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本体特征与建构路径

2020-03-04 01:38刘杨钺
理论界 2020年5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刘杨钺 张 旭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形成以来,学术界围绕其概念界定及理论和现实意义展开了丰富讨论。现有研究倾向于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视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意义及实现路径。然而,现有研究过于强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联系,或将二者视为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从而忽视了网络空间本身的特性及其对构建命运共同体过程产生的独特影响。本文从网络空间本体特征入手,旨在探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有别于其他共同体形式的重要区别,在此基础上分析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过程面临怎样的特殊困难,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共同体视角下的网络空间本体特征

1887 年,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指出,“共同体是建立在共同拥有物质空间、血缘关系、或者思想理念等基础上的有机联合体”,其主要类别包括“自然联合体”和“思想联合体”。〔1〕英国学派中“革命主义”的理论途径将“人类共同体的道德统一”作为研究世界社会的核心要素,认为人类共同体观念可以作为“激励或刺激”因素,〔2〕在建立某种全球秩序或以个人为主体的世界社会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促进作用。从这一理论视阈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可以作为建立世界社会的先驱领域,在建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基础之上,通过网络技术的辐射效应,进一步拓展塑造多领域的全球秩序。与英国学派相似,建构主义在阐释“共同体”这一概念时强调“主体间的理解”,即行为体在共有观念基础上,形成一套共有的秩序、规范以及治理体系,这类共有的“主体间的理解”不仅规定了行为的条件,也建构了“共同体”本身,〔3〕共同体不是既定的,“而是一个在建构中持续重新商议的过程”。〔4〕建构主义在理解“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更注重虚拟共同体共同目标的构建与身份认同,网络空间独有的文化传播、信息交流的平台与渠道对于建立行为体间的联系,在虚拟世界中融合“自我”和“他者”身份,进而形成“共同体”具有独特的意义。

互联网数据流动量大,参与度高,信息流速快,打破时间和空间对人的限制,突破种族和国别的差异,为人类提供观念交流的无差别平台,使得全球范围内共有知识和共同体身份的构建变得可能。与此同时,网络空间独特的本体特征决定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共同体在技术架构、管控方式、发展趋势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致使命运共同体在网络空间内的建构路径呈现出有别于一般领域内的特殊障碍。

1.独特的技术架构

互联网的首要特征是高度开放、高度互联:互联网数据流动量大,数据边界难以控制,不能像其他自然联合体一样简单地依据“地域”“国别”进行划分并实施管控,而是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全球性”的网络空间。跨域流动数据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以几何倍数增长,其承载的信息量也随之爆炸式增加,高度互联的互联网为数据的流动带来便利,也由此增强了现代社会各领域内的“流动性”:在互联网这一信息载体的驱动下,“人们在流动中征服了地方空间,征服了地方空间原有的状态与经验”,〔5〕信息流在推动不同行为体相互联系的过程中,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国家的主权治理边界。

网络空间技术架构的第二个显著特征是“去中心化”。互联网建立在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CP/IP)的基础上,采用分组交换技术进行数据传输,其全球统一的协议基础框架为计算机网络连接提供了多层次的弹性空间,赋予了网络空间高度开放的全球化特征。同时,“自动选择路径传输”的分组交换技术使数据流具有“不可控”特性和“去中心化”的网络结构。这一特征极大改变了信息传输方式、社会规范、权力分配方式,相较一般共同体内与社会结构类似的等级化制度模型存在巨大差异。网络空间的主体间互动行为也逐渐具备“去中心化”特征。知识、情感、商品等在社会结构中随信息流动,互联网内主体间行为交往过程难以受到中心化节点的有效控制,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或管理部门对于网络空间的监管效力。

2.虚拟与现实交织

传统空间相对而言均为单一纯粹空间,而网络空间并不局限于某一个特定空间,而是由虚拟现实交织产生的多维度多层次空间。网络技术发展初期只是用于简单的数据信息传输,而随着物联网等新技术发展,互联网与现实世界关联融合逐渐加深,网络空间日益成为包含人、数据、物体的复杂互动关系的载体。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相互交织,与社会各领域联系紧密。“总体国家安全”涉及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等各安全领域均不同程度受到网络技术的影响。

一方面,互联网通过信息传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生产力,逐渐改变着政府机构运作、企业发展和个人生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人类社会的所有领域都在被重新塑造”。“数字中国”以遥感卫星图像结合“大数据”的网络分析、存储方法数字化管理国家;“智慧社会”提高全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均等化水平,推进社会信息化发展;“互联网+”为全社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这一发展趋势同时表现出网络空间在“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建立的虚拟联系已经超越了人们对于网络虚拟空间中“通过信息交互产生观念互动”的传统认知,逐渐向实体空间不断延伸,向着“万物互联”方向不断发展。

另一方面,互联网在降低通信成本、提高生产力的同时,也将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暴露在网络威胁之下:互联网一旦遭受攻击,其外溢效应十分严重,网络的复杂性和信息社会对于网络的高度依赖,直接导致网络空间的脆弱性。目前包括能源网络、交通设施等在内的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大量依靠工业控制系统实施自动化控制,通过网络技术对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侵袭可能产生整体瘫痪性影响。

然而,由于互联网虚拟性特征,现实世界的行为逻辑与管理方式难以在网络空间复刻,网络空间的治理体系和管理规则又亟需解决现实世界问题,其虚拟与现实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与复杂程度,有别于其他共同体视域下的“自然联合体”或“思想联合体”。由于网络本身具有的“开放性”“流动性”“去中心化”“匿名性”等技术特征,网络空间的法律监督机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遭遇许多难题。虚拟的网络空间改变时间、空间的概念促进其他产业联通,为人类带来了现实的经济和社会利益,同时也为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之间治理体系与管理逻辑的有机统一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也间接导致后文提到的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3.安全与发展联动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信息时代条件下网络安全是信息化发展的保障,信息化发展则是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的动力,网络安全与发展相辅相成,既相互促进,又相互联动,密不可分。一方面,互联网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信息技术发展带来数字红利,但同时也使网络攻击技术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威胁网络安全。目前网络攻击逐渐向技术手段智能化、攻击目标精确化和攻击效果实体化方向不断发展,攻击手段也从单一的黑客技术,与复杂程度更高的工程社会学手段相结合,形成综合攻击,防御难度和危害性都极大提升。另一方面,技术发展和网络普及会引发新的安全问题,而这些新的网络安全问题催生新的互联网技术手段。互联网技术发展与网络空间安全问题作为矛盾双方在互动和消长中不断发展,而相关制度规则和采取应对措施的能力往往滞后于这一发展。

全球网络空间先后经历了技术化、商业化、政治化/军事化等阶段,而实际上这几个阶段是存在并行关系的不同进程。这些进程对于共同体的形成存在不甚相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的作用力,使得共同体的形成过程内部充满了矛盾张力。例如大数据时代发展进程中,海量数据的共享和挖掘对于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研发的作用日益凸显,推动着互联网数据全球化流动。但与此同时,大数据、智能化也使得更多的军事装备、人员、平台融入网络空间,围绕网络空间主导权的政治军事博弈愈发激烈,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信息技术能力发展与否本身具有重要的安全意涵。客观技术差距容易引发结构性不安全状态,即“数字鸿沟”造成的网络技术强者对弱者的结构性威胁。一方面,网络信息系统所具有的计算复杂性和不可判定性导致网络空间“漏洞”难以避免,而“漏洞”正是网络攻防双方争夺的焦点。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技术挖掘、暗网非法交易、与企业合作在软硬件产品中埋设后门和陷阱等多种方法囤积大量的漏洞资源,具有随时对弱势国家发动大规模网络攻击的潜能。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于“关键技术”的掌握使得网络空间能力分配的“马太效应”日益明显,供应链垄断可能引发其他国家技术研发过程对于发达国家的“路径依赖”,致使后者掌握各国技术发展的“命门”。

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主要难题

网络空间呈现出技术架构高度互联、去中心化明显、虚拟与现实交织、安全与发展联动等本体特征,导致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与一般意义上的共同体在技术架构、管控方式、发展趋势等方面差异显著。而这些显著的差异又进一步导致现有共同体的构建经验与路径不能简单地被复制和借鉴。具体而言,目前网络空间的本体特征导致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构建路径与议题方面存在以下主要困难:

1.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

目前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全部潜力还远未穷尽,不确定的技术演变导致各国对于互联网发展怀有不确定的认识,这样的情况往往促使国家行为体作出“最坏打算”。对于国家而言,维持本国安全永远是国际互动中的首要考虑,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过程中也不例外,因此,具备对于本国网络安全的“确定性”认知是国家自愿融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的核心环节。国际关系视域下“确定性”的本质在于国家在国际体系内免于“恐惧”和“不确定”的困扰,国际秩序和国际协议得到遵守,从而使国家积极、善意地评估其他国家的权力、意图与动机,进而避免安全困境、军备竞赛等因素的出现,使国际安全得以实现。〔6〕从这一点看,全方位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的实现存在一定难度。

首先,互联网技术具有“军民两用”和“攻防一体”的特征,这些特征使得国际网络军备控制受到极大阻碍,并且使得国家对于他国发展特定网络技术的意图难以准确判断。意图的明确性是战略稳定性的重要前提。而网络技术具有的“军民两用”和“攻防一体”特性使得国家对于彼此网络攻防能力、发展意图和动机的积极评估存在难度,国家在“自助”情况下往往倾向于作出保守和自利的选择。

其次,互联网技术愈来愈呈现大量新质性特征,其与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结合更意味着其具有巨大可塑性,潜在战略意义不可小觑。人工智能学者在探讨人工智能与互联网的关系时曾将互联网比作“大脑”,大数据是大脑信息的基础,相对应的,物联网是负责感知和传输信息的“感觉神经”;“人工智能”是互联网“大脑”产生智能、智慧和意识的基础。〔7〕这一比喻充分说明了网络空间在未来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几乎所有代表未来科技发展趋势的技术手段都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同时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另一来源:大量新兴技术与互联网结合产生出的“非连续性创新”成果可能会对社会造成颠覆性影响,这些影响目前只能通过“潜能”的方式被描述和预测,无法“确定”。

网络空间展现出巨大的战略潜力和对社会环境的影响强化了技术决定论对国家决策过程的影响,国家在这一问题上难以摆脱保守思维和消极情绪,放弃发展进攻性网络技术,因此,也不易转而采取安全合作的策略,积极融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2.“全球公域”与“战略高地”的认知矛盾

互联网作为带动社会发展的引擎,在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带来不竭动力的同时,先进的网络技术又可以增加国家相对收益,可能成为一国攫取国家利益,获得更多国际权力的工具。

一方面,网络空间具有的实战化和军事化意义,是大国战略力量的重要来源。目前的网络攻防技术正由传统虚拟空间渗入物理实体空间,其外溢效应进一步导致网络空间毁伤效应逐步增强。以乌克兰电网攻击事件为例,2015 年12 月,乌克兰电力公司的监控管理系统遭到黑客入侵,致使多个变电站发生故障,境内近140 万居民家中断电数小时之久。这起由黑客攻击所导致的能源行业工业控制系统故障事件对于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影响巨大。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具有影响国家政治格局的能力,是各国发展“颠覆性”攻击力量和非传统安全威胁防范的新方向。网络强国“利用互联网技术垄断操控他国舆论,从而达成自己的政治目的”的做法屡见不鲜,在此起彼伏的“颜色革命”中,处处可见网络大国的身影。甚至美国自身也成为政治性网络攻击的对象。在美国大选过程中,黑客综合利用网络攻击和窃密武器、舆论趋势判断能力,以及对政治议程的了解,从而直接干预美国政治议程。这也从侧面体现了互联网攻防技术手段具有的“非对称”特征:掌握先进技术意味着抢占新的战略高地,而网络攻击技术发展的科技基础要求低、效费比高,实现有效网络防御十分困难。网络空间安全“易攻难守”的态势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弱者具有实现弯道超车的可能性,致使网络空间战略意义进一步凸显。

3.碎片化的身份、利益及议题

由于互联网“高度开放,互联互通”“去中心化,扁平结构”的特点,互联网国际治理的身份、利益及议题呈现出高度碎片化的特征,导致互联网治理规则缺失,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形成和治理提出难题:

其一,是当前世界各国治理技术和法律不一,涉及网络治理的身份、治理标准和价值取向碎片化。几乎每一个全球治理议题在虚拟空间中都有相对应的“映射”,从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到网络普及到“数字鸿沟”;从极地、外空开发的“人类共有财产”到互联网时代的“全球公域”,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过程面对的不仅是单纯的网络空间问题,更是现实世界问题在虚拟空间的投射,解决此类议题的首要条件就是明确适当的行为主体并定义其利益。然而,去中心化的网络结构导致权力分散,也导致不同行为主体的权力和利益相互交织,世界各国对于其自身的利益取向与排序往往截然不同。

其二,由于网络空间虚拟与现实交织,网络空间内的许多行为目前尚不能用统一尺度定义,出现了“尺度碎片化”问题。比如“网络攻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战”的概念界定尚未定立,遑论与之相关的种种议题了。北约推动出台的《塔林手册》主张现有国际法适用于网络战,但实际上网络攻击在主体、样式、效果等多方面与传统战争形态存在较大差别,因此,《手册》在“主权范围划分”“责任认定”等诸多议题上并不能起到厘定原则、廓清概念的作用。

其三,互联网技术架构使得网络强国垄断资源分配权力,进一步促使网络空间治理议题不公平性,互联网治理规则碎片化。负责制定互联网域名分配设置规则的非官方组织“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以及负责研究互联网相关技术规范的“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组”,都曾长期受美国政府管理和支持,到目前为止,组织内部主要专家和技术人员依然来自发达国家。可以说,网络空间治理议题的产生和议程设置天生就具有“不公平性”,现实世界的国际阵营与势力范围划分延伸到虚拟空间。因此,碎片化的身份、利益、尺度及规则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体实现过程中的主要障碍。

三、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思考

厘清网络空间的特有性质和因之产生的内在矛盾,对于阐释我国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主张,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结合前文对于网络空间内在特性以及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建障碍的阐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尝试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第一,明确中国作为网络大国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过程中的定位与责任。全球网络空间治理中行为体的相互关系与角色定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8〕而是在不同议题、不同框架下不断演进。目前我国正处于由网络大国向网络强国发展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这就要求我国明确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体系中的地位,平衡我国作为网络大国的权利和责任,在努力提升我国网络物质实力的基础上承担适当的国际责任,在巩固我国网络主权内在权威性和合法性的同时积极融入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体系。

第二,以技术发展推动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和资源分配合理化和透明度建设。由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具有网络技术方面的先发优势,目前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主要权力仍掌握在其手中,而由于网络空间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强、安全意涵明显等原因,西方网络大国在短时间内不可能放弃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权,实现各国共治、共享。因此,我国可以首先推动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和资源分配透明度建设。一方面,通过加大对网络归因技术的研究力度,实现对网络攻击、网络犯罪行为的追踪分析,进而掌握与发达国家相接近的网络监管能力,从而呼吁世界各国不得在网络空间从事,或者暗地操作,相关个人或组织从事损害他国网络空间利用权的行为,〔9〕维持网络空间安全秩序的稳定,推动网络空间治理规则的透明化、合理化。另一方面,把握全球互联网技术发展趋势,注重IPV6协议等与网络资源分配相关的技术发展和推动工作,争取在全球下一代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与西方国家缩小差距,在网络资源分配过程中取得更多话语权,为全球网络资源分配合理化和透明度建设筑牢基础。

第三,秉承“五点主张”“十六字方针”,与世界各国从“低政治”议题开始展开合作,逐渐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的“高政治”议题过渡。在推动网络空间国际行为规范建设,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要坚持“平等尊重、创新驱动、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方针,秉承我国提出的“五点主张”,积极促进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交流互鉴、网络经济创新发展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有序发展、互联网治理体系公平正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针对具体议题,分层次、分阶段地逐步过渡,从发展互联网经济、促进互联网公共外交等地政治议题入手开展国际合作,逐渐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向网络反恐、打击网络犯罪等容易达成共识的领域渗透,并逐渐过渡到合作安全等高政治领域。在国际网络治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要根据具体议题塑造多层次的治理机制,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的作用,实现以“层次化的治理主体”应对“碎片化的治理议题”。

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的提出标志着国际互联网治理的中国方案正逐步形成。但与此同时,网络空间独特的技术架构、虚拟与现实交织、安全与发展联动等根本特性决定了其与一般“共同体”具有显著差别,导致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将面临一系列特有的障碍。为此,中国应该在正视并廓清此类障碍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为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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