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正德性以回归正义

2020-04-08 09:37王甜
商情 2020年6期
关键词:德性正义

【摘要】苏格拉底是守法者的榜样,他借由神的律法激发人类通过遵法守法走向正义的动力。对律法的遵守不仅包括对具有外在表现形式的“城邦的律法”的遵守,更在于对内心律法——心灵德性的遵守。据此强调,匡正内在德性成为实现正义的关键,其不仅在于外化的正义行为的履行,更在于内心对正义价值的一致认同。践行正义只是实现正义的中间阶段,内心正义的实现才是真正的正义,亦是对“守法”的外延解释。对以德性为核心的内心律法的遵循才是抵达正义彼岸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德性 正义 律法

一、德性是内心的律法

苏格拉底面对智者希皮阿斯对正义的追问时答道,“守法就是正义”。作为进行守法的客体,为公民制定的成文“城邦的律法”和由神明制定的不成文律法所囊括。色诺芬对个体的作用深信不疑,当他们思考正义的时候,当他们做出清晰明确的决策时,当他们应用完善的法律的时候,尤其是当他们懂得集中精力、发挥能动性的时候,事情总会往好的方向发展。相较柏拉图视野下的苏格拉底实现由大字的正义见小字的正义的过程,此处的苏格拉底则主要集中在对小字的正义,即个人正义的关注。作为个人同大的城邦的主要区别在于人有其为人的德性所在,而城邦之道德体现于人类内心道德的外化。苏格拉底显然通过将人在进行守法的过程中在遵循神明立法时便是遵从作为人内心所一致认同的伦理道德将此区别体现。苏格拉底显然是作为守法者的榜样,为实现正义,他通过引入“神”的存在、人类都敬畏神的律法以求达至人类的道德观一致,激发向善的道德,以突出在实现正义过程中内心力量的重要意义。

看待苏格拉底眼中的由神明制定的不成文律法时,其实质就是由人类道德品质一致认同的规则所构成,是人类德性的规则,是作为人的向善本性所向往的内心的律法。苏格拉底说,“不过,违犯神所制定的律法的人是无法逃避刑罚的;不像有些人违背了人所制定的律法,却能利用藏躲或暴力,逃避刑罚”。只有在道德品质面前,人类是逃不过的,即使避免了肉体的痛苦,内心道德的谴责终究是逃避不了的。基于“守法就是正义”以此来实现正义的内容必然包含有两方面,一方面在于遵循具有外在表现形式下“城邦的律法”的需要,另一方面即在于对内心律法即对心灵的德性予以遵守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或许是基于城邦中的个人天生所加入的金银铜铁等不同金属所产生的知识、地位等差别会导致在实现个体正义过程的分化的考虑。苏格拉底将“神”作为人类欲求达至的心灵德性的象征,作为人的德性抽象的存在,明确神所制定的律法乃人类内心律法之所在,通过人类一致对神的敬畏,实现对内心的律法的遵守,道德品质的实际拥有寄予对神的律法的遵守,进而促进实现全体成员的正义。

二、内心一致认同是回归正义的关键所在

苏格拉底将对斯巴达的称赞归咎于城邦所建立起的守法精神,一方面,为其之前所提出“守法就是正义”说法提供了又一例证;而另一方面,我认为苏格拉底更想表达的是人类在某方面的内心一致认同对建立正义城邦的重要意义。对比柏拉图《理想国》中所寄希望于统治者阶层正义的实现,色诺芬笔下则是更强调对全民正义的实现进而展开苏格拉底对正义辩论的表述。故其更强调的是为达到实现大家正义的目的而寻求全体成员发展的方向一致。人的出身是天生的,是无法改变的,不同阶层的人外在标签已既定,唯有通过促进内在一致才能够去分化为统一。

基于苏格拉底亲历雅典由盛转衰的过程同样也是见证正义城邦向不正义城邦转化过程的背景下,将人的未经世俗玷污的向善、人的心灵德性转化为天上的神的律法所在,通过人类都敬畏神达至全民内心一致作为实现未来心灵德性的途径,同时也是对苏格拉底秉持返恶归善信念,坚持从事道德教育回归理想城邦做法的回应。回归正义最重要且最有效的是从根源进行改变,从心而变。同样,对斯巴达赞许的守法精神并不止于对守法行为的外在形式,更在于城邦人员内心精神层面的一致认同。苏格拉底对神的律法描述所引出一系列对倫理道德规范的认同,暗含人的自然至诚之性。显然苏格拉底是意识到这一点的。然而或许是基于尽快达至全民的正义恢复理想城邦的考虑而更加强调践行正义的价值,先由行为改变。这确实是实现正义最快的方式,然而却不是最好的方式。同样在回归正义的道路上存在由未依据内心一致的对正义行为的真正认同而行事的公民组成所建立的城邦则是危险且不牢固的。正如苏格拉底所提到针对父母与子女结婚将受到生不好的子女的惩罚即可归咎于未达成内心对伦理道德规范的一致认同从而打破了生物之间的协调一致。任何人都无法保证城邦内一个偶尔行正义事而内心不正义的人是否会再次踏上不正义的道路。

神的律法乃正义的律法,回归正义在于回归神的旨意,苏格拉底恰如其分的运用人都敬畏神的现实状况,将伦理道德规范同本身对违反的人带来刑罚的神的律法相联系,通过与神的关联,上升到更高的真实中,成为关于理念的故事。所实现的正是将人们内心一致对神的敬畏同对人性的终极目标即德性的内心一致认同的密切结合。将人的心灵的德性脱离丑恶属性,进而促进回归正义。

三、德性引导践行正义

苏格拉底承认践行正义的人绝不是不义的人,似乎还可进一步理解为践行正义的人就是正义之人,至少针对苏格拉底本人这种说法是成立的。苏格拉底通过为大家树立践行正义的榜样,其目的不仅在于引导大家践行正义,其更重要的目的在于使不同阶级的人们通过践行正义从中得到内心的启示,切实地拥有并追随心灵的德性,实现对正义的持之以恒的实践。这也同苏格拉底本人毕生从事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苏格拉底同希皮阿斯有关正义的对话中对神的律法的探讨实质是将对“守法就是正义”的要义升华到更深层的含义,对人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强调对由人类制定的行为规范的遵守,更在于对神的律法其所代表的对人类伦理道德规范的守护,一切伦理道德品质统一于人性的最终目标即德性中。苏格拉底认为神的律法始终是优于人所制定的法律的,在于对人类制定的法律进行修改或废弃是不可避免的而神的律法象征上升到更高层面的德性,是优秀道德品质的栖身之所。其存在是永恒的且违犯神的律法遭受惩罚是不可避免的。基于对人类立法与神的律法的对比,显然,苏格拉底已表明了他的态度,即遵守神的律法即遵从实现人的德性的过程对实现正义的作用是更彻底且根本的,最终真正正义的实现不仅在于外在正义行为的践行,更在于由内而外的对正义价值的认同与实践。

通过列举孝敬父母、父母不可与子女结婚、以德报德作为对神的律法内容的部分概括,其内容正是人类伦理道德品质的部分体现,以小见大,苏格拉底通过神的律法表达出对激发人类心灵德性的向往、对建立起摆脱恶劣属性遵从伦理道德的良好的城邦秩序的期望。正义是心灵的德性。人类德性的最终实现必然伴随正义的实现,苏格拉底巧妙地运用人类对惩罚的恐惧心理,推动着人类对神的律法同时也是正义的法律的遵循,更是对伦理道德的遵循,这一切皆是为人类心灵的德性实现所做的准备工作。正是基于最终达至人性终极目标即德性的实现而一步步地引导着人们在践行着正义。

四、小结

在回归正义的道路上,苏格拉底将守法与正义等同起来,通过践行守法而达至正义,一方面在于接受实体成文律法的外在规制,另一方面且对实现苏格拉底心目中欲求的理想正义局面更重要的则是在于对内心律法的遵守,对于激发实现人的内在德性所要求的伦理道德品质的遵守,而非造就徒有其表的伪君子。在色诺芬看来,苏格拉底始终保有睿智理性的姿态在帮助着人们实现正义,将激发实现人的内在德性所要求的伦理道德品质的实现寓于对神的律法的遵守,立足人类敬畏神的存在实现在人们敬仰神的同时对正义的践行。基于违反伦理道德情况的存在,最终实现对神的律法的遵守必然是渐进而非一蹴而就的,正如德性的最终拥有人类仍在路上。践行正义只是实现正义的中间阶段,仅靠外在法律规制行为是浅显的,而应将追随心灵德性道路上对内心律法的遵循作为抵达正义彼岸的根本途径。因为不论国家抑或个人都无法保证正义外壳下存在的不正义的内核是否会随时爆发。

参考文献:

[1]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M].吴永泉译,商务印书馆,1984.

[2]菲利普·内莫.民主与城邦的衰落:古希腊政治思想史讲稿[M].张竝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3]刘小枫选编.<王制>要义[M].张映伟译,华夏出版社,2006.

[4]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

作者信息:王甜(1994-),女,山东潍坊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7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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