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医学生人体器官捐献意愿及影响因素调查研究

2020-03-29 06:05向雪静林吉娇李月萍刘婷王梓任娟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20年16期
关键词:捐献者遗体器官

向雪静,林吉娇,李月萍,刘婷,王梓,任娟

(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四川 攀枝花)

0 引言

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对于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1]。器官捐献的发展不仅要依赖于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更需要人们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和认同及国家对器官捐献制度的建设。我国年器官移植量为一万例,每年的潜在器官受者有三十万,器官供需比例为1:30,而美国为1:4,英国为1:3。因而器官短缺问题成为阻碍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长久以来,我国一直将死囚器官作为供体器官的来源,但这一做法早已被很多国家摒弃和诟病,因而2015年1月起,我国停止死囚器官使用,如今公民自愿捐献已成为唯一合法器官来源。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选取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的学生,按自愿的原则参与调查。

1.2 调查方法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利用问卷星进行线上调查,收回322份有效问卷。

1.3 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22.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一般资料描述采用构成比(%)表示。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象为攀枝花学院医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共计322人。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性别、年级均未对器官捐献意愿产生影响。女生总体的捐献意愿稍高于男生,各年级捐献意愿差异不大,见表1。

2.2 医学生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认知现状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97.8%的人了解器官捐献,但70.19%的人不知道去哪里捐献器官,84.47%的人不了解捐献程序。

2.3 是否愿意捐献自己去世后的器官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54.04%的医学生愿意去世后捐献自己的器官,35.09%的医学生选择视情况而定。进一步分析不愿意死后捐献器官的原因,以担心器宫被不人道地摘取,遗体遭受不尊重(58.11%)、对医疗机构等不信任,担心被他人用于谋利(56.08%)占比最高。对于去世后捐献的器官,人们更加倾向于捐献眼角膜(70.97%)、肾(62.90%)、肝(55.91%)。

2.4 医学生认为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供体不足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导致我国供体不足最主要的原因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89.13%),其次是公众对器官捐献了解程度低(74.22%)、对医院不信任(52.8%),由此可见,攀枝花学院医学院学生虽然是学医,但多为内陆城市生源,还是深受传统思想的影响。

表1 社会人口学特征对器官捐献意愿的影响

2.5 医学生认为促进我国器官捐献的发展途径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可以促进我国器官捐献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人民素质水平提高(83.54%),明确器官捐献获取流程(81.68%)。见表2。

3 讨论

大学生器官捐献认知较好,本次调查97.8%的学生了解器官捐献,但我国器官捐献申请流程复杂,且学校对器官捐献的宣传较少,导致大学生普遍不了解具体流程[9]。因而70.19%的人不知道去哪里捐献器官,84.47%的人不了解捐献程序。

此次调查显示54.04%的人愿意去世后捐献器官,比河南省居民调查意愿[2]以及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在校大学生[3]的捐献意愿高一些,因为医学院校会开设解剖学、医学伦理学等相关课程及学生在见习过程中会目睹死亡病例,学院也会举办感恩遗体捐献者等学生活动,学生在这些过程中能够承认与接受死亡的不可避免性,从而减轻了对死亡的恐惧心理,能够认识到器官捐献对于器官移植事业的重要性。

对于不愿意捐献的原因当中,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不愿意的原因是担心器官被人不道德地摘取,遗体遭受不尊重(58.11%)和对医疗机构等不信任,担心被他人用于谋利(56.08%)。葛文杰研究显示[4]不愿意捐献器官的原因主要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随便损毁。说明中国人的传统思想观念根深蒂固,普遍认为人去世后应入土为安,内心排斥人为破坏遗体的完整性。而潘扬扬研究显示,对医疗机构不信任是因为医疗机构参与非法器官买卖和移植[5]。目前,医疗机构的相关行为没有完全被纳入公权力的监督控制之下及法律体制不完善,部分医疗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参与了器官买卖,而我国对于非法器官移植中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不足,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认定上缺乏具体有效的措施。在愿意捐献的器官中,以愿意捐献眼角膜比例最高,这可能与新闻媒体报道的眼角膜,肾脏和肝脏捐献较多有关。

4 影响因素及建议

4.1 宣传力度弱

大力宣传器官捐献工作是推动遗体捐献事业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的宣传工作主要由各级红十字会的协调员负责,但目前协调员数量严重不足且质量没有保证。因而应加大宣传人员人数,加强对其的专业培训。此外可以在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大器官捐献相关知识及案例的报道,在社会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宣传氛围。政府可以设立全国人体器官捐献日,在该法定节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面向大众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生命互助,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和奉献精神。并且可选择和教育部门合作,在义务教育中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的手段,特别应该加强在高校的宣传,有研究显示,大学生是宣传器官捐献的主要力量之一,提高大学生尤其是医学院器官捐献的接受程度,将更易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并进行一定的器官劝募工作[9]。

4.2 器官捐献知识缺乏

本次调查显示,84.47%的大学生表示对器官捐献程序完全不知道。因而,在高校可以开设死亡教育等选修课或相关的专题讲座,促进高校学生科学看待死亡,直面器官捐献问题。此外可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让大学生能参与真实的情景体验,从而强化对器官捐献的教育。各地市州红十字会可定期到高校开展器官捐献知识讲座、放映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开辟器官捐献知识专栏。在社会层面,可以考虑在各个社区建立遗体捐献咨询处,登记处,争取从基层扩大遗体捐献事业的影响力[4]。

4.3 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仅有国务院颁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原卫生部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两者在法律效力位阶上均较低,并且没有得到有效实施》[6]。而现行的中国首部地方性遗体捐献立法-《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存在器官捐献体系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法律的激励功能,立法技术上稍显粗糙等问题[7]。因此,立法部门应专门针对器官捐献工作设立较为全面具体的法律。我国应综合考察国际经验和地方立法的成功案例:完善器官分配体系,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捐献者的器官;建立中国器官捐献公益基金,对捐献者进行人道抚恤;特别是对贫困捐献者的家庭予以人道救助[8]。

器官捐献需要通过政府、社会、家庭、学校通力合作,多方引导和教育,加强大学生器官捐献认知及意愿,促进我国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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