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价值、困境与路径

2020-03-12 05:41刘文化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公安院校卓越

刘文化

(广东警官学院 法律系,广东 广州 510555)

2017 年5 月19 日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要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2019 年5 月7 日至8 日,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要从政治上建设公安机关,引导全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当前,警务理念的革新给传统的警务工作模式及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带来了挑战,公安院校如何把握竞争和发展的机遇,如何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如何立足公安院校大舞台开展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是新形势下需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从公安院校教学科研和警务实战相结合的视角看,公安院校应以智慧新警务为引领,充分聚合各种资源,改革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潮流同公安工作发展的大局融合起来。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既要符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也要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从教育资源优势看,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更有利于借助公安院校贴近公安行业的优势资源,其法学专业与普通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相比更接近公安工作实践。从法律共同体角度看,公安院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有助于未来公安法制事业的人才储备,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提出,正好契合当下正在进行的公安改革,对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国高等法学教育随着教学资源的丰富和教学条件的改善而快速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中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培养体系还不够完善,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总体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在此背景下,提高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政法人才成为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一、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价值

(一)深入推进公安改革之源

2015 年《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 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018 年3 月29 日人民公安报上刊登的评论员文章《坚定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决心 让人民共享公安改革发展成果》提到,公安机关必须坚定全面深化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民本导向,创新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共享公安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公安部提出了“法治公安”建设的要求。2019 年5 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强调,要着力提升公安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加强法治思维的养成教育。深化公安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公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教育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中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养成的重要手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有利于为公安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和提供人才支持,深化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优势,有利于塑造出“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预备人才,有利于促进我国公安法制建设,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为更好地完善我国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支持,为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保证。

随着现代社会形态的变革,公安工作的业务范围与工作方式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信息化、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深刻地影响着公安机关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公安院校应当抓住时代改革的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服务。持续深化公安教育改革,尤其是注重和提高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效果,能够为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公安法治人才队伍持续不断输入新鲜血液,更好地履行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更好地体现公安教育助推社会发展的价值。

(二)培养现代化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之基

2018 年8 月2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1]中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具有国际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复合型实用型的卓越法律人才与治国之才[2]。一般认为,现代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所具备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丰富的法学知识、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优良的法律修养、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奉献精神等。公安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部分, 不仅将影响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还关系到国家高水平公安人才队伍建设的进度和成效。

二、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困境

(一)各专业之间缺乏有机衔接

公安院校作为以行业教育为主的高等院校,其人才培养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行业性。在国内公安院校中,公安专业与其他非公安专业普遍存在着相对分离、衔接度不够的问题。根据《公安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在课程体系设置上,公安学类课程由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理论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和公安业务类课程,作为理论课程的公安基础课程由法律课程、公安理论与警察素养课程、公安实战技能课程等构成。其中,法律课程涵盖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证据法等知识和技能单元。但是,在教学实践中,上述课程未必能够在所有公安院校中全面开设,即使已经全部开设的,其在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课时的分配上也难以做到科学合理。

与此同时,公安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公安”特色不足。目前,国内许多公安院校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趋同,并未在法律学习中侧重于公安业务或公安实战相关法律内容的学习。虽然不少公安院校越发重视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但缺乏将法学与公安学相衔接和融会贯通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事实上,在具体的公安业务工作中,公检法司安办案衔接紧密,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是处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势必要用到多种专业知识。如果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无法做到全面塑造、全面发展,尤其无法凸显公安行业特色,那么其培养的人才在将来的公安工作实践中将难以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和公安业务优势。

(二)对法学专业教育投入不足

一直以来,我国公安教育多为行业办学,强调公安业务教育,形成了“以公安教育为主体,以法学教育为补充的”的办学理念。从理论上说,公安教育与法学教育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公安学教育与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定位都需要着眼于实践应用。但是,在公安院校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更多的教学资源通常会向公安专业倾斜。比如,在法学专业的职业技能训练部分方向,在部分公安院校中,法学专业本应保证的硬件设施如模拟法庭、模拟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场所的配置还不够到位,这无疑将制约法学教育在公安院校的发展。

(三)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与普通高校相比,公安院校办学的行政属性较强,许多公安院校的教师对科研的积极性与普通院校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实践中,公安院校许多教师或多年单纯教学而不从事科研,或从事科研但没有把科研和教学有机结合,或由于学校管理体制机制的原因,导致科研成果难以促进全校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提升。此外,公安院校中往往缺乏教学科研团队,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老师缺乏团队意识,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教学和科研团队;另一方面,师生之间没有形成教研团队,老师只是单纯地做自己的研究,没有机会或者不愿意带领学生一起做社会实践或科研项目,没有教会学生必要的科研思路与方法。公安院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这些不足,既不利于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力量,不利于学科发展和梯队建设,不利于壮大教学科研队伍,也不利于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

三、优化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进路选择

(一)课程思政渗入法学课程体系

2020 年5 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高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挖掘各类课程思想政治资源,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校课程思政要融入课堂教学建设,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纲要》同时要求,专业教育课程要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深入研究不同专业的育人目标,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科学合理地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和温度,从课程所涉专业、行业、国家、国际、文化、历史等角度,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对于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3]。

课程设置是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4]。课程思政融入法学课程体系具有完全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创新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全面提高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公安院校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使命,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不可割裂。公安院校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要注重将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预备警官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公安后备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更是必备内容。公安院校要紧紧抓住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让所有教师、所有课程都承担好育人责任,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法学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形成协同效应,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二)突出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要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5]。以广东警官学院为例,在进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该校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警官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前提下,将科研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例如,每个学期举办两场以上专题讲座和报告会,介绍科学研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介绍学科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研究动态与成果。提倡并指导学生参加学术讨论和科研活动,通过第二课堂开展大学生应用创新计划项目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鼓励并组织学生有选择地承担校内外科研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其中部分或阶段任务。在教学实践环节,教师鼓励、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科研立项活动、攀登计划、大学生创业就业等项目,有利于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其就业后成为能够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

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突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能够使学生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并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还能使其掌握法学类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6],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以及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自2013 年起,国家开始施行“双千计划”,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自2013 年至2017 年,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 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双千计划”旨在改善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脱节状况,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要内容。

教师是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的学习离不开优秀老师的悉心指引。打造一支具备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职业指导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的高素质专业课教师队伍,是提高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此外,各公安院校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课教师准入制度,建立公检法机关优秀人才到学院定期交流的长效激励机制,完善相关人事政策,为学校外聘教师提供政策、资金和政策保障,使外聘教师(教官)对专业课师资队伍形成有益补充,确保学校专业课教师队伍及时更新、结构合理。

在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改变过去那种检查型和评比型的管理模式,由检查教师在课堂中的知识传授转向用课程意识研究课堂教学,还应继续加强、深化备课管理,让教师最大限度地开发课程资源,提高备课质量。此外,还可以建立各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和骨干教师发展基金,建立相关激励机制是提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师资力量是重要途径。

(四)强化公安专业的法学教育熏陶

公安院校法律卓越人才培养模式中,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公安专业的法学基础课程,充分发挥法学专业教育在公安院校公安人才培养中的养分支持功能,遵循《公安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全面、完整开设公安基础课程中的法律课程。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各公安院校应转变重业务教育轻法学基础教育的教育传统,提高公安法学教育在公安教育中的地位,明确公安法学教育的目标,重构公安法学课程体系,树立教学内容的公安特色,创新教学方法,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公安专业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加强公安专业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公安专业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公安职业的深度衔接。

(五)探索公安职业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

在公安院校中,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有条件利用并突出公安特色,培养出既有法律素养、法律情怀,又兼具丰富公安业务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公安院校更有优势将法学教育与公安业务实践相结合,发挥公安院校教学资源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学特色教育,培养具有公安特色、公安特长的卓越法律人才,体现出公安院校相比于其他普通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优势。作为探索尝试,公安院校中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可以考虑将部分公安教学资源向法学专业倾斜,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必修或选修公安学的相关学科知识,对公安学相关知识理论和实践学科有大体了解,有利于毕业后公安司法实践工作的开展,对于打造面向公安职业的法律实践教学、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均具有重要意义。

(六)深化校局合作实践基地建设

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而校局合作实践基地建设是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抓手。公安院校在校局合作过程中,应建立联合育人机制,充分聚合资源,拓宽交流领域、扩大合作范围,通过学习交流、科研合作和教育培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合成人才培养优势。在教学实践基地建设过程中,应密切与公检法部门的交流,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对教学、科研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推动校局科研合作创新方式转变,设立前瞻性、科学性的校局科研合作项目,促进共赢发展,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一线急需的实战人才作出贡献、为培养优秀警务人才助力。

加强实践基地建设,要做到科学安排,将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合理编组、集中分配,合理制定实践内容,将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实做精。社会实践工作要注重实效,要善于寻找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来指导学生的实务工作,与在校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充分融会贯通。校局合作实践基地建设还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对口率,真正做到向行业输送专业型人才。

(七)增加投入,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资源与手段

如前所述,对法学专业的教育投入相对不足已经成为公安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普遍困境之一。因此,公安院校应加强对法学教育硬件设施的投入,购买充足的图书资料,建立规范的模拟法庭和实习基地,进一步提高现代化高科技教学手段的应用,为学生提供一个更加良好的学习环境。

“卓越法律人才最重要的知识应该是植根于社会的法律知识,最重要的能力应该是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驾驭与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7]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得学习方式多元化、学习资源丰富化、学习途径多样化、学习时间便利化[8]。公安院校要善于将多媒体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有机结合,教师应注意正确利用信息化资源,整合校园多元化信息,构建完整的信息资源库,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资源与手段,调动不同地区、不同平台的教学资源,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造最好条件。

结 语

2020 年5 月,公安部党委印发《关于创新完善新时代公安人才发展机制的意见》,要求创新公安人才教育培养机制,大力加强政治训练和专业训练,深化公安院校人才源头培养,统筹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和搭建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不断提升公安人才的专业素养和实战能力。在此背景下,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应该得到更多重视,得到更充足教学资源的扶持。公安院校的公安教育应以公安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也应该适当体现公安特色,为公安工作和公安业务服务。法学教育为公安教育提供养分支持,公安教育反哺法学教育繁荣,从而实现互动与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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