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之路

2020-03-20 10:03曾在喜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6期
关键词:城中村第三产业集体经济

曾在喜

摘要: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城市扩张,城市周边的农村逐渐变成城中村。城中村由原来以发展农业为主转变为以发展二、三产业为主,城中村集体经济产业的发展为失地农民的生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城中村集体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面共同合作,才能够取得良好的发展。西明村作为南宁市一个快速发展的城中村,在集体经济的发展中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关键词:城中村;第三产业;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主要形式,城中村第三产业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殊形式,它普遍存在于城市中的“城中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城中村发展集体经济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到城中村基层治理和社会稳定的问题。

广西南宁市西明村,是南宁市近郊的农村。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速,西明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产业取代旧产业,由原来以发展农业经济为主的传统农村,逐渐发展成为以第三产业集体经济为主的城中村。本文以西明村第三产业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治理作为研究对象,试图在城中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寻找到有效的治理新路径。

一、西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

(一)西明村的简介

西明村位于南宁市西部,距离市中心8公里,是相思湖新区的核心区。西明村地理位置优越,它东靠相思湖,南依邕江、北临大学路,地铁一号线贯穿东西。现阶段,西明村正在整村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三产业集体经济产业的建设如火如荼,西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南宁市具有典型代表性。从市中心往郊区纵向延伸十五公里,沿途的永和村、雅里村、中兴村、上尧村、陈村、四联村,几乎都没有进行整村推进的城中村改造。西明村在城市化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矛盾在城中村发展中具有普遍性。研究西明村第三产业集体经济的发展,可以从这典型例子中了解南宁市周边城中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特征。

(二)西明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西明村的集体经济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20世纪70年代之前,主要是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农业经济。70年代初,村集体开始创办红砖厂、河沙厂,第二产业集体经济开始发展。这一阶段的集体产业,以生产大队为主体,管理者主要是村干部。

90年代开始,各个村民小组开始发展自己的集体产业,此时的集体经济主体变成了各个村民小组。这个时期出现有虾场、鱼塘、加油站、饭店、农贸市场等等。这一阶段的集体经济的模式,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以生产队的集体经济为辅,村民开始有了集体经济收入,年终每人会有几百上千元不等的分红。

2003年,政府开始对西明村土地进行征收,截止2014年底,由于土地被征收,原有的集体经济模式几乎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村集体利用政府规划好的第三产业用地发展新的集体经济产业。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西明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

西明村发展第三产业集体经济,利用的是政府规划好的土地,农民们简称它为“三产用地”。“三产用地”是政府在征用集体土地之后,按人均40平方米的标准核拨给村集体发展第三产业的,它的目的在于保障失地农民生产生活。西明村第三产业用地的土地性质仍然是村民集体所有制。

“三产用地”模式产生于90年代的珠三角地区。当时广州等珠三角城市利用改革开放契机和地理优势,发展“三来一补”企业和服务业,城中村的经济实力比较雄厚,村民们不希望沿用“农转非”货币补偿模式。为顺利推进城中村土地的征收,经过政府、村集体、村民的协商和探索,就出现了预留产业用地的模式。这个征地补偿的模式,得到了全国很多城市的借鉴。

目前,西明村集体“三产用地”产业的开发主要是面向社会招商融资,开发模式有整体出租、合作开发、自主经营等多种方式。

(一)整体出租

村集体把“三产用地”整体出租给开发商,按每亩9~11万元/年的租金,租期一般是25~30年,并以5年为一个周期提高租金。开发期满之后,村集体收回产业用地及物业使用权。例如,西明村第五小组的“西明商业广场”项目;第一小组的“旭城1+1广场”项目;第七小组的“广峰现代城”项目。这种整体出租的方式延续了以前土地租赁的模式,不管村集体有没有经营能力,都可获得稳定收益。

(二)合作开发

村集体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按照村集体出土地,开发商出资的方式,对“三产用地”进行开发,合作开发的年限一般为50年。西明村第四小组“江湾尊府”项目、第六小组“西明蓝湾”项目、第八小组“滨江锦府”项目都是以这种方式合作开发,开发项目均为商住楼。这种合作模式,村民人均能分到一套70平米的公寓,村集体获得2000平方米的商铺,剩余的公寓和商铺归开发商所有。这样的方式村集体和村民获得比较大的自主权,后期也获得更多的利益。

(三)自主经营

一些地理位置优越、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民小组会选择这种经营方式。如西明村第一组位于交通便利、单位众多的地段,村集体自己建设了“南郊农贸市场”。自主经营方式保证了村集體对产业的绝对控制权,也使集体具有比较强的经济增收能力。

三、西明村第三产业集体经济的问题分析

(一) 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集体经济运营方式比较单一,多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物业出租,很少有自主开发的物业。集体资产的回报率低,升值慢。

2. 村集体没有成立股份制公司对集体产业进行管理。集体产业的管理基本上还是村干部进行管理。村干部既是村民自治组织领导,也是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大多数农民无法参与对集体经济的管理,这个模式及其容易出现腐败、权利寻租等问题。

3. 分配方式多为年终分红,由于村民普遍对村干部不信任,集体收入基本上会在年底一次性分干分净。不再提留资金给集体进行再生产。这样的分配,使集体收入缺乏增长力,集体经济缺乏发展上升的空间。

4. 集体产业项目的建设速度比较慢。例如第七组的三产项目因为拆迁问题,拖延了两年到2016年才开工;第四、八组因为项目选址问题拖延了四年才开工。

5. 产业項目开发盲目跟风。西明村的产业用地建设项目基本上是商住楼,周边的新村、四联村也在规划建设类似的项目。这些众多的项目建成之后,能否产生收益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6. 部分户籍人口不能享受集体分红,全村已经出嫁但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都无法享受集体的分红。2016年全村能够享受分红的大约为1836人,“出嫁女”及其子女200多人无法得到集体分红。

(二)集体经济发展中问题的分析

西明村第三产业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南宁市其它城中村普遍存在的问题,它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1. 村集体缺乏资金,只能依靠招商引资。虽然村集体得到征地补偿款,但是这些补偿也仅够建设回迁房。村集体产业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村民只能依靠招商引资。以西明村第七组建设的“广峰现代城”为例子,该项目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建设资金超过1亿元。这么多的投资是失地农民无法承受的,只能靠招商引资。

2. 人才缺乏。由于村里的读书人大多数留在城市里工作,这就导致了村里缺乏有能力的管理人才。而且,由于村民对村干部在勤政廉洁方面普遍不信任,使得在建设产业项目的时候,村民主要还是偏向于招商引资,而不是自主开发。村集体产业以土地整体出租的模式,村民不需要考虑如何有效的管理,就可以一劳永逸的收取租金,但是收益却无法增长。

3. 征地部门与村民缺乏协作。西明村集体产业建设的主要障碍在于土地的平整。问题的产生一是拆迁户的过度诉求,另外的原因在于征地拆迁部门不够积极作为。按照征地安置协议,征地部门负责第三产业用地三通一平,然后交付给村民建设。而现实中,征地部门往往重视征地,轻视安置。

4. 集体产业项目的跟风建设。在商品房项目建设如火如荼的环境下,农民在三产用地建设商住楼,似乎是农民和合作方最明智的投资选择。但是,由于集体产业产权归集体所有,三产用地建设起来的商住楼,它的吸引力肯定比不过商品房,这样的建设很有可能会导致产业的局部过剩。

5. 集体经济产业收益的分红,一直是村民最关心,也是矛盾最突出的问题。第三产业用地的建设,目的是给失地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因此,集体第三产业收益的分红,自然就成了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出嫁女”不能分红,即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以前,女孩一般会嫁到其他村庄,户口迁移之后她们依然也可以享受对方村集体的分红;而现在,部分女孩嫁到城市,由于农业户口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红利,很多“出嫁女”不愿意把户口迁到城市;反过来,部分“出嫁女”还把在城市里出生的孩子落户于农村。现实当中,有些“出嫁女”在城市里工作以后已经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如果再参加农村集体的分红,那对村民来讲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四、多方合作助力第三产业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西明村第三产业集体经济的发展,前景是美好的。虽然它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但是可以通过多方合作合理解决。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指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集体财产股份化是城中村产权改革的基本方向。这样的改革必须借助政府的引导,对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合理的管理主体,培养专门的管理人才,结束村干部兼管集体产业的治理模式。

政府应该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产业的建设发展,在土地平整、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为集体产业建设扫除障碍。当前,在国家进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如果地方政府能够在集体产业项目建设的时候给予适当的指导,这就会使得集体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产业质量能够提高。城中村集体经济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也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村“两委”应该根据时代的发展,按照政府相关政策,更新和完善《村规民约》,保障每一位村民的基本权利,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户籍人口给予集体分红,或者给予“出嫁女”一次性分红补偿。实现集体经济收入分红的公平与平等,不仅是法律所规定,也是社会主义共有制度的体现。

村民应该支持集体预留部分资金,建设相应的文化活动场所,为大家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利用集体收益为村民提供基本的福利,不仅提高村民的幸福感,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五、结语

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西明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形式发生巨大的变革。城中村集体经济产业的发展不仅是失地农民生活的保障,也是城中村社会稳定的基石。集体经济产业收入的提高,是实现乡村振兴、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虽然西明村集体产业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前进的方向是好的。相信经过政府、村民等多方合作,新时代的城中村集体经济将会发展得更美好。

参考文献:

[1]仝志辉,陈淑龙.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变迁和未来发展[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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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聂波.城中村土地房屋征收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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