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心范畴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作用与地位

2020-03-16 18:36陶芝兰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四个全面矛盾发展

陶芝兰

(广东金融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521)

和谐,作为一种事物之间的存在状态,广泛存在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本国与他国的关系之中。然而,它何以成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甚至成为其中心范畴?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向左还是向右?如何理解发展与法治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对这一系列的问题的理解,有助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逻辑意蕴和时代价值。

一、和谐为何能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心范畴

所谓价值观,就是人们判别事物价值与作用的取向。核心价值观,是指特定群体进行价值判断所共同遵循的是非标准,也是其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指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价值判断的标准和行为准则。那么,和谐何以能成为现阶段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价值判断的标准和行为准则?

1.和谐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贯基因

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历经外族入侵与连年战乱,但是始终绵延不绝,经历诸子争鸣、儒释道合流,最后糅合形成一统天下的儒家学说。在此过程中形成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和谐。而这个和谐的理念,也正是中国吸收而不是被外来文化取代,历经战乱与外族统治文化却保持顽强的同一性的根本原因。

和谐第一个层面是天人合一。讲的是人和自然的关系,道家主张“任自然”,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自然法则是最高法则。庄子强调顺应天性,“不以人助天”,追求“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发展到汉代,鸿儒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的思想,把天、地和人看作是一个全息同构的体系,一切社会结构、政治现象都与天相对应。

和谐的另一个层面就是中庸。孔子讲:“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孟子讲:“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中国文化中,儒道互补,儒法结合,儒佛相融,佛道相通,儒道佛三教合一,不同地域文化融合统一,兼收并蓄,没有调和不了的文化,这就是和谐精神的体现。而如何达到和谐?儒家认为,要持“中庸之道”。“中”,指事物的“度”,强调“执中”和“适度”,即“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执其两端而用其中”(《中庸》)。《中庸》中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达到中和状态,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便各安其位,各得其所。中庸也是做人必须达到的一种境界:“极高明而道中庸”。孔子强调要达到中庸的境界,就必须注重自我修养,要克制自我、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行忠恕之道,推己及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诸子百家时代,道家强调“不争”,墨家提倡“非攻”、“尚同”,与儒家之强调“和谐”均有相通之处。汉武帝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更是使得和谐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价值准则。

2.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本质属性

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宗明义提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页。论断,是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推导而来的科学结论。第一,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自然与社会之中,矛盾普遍存在;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一定条件下矛盾可以相互转化,正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推动了事物向前发展。即使是矛盾的双方,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和谐,是另一种和谐的存在形态。“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②《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13页。马克思主义者从未畏惧矛盾,而是在矛盾的对立统一过程中寻求推动事业向前发展的机会。对立的结果是统一,是和谐。第二,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展望未来时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未来的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③《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这就是说,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第三,我国现阶段虽然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仍然不够发达,社会矛盾仍然易发多发,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和本质特征符合科学社会主义的要求,我们的事业,坚定地朝着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既定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和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

3.建设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必然选择

从当前我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尽管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水平仍然较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水平仍然不高,所以,我们一直认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前我们认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十九大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当前的社会背景是“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页。;当前面临的矛盾问题是社会整体和谐基础之下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上述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存在,从根源上说,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究其实质,就是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已经达到一个临界点,先前依靠人口红利累积的优势不再,进入到世界银行所界定的所谓“中等收入陷阱”阶段。世界银行经过研究认为,鲜有中等收入的经济体成功地跻身为高收入国家,这些国家往往陷入了经济增长的停滞期,既无法在工资方面与低收入国家竞争,又无法在尖端技术研制方面与富裕国家竞争。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2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100美元,已经进入中等收入偏上国家的行列②《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世界银行。进入这个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原有的增长机制和发展模式无法有效应对,出现十个方面的特征,包括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民主乱象、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困难、社会动荡、信仰缺失、金融体系脆弱。这些特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矛盾高度近似或重合,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矛盾就是“中等收入陷阱”所面临的矛盾。

关于中国是否能跨越以及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专家学者可谓各执己见。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认为,世界银行根据二战以后100多个国家的情况看,只有十几个国家逃避中等收入陷阱。那么这十几个国家里面,大部分国家是资源性国家,资源性国家之外,就是东亚社会,日本,亚洲四小龙。除了这五个经济体,其它就没有了。那么当然我们有信心能够逃避中等收入陷阱,但是我觉得很难,比较难③郑永年:《中国难逃中等收入陷阱》,《凤凰财知道》(2015年4月2日)。。而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林毅夫从新结构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认为,“中等收入陷阱不是必然的命运”④林毅夫:《怎样解决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困境?》,中国经济网(2013年8月13日)。,只要措施得力,中国完全可以克服中等收入陷阱。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发展进入新常态中高速,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趋势确定到本世纪中叶必然实现。从另一个角度肯定中国不会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对于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己没有私利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现阶段最主要的使命,就是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攻坚克难,在保持发展速度的同时,着力解决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努力避免可能发生的“中等收入陷阱”,那么,必然选择就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通过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克服中等收入陷阱所以面临的那十个方面的矛盾和困境。

二、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心范畴的科学内涵

1.和谐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自由与平等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和谐,建立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之上,失去自由平等的和谐,绝对不是真正的和谐。所以,它既不是封建社会礼制秩序下的群臣父子人伦,也不是资本主义金钱秩序下的空泛自由平等,而是工人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基础下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和平等。

首先,和谐不是封建等级制度下的礼制秩序。中国古代社会,高度家国同构,所以宗法人伦关系与国家治理体系高度重合,形成独特的礼制秩序,礼制秩序贯穿着下属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亲亲”指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子弟必须孝顺父兄;“尊尊”指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作为天下大宗的天子和一国宗主的国君;严格上下等级秩序,不得僭越,不许犯上作乱。“长长”指小辈必须敬重长辈。“男女有别”指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和同姓不婚。这些原则,经过汉代大儒改造,演变形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更是将所有人统辖在宗法人身依附关系和道德的高压之下,形成坚固的超稳定的“和谐社会”。当然,礼治之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每个人都生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之下,人和人之间极度不平等,也就无所谓真正意义上的和谐了。关于封建礼教的吃人本质,鲁迅先生有过非常具象而深入的描述,已经无需多论。

其次,和谐也不是资本主义金钱秩序下的自由平等。为了摆脱封建等级制度的桎梏,新兴资产阶级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以号召和积聚反对封建专制的力量,这个口号,在资本主义革命过程中,确实起到了凝聚人心的作用,并最终建立了资本主义政权。然而,资本主义社会的逻辑起点,是资本的超越一切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谓的自由和平等,实质是资本而不是人的自由和平等,作为人的本质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异化为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平等竞争。关于这点,斯蒂芬做了深刻反思。他认为,自由作为服务于社会福祉的要素之一,本身只具有工具性价值,因时因地而有利弊;平等与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因各人资质与所处环境不同,自由造成的结果恰恰是最大的不平等;人类因为不可避免的利益之争,及对社会前景与真善美的不同理解,也不可能达致博爱的境地①[英]詹姆斯·斯蒂芬:《自由·平等·博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扉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更是深刻阐述过资本主义自由平等的虚伪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自由平等不是一个抽象的、人道主义的空洞概念,而是始终与生产方式发展紧密相联,在人的相互关系中所体现出的原则。在阶级对立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就是无产阶级的不自由不平等。

最后,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只有在消灭了阶级对立,消灭了剥削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客观存在。由于消灭了资产阶级,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奠定了自由平等的阶级基础;消灭了剥削,社会财富分配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采取按劳分配(当然因为天赋条件的差异,仍然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产品极其丰富,采取按需分配的原则,才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当然,这里所谓的自由和平等,也是在权利和义务对等条件下的自由与平等,没有抽象意义上的绝对的自由和平等。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和人的关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关系。

2.和谐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治社会

和谐是在社会主义法治下的社会理想,既不是天下大同、小国寡民的空想社会;也不是毫无原则,一团和气的价值追求;更不是高压之下,噤若寒蝉的虚假表象;而是用社会主义法律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基础上达到的稳定的社会秩序与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下的社会和谐。

首先,和谐不是古代的天下大同、小国寡民的空想社会。大同的理想社会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这样的社会场景,看上去绝对是和谐社会的典范,可是究其实,儒家的大同也好,道家的小国寡民也罢,乃至现代的乌托邦社会理想,都是在统治阶级建立起稳固的统治关系的高压之下,知识分子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和追求,在当时的社会条件背景下,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只能是流于空想。

其次,和谐既不是无原则的价值追求,也不是高压政策下表面上的一团和气。和谐本身不是目的,也不具有终极价值的意义,它只是社会构成的一种状态,一种每个人自由平等基础上形成的均衡的社会结构。如果把和谐当作终极价值去追求,势必为了达到和谐的目的,而以失去人的自由和平等为代价;或者为了维护所谓稳定和谐的局面,对社会矛盾做无原则的调和,从长远意义上说,它根本无法维持这样的稳定局面。我国有一段时间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片面强调稳定,自上而下对维稳采取一票否决的方式,其结果就是各级地方政府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时候,一味的以稳定为出发点,习惯花钱买平安,做无原则的让步。当然最后并不能长久维持稳定的局面,甚至形成一种非常不好的导向,那就是“大闹就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社会失去公义,民众失去安全感。另一个侧面,某一段时期,在我国的局部地区,一方面弘扬主旋律,“唱红打黑”,一方面压制舆论与不同意见,随意践踏法律,人们生活在高压之下。表面上看来,这个地区一段时间内高扬主旋律,一片祥和气氛,实质上,等后来揭开盖子,里面权钱交易、强取豪夺、人人自危!这样的“一团和气”,完全违背了和谐的本意。

最后,和谐是社会主义法治下的社会理想。和谐社会要求社会达到一种稳定状态,那么就必须要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事实证明,礼治如果单纯作为一种道德约束,其约束力不足以形成这样一种稳定状态;如果将它建构在等级制的王权统治之中,又使得其背离原本的方向而形成阶级对立的不和谐状态。只有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法律不仅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还具有强制力,要求人们必须严格地遵守。只有在统一的法治条件下,社会矛盾和冲突才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此外,法治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在于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

三、和谐社会建设在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1.全面依法治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举措

和谐社会与依法治国同为治国方略,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但是它不是对和谐社会目标的放弃,相反,我们党经过前一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更加坚定了要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唯一选择。因为,《决定》开篇就指明:依法治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直接点明了依法治国在实现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决定》认为,现阶段的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所以“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也就是说,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各种矛盾不仅没有根本消除,有些还会以尖锐的方式表现出来,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面对矛盾,我们的策略是什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页在这里,第一,依法治国的目的是解决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第二,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第三,突出法治在实现和平发展过程中作为手段的唯一性的地位。因此,可以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既看到问题,又突出法治的核心引领作用,客观上使得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的抓手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得力,方向更加坚定。

2.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首先,“发展才是硬道理”①。这个著名论断是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来的,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更是将其上升为“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十九大明确“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历史经验证明,发展才能救亡图存,发展才能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我们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需要发展做后盾,发展才能维护世界和平,国际和谐靠发展;解决国内各种矛盾,保持稳定局面,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必须以发展为基础;要有效的规避“中等收入陷阱”还必须保持一定速度的发展。

其次,“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所以要发展,同时他又强调,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所以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要兼顾公平,防止两极分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②《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5页。可见,在当今中国,第一,发展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是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第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和重要基石。公平不是平均,也不是相等,公平只是制定规则的权利的平等。而正义则是对这种规则的道德评判,即人们对诸如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等是否平等地分配的评价,公平正义是人们实现道德意义上真正内在和谐的基础。第三,如何建设保障公平正义的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③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45页可以说追求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的良好的社会治理,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是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追求。

3.全面从严治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执政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仍然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腐败直接威胁社会公平正义,从而妨碍和谐社会的达成。“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取决于人心向背”④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1页。,尤其中国共产党宣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身没有特殊的利益,而腐败就是党员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⑤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66页。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通过“五大建设”解决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解决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把党建设成人民忠心拥护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在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向胜利,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逐步实现建成和谐社会,其它任何政党都无法达成这个目标。这里的中国共产党,是保证了其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这是其永葆生机活力的前提。在这个意义上说,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这样的党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而,全面从严治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4.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阶段目标

当前的中国,因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的矛盾客观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等等。说明我们现阶段离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仍然有着较大的差距。

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统筹推进五大建设,坚定实施七大战略,从而实现“经济更加发展、民生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7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向往,又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的承诺。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就是社会更加和谐。

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我们事业的顶点。我们也不会因此而停步,因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会逐步提高,所以中国共产党将引领中国人民在本世纪三十年代中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也就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而等到本世纪中叶建成现代化强国时,它的头衔就冠有“和谐”,那时社会是和谐社会,那时的人民“幸福安康”。那是和谐社会的高级阶段。

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和谐作为它的基本要求,得到重视,得到强调。尽管未达和谐社会标准,但是之前提到的问题已基本解决,是我们将事业推向更高阶段的必经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阶段目标。正因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②习近平:《下大力气破解制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问题》,《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78-79页这应该是全面小康社会包含和谐内涵的最直接科学的界定了。

十九大吹响了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号角,在其实践过程中,必须自觉将目标定位在建设和谐社会,实践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心范畴。这在客观上既要克服悲观主义,又要防止急于求成。

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理想,和谐状态的达成,是一个动态过程。在现阶段,既要克服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悲观主义情绪,更要防止那种妄图一蹴而就的急于求成的情绪。

一种倾向,在理论上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握不全面,对共产主义社会目标的实现持怀疑态度,理想信念不坚定,连带着会怀疑和谐社会实现的理论可行性。特别是当他们看到目前的社会现实中,社会变革加剧,社会财富两极分化严重,阶层流动困难,社会上财富、社会地位、知识、影响力等的马太效应日益明显并呈扩大趋势,于是对我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持怀疑态度。从而怀疑和谐社会实现的可能性。这种情绪,是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悲观主义情绪。这种情绪蔓延的害处在于,它会听任目前社会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继续放大,从而在根本上抵消发展给社会带来的积极效益,最终两极分化的社会是两败俱伤。

另一种倾向,怀着一种对目前矛盾问题的强烈的不满,认为必须尽快消除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的社会才能称得上是社会主义。他们希望,尽快采取措施,包括直接借用资本主义社会号称行之有效的维护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比如三权分立、普选制、多党执政之类,完全罔顾中国的历史传统与现实情况,妄图一蹴而就。一方面,这些人可以说是理想主义者,他们希望有一个纯粹的社会,无法忍受和谐社会实现的过程之漫长,道路之曲折;一方面,这些人也是理论上的幼稚病患者,他们宁愿相信资本主义主流理论家宣传的所谓普世价值,相信按照所谓普世价值开出的药方能够包治百病。事实上,那些所谓普世价值的药方,连资本主义自己的问题和矛盾尚且难以解决,遑论包医百病?可是,如果我们真的照方抓药,就落入资本主义设下的陷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打下的基业就将动摇,好不容易维护着的和平与发展的局面就会丧失,我们就将陷入无尽的危机从而必须仰仗资本主义的施舍。

和谐作为核心价值观的中心范畴,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现过程中,起到方向、目标、评价标准的作用,在推进过程中起到修正器和方向舵的作用,能够推动“四个全面”作为战略行动始终沿着正确的价值取向发力而不会走弯跑偏,从而引领中国社会不断向着人民的美好生活前进。当然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心范畴,其意义不仅存在于引领国内各项工作的方向,作为核心理念也指引着中国发挥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践行亲诚惠容外交理念的中国特色的大国外交,以“平等相待、互商互谅”、“公道正义、共建共享”、“开放创新、包容互惠”、“和而不同、兼收并蓄”、“尊崇自然、绿色发展”①为基本原则,为国际社会提供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旗号的新时期国际关系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和谐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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