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探析

2020-03-23 05:57李昀烨
鸭绿江·下半月 2020年1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教育改革

摘要:中国法律教学、法学教育经历了数十年的曲折发展,目前我国各法律院系法律教学、法学教育观念、方法存在一定问题,当下亟需根据社会现状来对法律教学、法学教育进行改革。基于此,笔者在下文中从观念、方法两个层面,对法律教学、法学教育的改革措施进行了详尽论述。

关键词:法律教学;法学教育;教育改革;实践性教学

法律教学、法学教育承担着弘扬“依法治国精神”,培育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的重要任务,也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实践阵地,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就持续改革,但数十年的改革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就各地法律教学、法学教育现状而言,忽视实践能力培养、操作能力发展、综合分析能力培养的情况仍旧屡见不鲜,以致于法律教学、法学教育面临着诸多责难以及批评,而国外的实践性教育模式、模拟案例式教育模式虽然和我国的法律教学、法学教育现状存在诸多差异,但有着突出的借鉴意义、参考价值,本文正立足于这一情况,对法律教学、法学教育的改革进行详尽论述。

一、拔本塞源、改革观念

教育观念决定教育行为,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实践性的缺失,从本质上看是教育观念的偏差,我国法律院系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有着突出的“理论为先”色彩,对于能力的培养考虑不足,也没有考虑到当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法学本身是一种“坐可论道”的重要课程,仅注重理论的教育方式,忽略了法学教育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辩证分析能力的重要功能,现如今法律教学、法学教育措施,显然有悖于法学教育最初的宗旨以及目的。

我国目前各大高校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课程开设主要以国家所办法的指导规范为标准,真正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实践能力的课程少之又少,换而言之,现如今的法律教学、法学教育,主要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要目标,而没有兼具能力的发展以及培训;二是现如今的法律教学、法学教育方式,大多是由教师为主导,教师在课堂上单方面强调如何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来实现推论、分析,但这种仅仅通过现有条款来得出正确答案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极为少见[1]。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法理的推断必须要基于复杂的社会现状、客观事实,涵盖复杂利益关系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处理、道德风尚的约束等;三是和我国当前已经成熟的开放性经济体制相比,法律教学、法学教育中涵盖的内容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尤其是国际商事法、民商法等内容,亟需根据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进一步补足,且目前各地高校所开放的国际商事法、民商法课程,大多注重条文、原理的解释,极少涉及到实践层面上的内容,比如缺少金融运行原理知识、缺少票据使用知识、缺少社会企业组织构成知识等[2]。

在法律教学、法学教育保受社会各界责难的情况下,相关教育工作者也在探寻实践教学路径,并将实践教学积极应用到课堂中,比如案例教学法、合作讨论法、法律实习法等在各大高校均有所体现,这些教学方式的应用对于法律教学、法学教育的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我们从课堂教学实际来看,虽然当前的法律教学、法学教育课堂上虽然有着案例教学法、合作讨论法、法律实习法等多元教学方法的“躯壳”,但是在实际的内容构成方面却有所欠缺[3]。因此当下我们需要做的应该是寻本溯源,探寻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实践缺失问题成因,以培养学生成为“法律职业者”为主要目的,改革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宗旨,将实践能力培养提升到更高的地位,在观念转变后,那么具体的改革目标、改革内容也就更加明确了。在该方面,我国有部分高校做出了有益探索,教育工作者借鉴当前美国各大法律院系推崇的“Practical legal education model”,通过借鉴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引导学生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分析相应的法理知识,并锻炼学生分析、判断客观事实的思维能力[4]。

二、除残去秽、改革方法

尽管各地高校在法律教学、法学教育改革方面开始了有益探索,但是改革深度、范围均比较有限,但我们从美国等国家法律教学成果来看,也能够看到实践性教学带来的益处。我国传统教育倡导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5]。授业解惑对于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影响颇为深远,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惑”,是在理论学习过程中产生的,所以教师的“解惑”也以理论为基础,该教学方法虽然能够保证学生构筑起坚实的理论体系,但却不能够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实践机会。实践性法律教育倡导将法律条款纳入真实的案例环境中,让学生透过真实的利益纠纷、法理并应用相关的法律条款解决问题,促使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知识锻炼、技巧训练,保证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养成如同“法律从业者”一般的思维习惯。

笔者认为,法律院系的教学,应该让学生从2学年开始(研究生也需要从2學年开始),加强和社会法律实务部门的接触,让学生真正加入到现实生活中的法律事务中去,以便于学生能够在第一线观察到各种社会现象以及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法律院系教学应该将重点开设的“主干课(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作为理论教学核心,在减少必修课的同时,增加选修课,让学生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学习情况来选择学习其他课程。比如,法制史课程就可安排为选修,房地产法等专业性突出的课程应该安排为选修,诉讼一类实践性突出且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则应该增加课时安排[6]。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法律院系应该构建起“双师型”队伍,尤其是师资力量较弱的高校,更应该积极利用社会力量,让从业者进入学校从教,让校内教师进入社会学习,从根本上来改变法律院系的教育基调。社会从业者导师在强化实践教学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学生职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的教化,在渗透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让在校生深刻认识到法律从业的职业责任伦理。另外,学校还应为学生创建出一个完善的教学环境,引导学生通过海量的案例讨论,或者引导学生在学校所创办的模拟法庭中将学习到的知识内容付诸于实践。以刑法的分则教学为例,就可以“案例教学”为具体依托,根据当前社会上常出现的复杂案例,让学生自主分析刑法中所固定的相交叉罪、相关联罪、相包容罪、疑罪等,促使学生主动去学习探究。

结束语:

综上所述,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当前存在实践性缺失问题,对于学生从业能力、学术研究能力体系的形成有着突出影响,当下应该尽快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长期的、持续的对法律教学、法学教育进行改革。但我们要认识到,法律教学、法学教育改革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改革也并非是指单纯取消传统教学模式,而是应该吸取当前成熟的教学经验,在现有的教学基础上进行有效改造。

参考文献:

[1]何志鹏. 模拟法庭与法学教育的职业转型[J]. 中国大学教学, 2016(4).

[2]王晨光. 法学教育改革现状与宏观制度设计——日韩经验教训反思与中国改革刍议[J]. 法学, 2016(8):58-73.

[3]叶亚杰. 案例分析教学法指导下的刑法学--评《刑法案例教程》[J]. 大学教育科学, 2016(2).

[4]张峰振, 毛宁仙.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下法学教育的机遇、挑战与对策[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6(9):39-46.

[5]白丽. “知识产权法学”案例教学探讨[J].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9(21).

[6]张翅, 夏妍. 法学专业实践教育开展的问题与对策[J]. 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9(21).

作者简介:

李昀烨(1999-),女,朝鲜族,吉林洮南人,延边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学专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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