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先生关于史鉴价值的思想

2020-03-11 07:43王银宏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0年1期
关键词:良法依法治国法治

王银宏

张先生学术研究的目的不仅在于认识历史,还体现出现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张先生很早就提出,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在课题的研究中,张先生本着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原则,系统研究和总结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史鉴价值和借鉴意义,涉及“民惟邦本”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教育等很多方面,这些方面实际上也是张先生对于如何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结合的系统化思考。

在“民惟邦本”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方面,我国古代的统治者制定了不少有关保障民生的立法,也建立和形成了一些“重民”的制度,例如有关农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土地法、赋税法、环境法等,这些法律在当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比较大的比重。在南北朝之后,从唐朝到清朝都实行的死刑复核制度等相关制度,体现了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重民”思想是我国古代国家治理的基础。

在立法方面,我国古代强调从国情的实际出发进行立法,以中央立法为本,也兼及地方立法,适应古代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同时,针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情,也制定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例如,清朝制定的《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西藏章程》等,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族法律体系,是多元一体中华法文化的具体体现。另外,我国古代立法强调“法与时转”“法与时宜”,强调因时因地因俗立法,这反映了当时进化的历史观和以经验为基础的实证精神。

在法律实施方面,張先生总结为“以法治国,以德化民,德法共治”以及“严以治吏,考课监察”。德法互补、德法共治是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其中德治的价值取向在于善教化民,为当前的法治建设中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提供了有益经验。同时,我国古代主张“严以治官,宽以养民”,重视对官吏的考课和监察,形成了制约和约束官吏的一整套制度,这种“以法治吏”“从严治吏”思想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具有重要意义。孟子提出“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国古代的政治家、思想家不仅重视以良法求善治,而且认识到执法之吏的重要性。所以,张先生指出,贤吏是沟通良法与善治的核心环节,以良法求善治的关键在于培养贤吏,良法、贤吏、善治是一个有机整体,三者互相联结,共同为治,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对于我们当前强调的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司法方面,我国古代从司法官的选任、管理、考核、责任、监察等都建立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强调司法官员要严格执法,依律法断罪,要求司法官员在司法实践中刚直不阿,“去私曲,就公法”,通过这些方式来实现“民安国治”的目的。同时,我国古代也要求司法官员在司法实践中对天理、国法、人情之间进行权衡,以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协调统一。张先生在这些方面都有着深入研究和思考。

在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方面,张先生总结了中国古代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的主要方式和形式,例如宋代的读书读律、明代的讲读律令、定期考试官吏等,张先生将我国古代的法律宣传总结为“百姓知法、上下守法的法律宣传”,并且指出古代普法的对象主要是官,并且“严于上官”,实际上是通过治官来达到治民的目的。我国古代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对于当前法治建设中要求实现“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也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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