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教学中“体验式”教学模式应用研究

2020-02-25 05:02黄现清
法制与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商法商事体验式

黄现清

(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530003)

一、商法教学中的困境

我国法律职业主要以检察官、法官、律师和司法工作人员为主。故在高等院校实践课程中应注重法科学生未来职业能力,如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能力并加强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职业者要求具备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思维处理和思考问题。商法有其特殊性,与其他部门法不同,其要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又要具备商业思维。商事纠纷解决重点跟传统诉讼有所区别,商事纠纷解决和关注的是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传统诉讼重点在于胜诉、败诉。这二者的区别使得传统法学教育与商法教育对学生思维模式的要求有所不同。商事法律人才在了解法律思维和商业思维差异的前提下,找到二者平衡,建立商事法律思维。

(一)传统法律思维与商业思维区别

就商业思维而言,其更关注开发经济领域或建立新的秩序,更注重创新和打破边界。传统法律人关注边界和秩序,其以现有法律框架为蓝本,以法律条文、法律实施为前提而进行推导,谋求在诉讼对抗中胜出。法律人是以“透过严密的确定性的法律语言,运用逻辑推理去解释法律、适用法律和发展法律”。[1]以共享经济案例为例,以大数据和互联网为契机的新型的商业模式。如在国外以Uber(优步)和国内以滴滴出行(Didi Chuxing)为代表。这些平台建立之初,法律关注的是出租车和乘客之间客运法律关系,是注重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但随着共享经济平台的不断发展,转变为更专注使用权为核心的共享经济模式。

(二)价值观不同

商业思维的逐利性与法律思维的规范性在价值取向上有所不同。法律思维首先关注规范性,以现有法律条文为基础,关注法律事实和证据,进行推理从而得出结论。从非法和合法视角进行思考和判断法律纠纷。商业思维和法律思维价值取向的区别直接反映在当事人行为中。如当事人要进行一宗商业买卖,经济人可能更多关注的是该交易的利润,而法律人关注的是交易风险和有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三)商业思维权衡性和法律思维刚性之间的区别

法律思维的刚性体现在法律人关注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方面。法律人在判断纠纷解决时不仅关注实体结论是否正确,也关注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人对程序的重视导致了其思维刚性。商业思维更重注权衡各种利益,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目前在法学教育中,仍存在理论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相脱离的情况。在法学教育中实践课程较少,更多还是理论类型课程。而极少实践课程中也更多注重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技能展开课程,而对商事法律人才技能培养就更少了。

二、体验式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应用

商事思维和传统法律思维存在区别,在商事教学中应当注重教学方法。恰当的教学方法有助于实现教学目标,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学科不同,教学方法和内容也会有所不同。如刑法、民法及诉讼法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的方式,将所学法律知识在模拟法庭上展示。商事法律更多跟商业行为相关,很多内容难以通过模拟法庭展示。如前所述商法教学采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商法基础课程包括公司法、破产法、合伙企业法、金融法、保险法、海商法和票据法等。这些课程除了基本专业法律知识点要讲授外,还要加强商事实务实践的教学课程。让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采用体验式教学法,有助于学生在了解商事活动的实践基础上掌握现行法律。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体验式教学的关键词为互动、体验、实践和环境。[2]在商事教学中,引入体验式教学,让学生在该过程中体验商事活动中可能遇到情景进行模拟,将所学法律知识在该情景中解决实践的具体问题。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商事体验式教学

以学生为中心,既是商事教学的要求也是体验式教学的基础。体验式教学的效果是否理想有赖于教师和学生之间是否达成共识,要明晰相互之间的角色转变。体验式教学在课程中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思考,能够提前预习课程知识和课后复习相关知识点。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提问也应是引导式和启发式提问,要从简单的知识传授改变为思维引导和帮助的模式。主动发言的前提是学会主动思考。主动发言是学生在思考基础上,对自己的认识进行加工和分析,然后输出思维的过程。

(二)职业价值培养

为社会需求服务是大学教育的目标之一。商事的法律人才应用于商事和法律交叉学科综合性的人才,其既要具备法律思维同时也要具备商事思维,故以职业价值为导向也应当是培养商法法律人才的原则。对于商事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应当区别于普通法律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教学课程的设计上除了完成商事法学的核心基础知识外,还应增设经济学相关课程,且教师教授商事法律课程中还要设计商事实践课程。在课程中将有可能遇到商事现实问题融入课程,培养学生在运用商事思维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以避免理论脱离实际。

(三)商事法律思维培养

商事教学改革中体验式教学方法要落脚于培养学生商事法律思维。故在教授授课中,帮助学生了解商事活动习惯,使商事活动和商事法律知识的融合。教师要随时根据学生的反馈及现场教学的情况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案。

三、商法体验式教学方法论

所谓体验式教学,对商事实践活动中的现实情况进行场景设定,由学生按照不同阶段进行体验。如对公司设立模式、公司创设阶段和公司运行阶段中有可能会出现的情况进行设计,让学生体验每个阶段,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提出风险规避方案。让学生在课堂上经历现实案例,以达到行为与认知相统一的境界。[3]

(一)实施体验式教学具备的条件

一是体验式教学实施要求授课教师既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同时又要有丰富的商事法律实务经验。在授课前,教师要提前备课,拟定好体验式教学的教案,根据授课效果不断修正教案,以达到教学目标。二是调动学生积极性。体验式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较,其对学生的参与性要求更高,需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教学任务,在课堂上主动参与。因此该教学方法在考核方式上要设计合理,达到鼓励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目的。三是商事教学课时应当对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进行合理分配。采用体验式教学课程比起传统教授需要时间会更多,因此会出现课时量少和教学内容多的矛盾。故要求学生应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大量教学任务。

(二)模拟公司

商事法律思维不同于单纯的法律思维或者单纯的商业思维,因此在商事法学教育中可以模拟公司的实践操作,该方式更符合对商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对公司创办过程的模拟,一方面,可以激发学生投身商事法律实践的主动性,促使学生更加积极地了解商事运作的过程;另一方面,模拟公司的环境可以为上述体验式教学提供更真实的环境。

1.公司设立模式。不同的公司模式设立会存在不同的风险和优势,故公司在设立之初首先考虑的是公司的设立模式。如共享类公司,目前我国有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网络约车等模式,选择不同的方式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风险和优势,学生在分析过程中,实质也在体验商事活动中如何运用法律思维,如何在决策中考虑商业思维,从而形成商事法律思维。

2.公司创设阶段模拟。通过对公司成立过程的训练,提高学生从理论过渡到实践的能力。该阶段模拟公司出资、设立条件、公司章程、出资验资、股权结构、商事登记等环节设计。学生通过该体验,有助于其对公司创设阶段有较为深刻地理解,有助于学生未来就业时能够比较轻松地应对商事相关非诉业务。

3.对公司运行阶段模拟。该阶段主要实操问题。在此阶段学生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体验。该阶段将学生分为两组,一组为问题提出组,另一组为问题解决组。在体验式教学中,设计该公司运行中可能出现情况设计案例,问题提出组以现实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为基础提出问题,然后由问题解决组根据所提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学生通过扮演不同角色,主动发现、提出并解决问题,使同学们在运用法律知识的同时强化商业思维。

(三)商务谈判体验模拟

商事谈判是商事主体间的交流活动。各商事主体以其自身所追求的商业目标为基础,通过磋商达成双方的商业交易。法律思维重在防范风险,商业思维追求谈判利益最大化。在商事谈判活动中,学生在体验该过程中,能够深刻理解法律思维的规范性、秩序性和刚性,注重法律风险防范。此外,还能够体验商业思维即权衡性、创新型和逐利性,能够引导学生如何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通过体验商务谈判,学生在此过程中要平衡企业收益和风险,这就使得学生要不断在商业思维和法律思维转换,以找到二者间平衡点。

(四)课外实习

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合作模式,组织和开展学生校外实习活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企业为学校提供多岗位实习机会,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或暑假到企业实习,使学生能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而企业通过学生的实习,使企业的一些工作得到分担,减轻了企业工作负担的同时也能够使企业在实习生中发现一些商事法律人才。此外,校企联动,可以让优秀企业的高管、法务定期到学校给学生授课,讲授其从事商事经营中的实践经验,从而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商事实务。

四、结语

商法教学具有其特殊性,其更关注实践性。而传统的教学方式可能难以适用于商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本文提出体验式教学方式是解决该困境的方法之一。商事体验教学方法弥补了商事实践课程的不足,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该体验教学方法就可以取代传统法律知识点的传授。在商事法律教学中应当以教授传统法学知识点为基础,结合商法体现式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兼具商事思维和法律思维,成为应用型的商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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