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

2020-03-03 11:17党泓博
青年生活 2020年3期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思考

党泓博

摘要:在我国诸多法律中,民商法是最能保障社会大众权益受到合理保护的法律之一,而连带责任制度作为民商法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制度,其实施不仅能够保障交易合法进行,而且对监督责任人履行合约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但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连带责任制度中的某些内容无法有效满足人们需求。由此看来,民商法还需不断完善,以此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财产安全,真正做到维护人们合法权益,因此本文通过对连带责任的含义、特点以及划分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期待能够加深人们对连带责任的认识。

关键词:连带责任;民商法;思考

引言:

人们对民商法的认识还停留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交易权益等方面,片面的认为民商法对维护交易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这种片面的认识导致人们无法深入理解民商法,我们要明确一点,民商法不只在维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乱纪等工作中同样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就目前民商法施行现状来看,连带责任制度虽有施行,但是人们对其认识较为浅显,导致其施行存在一定难度,此外,相关部门并没有对其具体涉及内容加以解释,人们对其特点以及适用范围仍模糊不清,对其顺利实行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一、连带责任的相关含义阐述

在民商法的诸多条目中并未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含义进行解释,因而导致相关人员在处理法律事宜时无从考究,会产生连带责任滥用等情况。一般情况下,连带责任主要是指法律事务中的当事人达到两个及以上,与此同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基于此种情况,法律事务中的责任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进行解释,甲乙双方承包了一个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其中甲方被告上法庭,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被告,进而导致与其合作的乙方受到牵连,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也成为了被告,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连带责任;亦或者是说,两人一起做生意,其中一方出现意外,而合作的另一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由此我们能够看出,连带责任的产生与具体应用,不仅会对合作双方造成行为约束,而且会增强彼此的责任感,换言之我们可以将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理解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此外,这种合作关系能够加强彼此之间的信赖感,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二、连带责任的特点及其现状分析

(一)连带责任的特点分析

上文我们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但要深入了解连带责任,仅理解其含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其特点有所了解。一般情况下,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点,首先是共同承担责任,这里的责任无好坏之分,参与合作的双方必须做到共同承担责任,双方存在连带责任关系,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其次,连带责任具有补偿救济特征。这个特点主要是指当民事纠纷发生时,连带责任人可以向主要责任人提出要求,获得合理补偿;最后是主要责任人优先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当主要责任人已经履行了相关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相关责任人再次进行赔偿,通过此种方式来维护责任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对债权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二)连带责任的现状分析

就当前阶段民商法的使用现状来看,连带责任制度已经无法较好的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尤其是经济方面的需求,主要是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致使现存的连带责任制度无法做到及时更新,现存的连带责任制度受到的限制较大。例如,连带责任在法律法规方面缺乏较为准确的定义,进而导致人们对连带责任的认可度不高,其法律效力有待提高,此外,连带责任与义务之间的界限不够明确,诸多因素导致责任人对自身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较为模糊,最终对权益维护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分析

(一)根据连带责任的产生原因划分

分类标准不同,连带责任的类型也会有较大不同,一般情况下,从连带责任产生原因角度进行划分,可以将其分为法定连带责任与约定连带责任。由于连带责任的施行有利于债权人,容易给责任人造成较大负担,因此《民法通则》中明确表示,必须由项目共同体当事人的约定或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连带责任,进而衍生出了两种不同的连带责任划分。法定连带责任一般表现为当事人主观犯错,通过案例加以分析,项目代理人与当事人互相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权益,以上这种情况的犯错主体是项目代理人和第三方,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与法定连带责任不同的一点在于,当事人不具备主观犯错的条件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王××进行商业贷款,将陈××作为其保证人,贷款到期,王××并为按时还款,陈××虽然并无主观犯错,但作为担保人,陈××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将款项交还贷款机构。

(二)根据连带责任的承担顺序进行划分

以连带责任的承担顺序进行责任划分,主要分为一般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一般连带责任对债务承担者没有主次之分,不分先后顺序,例如在经营半紧密型代理关系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进行还款,不需要区分主要负责人与次要负责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个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而补充连带责任恰好与其相反,当主要债务人无法独自承担还款责任时,次要负责人按照责任总额和顺序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三)根据连带责任承担的责任内容划分

从连带责任承担的责任内容进行划分,可以将其划分为侵权连带责任与违约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主要是指在双方共同经营项目过程中,双方共同参与侵权过程而造成经济损失进而产生连带责任,此时责任双方不仅需要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连带责任,还需共同承担损失赔偿;而违约连带责任是说合作双方不遵守合同规定,出现违约情况,需要双方承担违约金。此外,当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中违约金数额,双方要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通过对民商法中较为重要的连带责任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在加深了人们对民商法了解的同时,对连带责任制度的含义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广连带责任制度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秦文浩.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研究[J].法制周刊.2018(23):121-123.

[2]王臻臻.关于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6(19):79-80.

[3]陈嘉元.关于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9(0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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