水平的另一条捷径是法治人才本土化。具体来说,根据广西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硕士就业于本地,这是成本更低、收效更高的做法。根据相关统计情况来看,由于广西法学院校生源主要来自调剂,且以外省生源居多,这些学生在三年学业结束后大多选择到广东、江浙等地就业或者回到生源地,实际在广西就业的主要限于广西本地生源,其比例非常之少。应当说,使得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培养的本地贡献率大打折扣。为了弥补广西法治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落差,亟待各法学院校、广西政府部门等统筹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广西法治人才本地化的难题。

(五)解决路径

新时代背景为新文科下的新法学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机遇,也提出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的更高挑战。作为新时代法治人才的生力军,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成败关涉法治社会建成的速度与质量。广西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拥有特有的区位优势。为改变目前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仍在重复“大众化”路径,缺乏自身特色,对本地法治化贡献程度不足的局面,广西教育、政府各界有必要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施有针对性的招收、培养、就业政策,提升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培养的质与量,助力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功运作,为广西法治化进程提供强劲动力。

三、结语

毋庸置疑,广西本地高素质的法治人才一直处于稀缺状态。然而,伴随着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挂牌,广西与东盟各国对外经贸往来必然更加频繁,这对广西的法治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法治人才建设则是提升法治水平的重中之重。由此,极有必要直视广西法学院校法律硕士培养机制的困境,从而立基本现实并利用本土资源寻求脱困的相应对策。

猜你喜欢
法律硕士生源法学
新形势下提升传统本科专业生源质量的思考和认识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农村生源不是“摇钱树”
THE RESEARCH OF THE JUSTICIABILITY OF CSR
图表
陕北红色学校与国民党在西安的生源争夺战
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