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协同创新研究综述与展望

2020-03-15 20:58
管理现代化 2020年1期
关键词:区域间协同主体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06)

一、引 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知识资本化朝着纵深方向推进,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新常态、新旧动能接续转移的新阶段,深入实施跨区域的协同创新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战略举措。然而,传统的经济区域以及行政本位极大制约了区域创新,相关产业链、知识链间横向、纵向及空间整合力度不足,阻碍了创新要素的有效配置和自由流动,从而导致信息富余与缺乏现象并存、知识及技术溢出率不高、各创新主体间的深层协作难以开展等一系列问题。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创造性地优化现有资源的配置,实现从要素驱动型的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型模式的转变,推动产业链的高端化转移及经济发展的新跨越,必须加快区域间协同创新的步伐,以促进创新资源的自由流动。

学者们从理论产生的背景、关键要素解读及创新主体的三螺旋功能角度等方面对跨区域的协同创新进行了评述,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相关理论及实践的发展,但缺乏跨区域协同创新发展脉络及影响因素等内容的系统梳理。因此,本文通过系统梳理国内外协同创新最新研究成果,将跨区域协同的主体设定为企业、政府、大学与研究机构三种类型,并重点展现了跨区域的协同过程中邻近性、知识与技术的转移因素的作用机制,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路径阐述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影响机理,对于进一步理解跨区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有重要意义。同时,本研究的结果对我国跨区域协同创新由逐步实施到完善、实现协同深度和广度的提升提供政策支持依据。

二、研究进展

协同是系统内各个子系统高效地合作,使得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从无序到有序,再向高一级系统演进,从而实现“1+1>2”的复杂过程。有关协同创新的内涵和要素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学者分别从个体协同创新促进共同目标、新旧组织协同创新产生显著价值并促进区域经济状况[1]、技术创新与目标导向[2]等方面进行界定。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动因主要有获取外部资源、成本共担和风险共享,以及提高参与各方自身的绩效。基于以往学者的研究及协同创新的动力机制,跨区域的协同创新是不同的创新主体(如政府、大学及研究机构、企业等)基于各自的利益需求而做出的跨越组织边界、地理边界、制度边界的有机体,各协同创新主体以其所拥有的创新资源与要素,借助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和有机配合而产生的整体效率最优的过程。

(一)跨区域协同创新主体及动机

跨区域协同创新,通过区域之间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达到提升整体创新绩效的目的,知识、技术、人才等各种创新要素在创新主体之间的转移与共享,可有效解决要素冗余和短缺并存的问题,实现整体利益大于各部分收益之和的效果,不同的创新主体正是基于此类旨在实现价值增值的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而联系在一起。目前对于区域创新主体的研究,大多数学者从理论上对主体能力及主体间的交互作用进行分析,仅有少数几位学者[3-4]从定量角度展开,但研究的着力点不同,且未涉及跨区域主体间交互。因此,本文从协同创新中各主体基于自身利益需求及资源禀赋视角对其功能进行阐述,为跨区域的协同提供理论支持。

企业是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参与跨区域协同创新是为了获取区域外互补性研究成果、吸引优秀的人才。创新资源的重组与流动拓宽了新产品和服务的思路,有助于克服各类约束并识别新的机会[5]。适度的跨区域合作使企业占据技术及人力资本优势,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成果、减少自主创新的成本与风险,有助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适度的合作,是因为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合作强度[6]、合作频度[7]与创新绩效呈倒U型关系,即合理的运用外部知识会促进企业的创新绩效,随着对外部知识的过度依赖,企业的创新绩效逐步降低,因此企业需要平衡好内部创新与外部协同创新的关系,使有限的资源有效地转化为企业竞争力。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不仅促进企业及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其在创新资源的获取中占据竞争优势,推动了跨区域的协同发展。

高校及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创新研发能力,是知识创新主体,参与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学术交流、科技成果的转化及资金、声誉方面的需求[8]。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中,高校及科研院所承担着知识及技术创新的职责,新的技术及管理模式通过技术转移、知识外溢等方式对企业、行业产生渐进式或变革式影响。

相较于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这两个行为主体定位及功能的明确,政府在跨区域协同创新中的作用缺乏明晰的定位与普遍的认同。一类观点强调以市场为主体,主张在协同创新体系构建中“去政府化”;另一类观点认为,仅仅依靠市场尚难以解决公共设施供给、产业结构优化等问题。结合我国的实践,作为三螺旋的重要一环,政府是软环境的设计者与维护者,可以通过财政及税收政策、产学研协同机制等推动跨区域的协同创新。

综合以上学者的研究,跨区域协同创新的主体是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政府。企业是跨区域协同创新主体中的技术需求侧,大学与研究机构是新知识与先进技术的供给侧,而政府则是政策制度等软环境的保障者。三个主体在内部动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互动耦合、共生协调的动态整体,最终形成动态的三螺旋引领协同创新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的创新模式。然而,虽然协同各方了解协同的优势,但实践中仍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探寻效果不佳的内在原因、克服实施中的难点是学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来说,可以从组织、制度、战略创新等方面着手,基于系统视角,将多个关键要素纳为整体,综合分析创新主体在协同过程中的耦合,尤其是深入剖析主体间的结构关系及外部网络链接,进一步强化协同网络的内在互补性。

(二)多维邻近性对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影响研究

自1999年学者首次将邻近性应用于创新领域中,对于邻近性的研究逐步从单一的地理邻近分析,拓展到多维邻近,其中影响较大的是Boschma[9],从理论层面上将认知邻近、组织邻近、社会邻近、制度邻近,以及地理邻近这五个维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并指出这五个维度间具有替代或互补关系。其中最早提出的是地理邻近性的概念,其测量方式可用绝对距离(如欧氏距离[10-11]、球面距离[12]),也可用交通时间[13]或成本、地区密度[14]、企业密度[15]、主体感知的距离[16-17]来表示。

诸多学者基于欧盟[10]地区及中国省域间[18]、企业间[12]的跨区域协同创新案例指出,地理邻近正向促进了区域间协同创新,其对跨区域协同创新的作用路径,主要体现在人员沟通成本及隐性知识的转移、物质资源运输的便利性等方面降低了协同创新成本及风险,同时知识溢出的地理衰减性使复杂的知识与技术更易在地理邻近的协同主体间、区域间转移[19-21],转移过程中建立的隐形通道为协同创新带来新的活力,从而促进跨区域的协同绩效。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及交通通讯设施的发展,部分学者指出地理距离的作用逐渐减小,甚至不再起作用,具体来说,通讯设施(ICT)使得技术与管理人员的沟通更为便捷,交通的日益完善则使得旅行的成本大幅下降,两者共同作用,使得协同主体间短暂的地理邻近,就能实现隐性知识的共享与互动。同时,区域吸收能力[22]、大学的声誉[23]、企业对新技术的需求程度等,均对地理邻近具有替代作用。

制度邻近,指协同主体所属区域的宏观制度层面的邻近,或相似程度,即协同主体共享类似的规章、准则、激励政策和价值观。具有相似制度的国家间更易突破壁垒,实现跨国经济交往与学术交流,从而促进国家经济及创新水平的提升[24]。也有学者指出,一国内部各区域间制度的异质性对产学合作有影响[6]。中国由于区域间长久的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平衡,学者们分别从宏观[25]、微观[6]角度指出制度差异阻碍了跨区域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制度邻近在发达国家各区域间的协同创新中不存在显著影响[26],在跨国协同及我国的跨区域协同中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跨区域的认知邻近指文化、风俗、技术与知识结构等的相似性[27]。协同创新过程中互动学习与交流有赖于主体间共同的认知基础,认知邻近有助于创新资源在主体间的吸收与利用。因而认知邻近促进了跨区域协同创新[6]。但太多的认知邻近在无形中将协同各方的知识锁定于非弹性或固化的思想范式中,阻碍协同主体通过采取创新行动实现对环境、技术及协同阶段的动态适应,因而学者认为,一定程度的认知差异更有助于新知识的吸收与获取[25]。因此一定的认知邻近有助于跨区域的协同创新,但过多的认知邻近会造成认知锁定,从而阻碍协同创新的绩效。

在省域层面的跨区域协同创新中,技术与经济的邻近性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与认知邻近类似,一定程度的技术邻近促进了跨区域的协同创新,但过多的技术邻近则阻碍了其发展[11]。在寻找跨区域协同主体的过程中,落后地区的创新主体为节省搜索和管理成本,更倾向于与经济发达地区具有知识密集型资源的创新主体合作[19],而发达区域由于昂贵的土地使用费、激烈的竞争等因素,使其与相对落后区域的合作更有助于其核心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技术转移的成本和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邻近性主要用来描述及度量区域创新的知识溢出功能,这对厘清协同创新知识产出具有重要意义。但组织邻近与制度邻近、技术邻近与认知邻近在概念上存在重叠,如何分离其中的重叠因素是探寻主体间的互动协同演化,以及探寻跨区域协同创新关键影响因素的重要前提。对邻近性的研究多从静态角度出发,未来可着重探讨随着时间推移、合作阶段或产品生命周期的演变,各个维度的邻近及其交互关系对跨区域协同创新演化过程及规律的作用机理。

(三)跨区域主体间知识与技术的转移

知识与技术转移的过程,是指通过一系列非正式和正式的活动,为多个主体创造无形和有形价值的迭代过程,合作正是基于知识与技术在这一迭代过程中实现不同主体间的转移[28]。知识与技术的跨区域转移,是我国实现自主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不仅需要考虑区域间政策、市场、制度等环境因素,更要关注跨区域转移的模式、主体间交互等多种因素。

知识与技术的跨区域转移,按主体类型,可划分为企业间、高校间、政府部门间、产学研间,以及政产学研间的知识与技术转移;按知识与技术转移的流向及路径,可分为从高水平向到低水平的转移、从低到高的转移以及具有相似知识基础与技术水平的主体间的转移。现有研究主要以企业[29]、大学以及产学研合作为研究对象,强调从高到低的知识与技术转移。高校作为知识与技术转移的主要供给方,以高校为对象进行的研究,主要涉及创新技术的研发、创新资源的积累,以及学术知识的商业化[30]。技术转移办公室(TTOs,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s)作为高校知识与技术转移的主要职能机构,其发展对大学、本地区、跨区域的协同创新具有重要影响。有学者指出,可从技术层面开发出混合模糊型的语言推荐系统,以提高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工作效率,发现潜在的合作可能[31],也可从TTOs内部的组织管理结构入手,保持高层在科学和商业领域身份的一致性,以实现技术转移办公室身份的合法性[32],推动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建设,并最终促进跨区域的协同创新。

自被称为中国拜杜法案的《科技进步法》实施以来,学者对知识与技术转移的研究逐年增多,通过跨区域的协同创新,将先进的知识技术、管理经验与根植于本土的创新资源相结合,促进创新主体及所属区域的发展,这类研究主要集中于两类:一是以企业为主体的知识与技术转移的协同机制、创新绩效及知识产权的研究,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二是以省为单元的区域间知识与技术转移路径及机制,数据来源采用专利、学术论文及各类统计报告等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学者普遍将知识溢出与技术转移分开进行研究。以技术转移的研究为例,Qiu等[33]指出,1999—2004年间,中国一线地区的大学与国际间的合作对本地企业的创新有正向作用,对当地公司的创新有正向影响,2005—2012年这种合作的积极溢出效应扩散到二线地区,但国际合作对欠发达地区企业的创新起着阻碍作用。进一步地,中国技术转移的路径遵循由高投入地区向低投入地区的转移,且从国外引进更多先进技术的省,其在国内的专利也更多[34]。

跨区域知识与技术转移具有从高知识与技术水平向低水平的转移,或者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单向特征。这种单向流动似有“供给”的含义,但“需求”是“供给”的动因。因此,单向流动视角某种程度上忽略了转移双方的信息互动与人员交流。由于知识与技术自身的公共品属性,以及各区域知识与技术转移投入要素的不确定性,其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及变量的选择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同时,知识具有相对不可移动性,拥有核心技术的员工为保护自己独特的价值,更倾向于对协同创新设置障碍,因而知识主体一般不具有主动对外发送知识的个人动机,厘清个人理性与组织动机的矛盾,对促进跨区域协同创新主体间的知识转移与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三、未来研究展望

通过文献梳理,就跨区域协同创新问题,除上文提出的研究问题外,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一)跨区域协同创新机理

从区域内的主体协同创新到超越地理边界的跨行政区域的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可能由线性关系转换为非线性关系,相互作用的路径呈现出复杂的网络结构。厘清跨行政区域主体间协同创新的作用机理,对于进一步研究跨行政区域协同创新相关问题提供了方向和基础。

(二)政府部门间的协同创新

政府部门间的协同创新是我国跨区域协同的重点,可从政府自身功能转换及协同利益驱使两方面着手。即实现由管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模式转变,同时可从协同的利益分配等微观层面入手,兼顾区域激励政策及创新需求,以经济利益倒逼政府制度创新的方式,自下而上地促进政府部门的协同。区域经济利益是政府绩效的重要部分,但在跨区域的协同中,区域利益与区域间协同的收益间存在矛盾又是政府部门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因此,区域间的开放度及合作的边界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资源配置、开放、绩效与可持续竞争力之间关系的厘清,对于区域间协调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的构建

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的构建,主要包括创新组织与平台的构建,以及平台功能界定、运行机制的研究。借鉴英国、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澳大利亚科工组织等国家级的创新组织在促进协同创新方面的作用,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同时,随着信息技术及各类地方性虚拟平台的发展,从组织、制度、战略等多个方面推动跨区域的虚拟智慧型创新平台搭建,基于系统视角探索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且能有效发挥创新资源效用的新型创新平台的运行机制。

(四)跨区域协同创新绩效评价

协同创新的绩效评价不仅为探寻各主体的协同程度、协调机制等问题的厘清提供依据,而且有助于政府优化配置各类资源,协调区域内与区域间合作的比例。当前多数学者以区域间合作专利数量、合著论文数量或两者兼有来表征协同创新的绩效,但这仅考虑了协同创新的数量,而忽略了协同的质量以及各主体为了创新成果而投入的资源。未来的研究中应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运用多种方法评价跨区域的协同绩效,找出影响效率的关键要素以促进跨区域协同创新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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