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0-02-25 10:02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7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国有企业责任

(东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4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2]同时他也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3]。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这些都为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遵循,新时代国有企业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要与国家大政方针在发展方向上保持一致,这样既能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高品质发展更能为党和国家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效的实践案例,对理论起到值得信赖的实施支撑作用。

一、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治导向的必要条件

坚持国有企业的政治导向不仅事关国家大政方针的落实,更关系着人民群众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这也是关乎民生问题的重要条件。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承担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文化需求,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物质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的发展更加贴近企业的实际,贴近面向全球化的现实要求,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形成了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更加高水平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题中之义,是巩固理论的有力实践支撑,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生动实践,是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向上发展的有力途径。政治导向要立好,国企经济才能发展好,才能在大方向上紧跟国家发展步伐,更好的创造经济效益,助力中国早日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国有企业绝对不能因为是市场主体,就只强调作为企业的经济属性,还要记住自己的政治属性,更要记住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要紧跟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更好的为人民谋福利、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而服务。

(二)是促进国企发展的内在要求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的国内的执政环境是难以预计的是复杂的、国际上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着,这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更大的挑战。党内存的思想动机不纯、行动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这就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异常艰巨。对“共和国长子”的国有企业来说,他们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的排头兵,理应走在时代发展的前列,做出表率作用,一旦弱化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全面发展、甚至有能危及我党的执政地位的严重后果。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减少或杜绝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的贪污腐败现象,打击挥霍浪费的消费方式,提高国有企业党政建设的纯洁性,先进性。国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保证权力的正当行使、保护国家财产、国家资源不被非法侵占和流失,从而提高国有企业发展的纯洁性、交易的安全性,给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利润空间,同时促进国家经济保持高质量的发展。

(三)是国企改革的基础

现阶段,国企改革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对象。国有企业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效果不好影响的不仅是国家资源和财产的流失,更容易出现某一部门发展出现停滞,导致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出现短板,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并没有发生变化,目前还是低水平的发展,国内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形式依旧严峻,在加上现阶段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脱贫攻坚期,资金、资源的利用效率对我国的发展至关重要,腐败问题的产生降低了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这会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阻碍,影响国家产业升级转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促进国企改革的有效手段。

二、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

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也加快了企业改革的步伐,赚取利润的多少成为衡量企业内部经营状况的唯一指标,再加上政企分开制度的推行,使得国有企业大部分员工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政机关的事,与企业的发展关系不大,更与自己无关。企业员工只要一心为企业谋利润,增加企业效益就是尽了最大的责任了,这就导致他们对于国企的党风廉政建设认识出现偏差,对于党风廉政廉政建设意识不强,对各方面的要求都变松了、变宽了,对一些贪污腐败行为也都视而不见。更有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违法犯罪的边缘打擦边球。企业的领导干部也对员工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力度不够,对衡量利益指标要求严格,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就会松懈,教育的形式停留在读报纸、学文件,教育的内容空洞乏味,仅限于对员工进行说教,有的更是形式主义的。国企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也是缺乏针对性,把政治学习的相关内容生搬硬套的灌输给企业员工,没有计划、没有考核、没有评价标准对员工进行填鸭式的教育,导致员工机械的接受学习内容后期很容易忘记,不能把政治内容融入到企业文化和员工的日常工作中去,对于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沟通、解决、处理的不及时,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中间出现了一条无形的“分隔带”。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置身事外,承担责任的意识不到位。

(二)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

个别国企内部党委书记存在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摆位不正。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些国有企业的党委没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也没有承担起监督责任,企业内部也没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解决问题的效率非常低下,党委对企业内部的政治生态环境没有一个整体的分析研究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细节性问题缺乏深刻的认知和了解。

(三)监督机制体制不健全

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机构不健全,导致监督管理不利。企业内部的监督监管人员大多数身兼数职,有些纪委缺少明确的职责定位,很难把所有的注意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去,造成监督效果不好,监督落空,出现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彻底。一方面监督的标准和要求不够严格,不能完全遏制住贪污腐败情况的滋生,另外一方面监督的手段也不到位,不能彻底击碎腐败团伙对利益、权力的向往和渴望。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纪委自办案件数量虽有提升,但综合衡量,仍处于较低水平。监督机制实施后的效果差,监督的时效性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国企领导班子的工作重心偏向于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样就容易忽视“三重一大”问题、领导干部的廉政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等问题,存在企业制度具体实施效果不够公开、不够透明,使民主监督不能发挥任何作用。

(四)追责问责惩罚机制软化

查处违法违纪的真实案例是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有效方法,但是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存在着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不严肃的现象,对于后期的追责问责机制更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之后,后续的检查推动工作跟进不及时,只在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评,甚至存在不发生问题就不报告、不检查的现象。有的国有企业在党政负责人述职、谈话提醒、约谈等方面没有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也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制度建设,主责问责的压力传导不够深入和持续。对于已经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除了地方党政工作部门予以追究主体责任以外,国企内部的党委和纪委部门没有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警告、责令整改和开除的方式进行追责问责,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着惩罚不公平的现象,有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事件,只是简单的通报批评。

三、解决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加强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意识

首先要加强国有企业中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思想上强化廉洁意识,在工作中加强对员工的反腐意识教育,在心里牢记政策法规的威严以及贪污腐败后果的严重性,正确处理权力与利益之间的关系,让他们以实际行动树立榜样为其他国企职工做表率,确保尽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针对国企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开展谈话提醒,督促新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国企党委也要采取“一把手一把抓”的办法,逐级传导压力,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国企特殊论”现象,结合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规党纪教育。要着力引导国企党员干部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认清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认清正风反腐不留死角、零容忍的目的意义,更加自觉地担当和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意识和重视意识。

(二)切实加强落实责任制度

围绕具体工作将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加强责任制度建设、制度实施时以及后期总结完善制度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规范管理为核心的制度防范机制,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个人分工负责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制度,“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领导班子讨论集体研究决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考评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党员有效的结合起来,每一位企业员工都做好自己的廉洁自律,每位成员也要明确自己的责任是什么、怎么样去切实可行的完成自己的责任。坚持和完善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党委要认真规划部署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路线,既要有长远的战略性思考,又要有短期发展的小目标,又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阶段性解决对策,提出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办法,问题解决后要深刻总结和反思本次事件所学习到的经验教训,不断的提高本企业的预见、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纪检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谋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要落实任务目标,健全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健全监督体制

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以权力规范运行为重点的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4]这就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反腐倡廉的政策要求,让监督制度贯穿于整个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实行边发现边解决的策略方法,在解决中不断充实和完善本单位的监督体制。不断提高相关监督制度的实用性、可行性和科学性。为避免权利集中于某一人或者某一部门,建议参考分权制衡原则,将人财物的不同处置权和决策权分散到多个主体和部门,在处理问题时调动整个企业的所有部门都参与到决策之中来,保证企业运行决策的公开度和透明性。在关系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各种事项中,要让权利得到制衡,相互监督、相互牵制,避免出现“一人独大”的问题。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监督机制,从企业内部各项事务的研究与处理,到上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与提拔,到企业员工的入职与提升等方面,但凡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各个方面都要实行严格的公开透明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涉及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都要经过多部门多人共同商讨敲定最终方案,实现企业事务信息公开化,每一位职工彼此间进行相互监督,使责任追究过程得到各层面监督主体的有效参与和监督。

(四)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细化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对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纪问题以及各类问题连续多发的,纳入重点追责范畴。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计入档案、纪律处分、开除等多种方式有序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手下留情。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这是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在需要。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要求,努力在提高在追查纪检监察干部责任上下功夫。国企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也要就相关问题定期进行质询。各级党组织成员、各职能部门及时向本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重在建设与贯彻执行,我们只有准确、全面地认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地分析新时期、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带来不同方面的影响,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找出主要问题,抓住主要矛盾从根本上解决出现的问题,才能不断地推动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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