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探究

2020-05-11 06:02公凤美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20年2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互联网+互联网

公凤美

摘要:不动产登记中心属于国家事业单位,随着“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不断在政务服务平台掀起创新发展,也由此带来了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构建变革。而新建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在实践应用中并不是完美的,而是存在着一些困境。因此实现对该模式的深度探究对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高效应用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

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政策环境解读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201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规范网上服务事项、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并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2018年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出2018年启动“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创新研究,2019年6月底前所有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将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目前,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在我国大力倡导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政策背景下,各地区纷纷加快了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发新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不断丰富用户在线申请、办理、意见反馈、查询等功能,打造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业务工作应用信息技术新模式。

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构建的主要措施

(一)实现“互联网+”下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下的业务优化

“互联网+”为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提高了新的技术支持,也同时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内容的优化。通过采取打破部门间人员隶属关系和窗口功能界限,强化部门间数据融通,整合部门申请材料目录,改进档案管存模式等措施,实现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交易、缴税、登记“只取一次号、只排一次队、只交一次资料”。推进“联网通办”工作,根据各部门、单位共享需求程度分别采取网络直连、中间数据库交换、系统端口开放、查询权限限制、定向推送、数据摆渡等措施,确保登记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1)在新模式下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了主业务对接。传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各个工作环节是相互隔离开得不但是当前在“互联网+”的形式下,具有动态性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档案,实现了对接到位的管理。即不动产登记的内容能够即刻进入到该关键词的檔案数据库中,有效地丰富了不动产登记业务档案,也使得档案查询更加的具体有效;(2)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处处留痕处处消痕。留痕主要是指在不动产登记中,不论是业务查询还是具体的数据填写或是登记失误,这些数据记录都会被“互联网+”所留存下来,同时这些纪录能够转为数据,对如何提高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提供反向数据参考;而消痕主要是指“互联网+”下的这一切行为都是电子版的、数字化存在的,不会产生人力的浪费、资源的浪费等等;(3)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一协调发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下,不仅仅是对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处理,更是同政务服务相协调。这大大推动了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有利于民生稳定,和谐社会发展。

(二) 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优化创新

目前,新的房地产登记模式要求能够构建一个基于网络技术的房地产登记平台。通过完善平台功能,可以实现不动产登记新模式的规范有效发展,通过专线或接口模式,建立门户网站、公众号、网上预约、线路申报、助手等信息发布和业务管理平台。实现与住建、林业、法院、金融、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网,实现房地产交易和登记结果数据的实时交换。交易备案系统、登记系统和档案核查系统通过接口和端口实现共享使用,满足“互联网接入”和“全市接入”的条件。在完善区域人群疏导措施后实施通道。

(1)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共享、共建和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融合。以房地产登记为例,提供网络数据交换、基准数据比对,建立“多数据、少人”的数据传输模式。这可以提高注册效率;(2)实现新模式的智能化开发。”“互联网+”房地产登记可以依托网上政府服务平台,从而构建多个版本的房地产登记网络平台,从微信版的媒体平台,到网页版。这有效地打破了不动产登记的时空限制,有效地构建了其多层次、多维度的不动产登记模式。同时,权利人可以随时随地登录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

(三) 提高“互联网+”房地产登记人员的专业技能。

(1)要提高“互联网+房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网络技术能力。一方面,房地产登记是一项动态的工作。根据我国的社会形势,注册标准和细节将发生变化,现有的网络平台也需要随时更新。这就要求房地产登记人员具备这一技能,随时对网络平台进行优化和创新。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不仅给房地产登记带来了方便和效率,也埋下了房地产信息安全的隐患。因此,要求房地产登记人员具有安全意识,能够对网络平台发起安全防御;(2)优化房地产登记人员的服务性质,即:,“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具有高度智能化、信息化的特点,但如果单纯依靠网络技术来完成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就很容易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僵化,引入不动产登记人员参与互联网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灵活人性化服务,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三、 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未来我国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和政务管理将全面实现信息化和自动化。通过打造各个业务流程下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新模式,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工作效率,将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甚至所有的业务工作都可以在线完成办结,极大地便民惠民。

参考文献:

[1]陈小娟.“互联网+”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探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8(16):200-201.

[2]邓春磊,金智辉,曹晓林,高伟民.“互联网+金融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实践---以苏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解决方案为例[J].国土资源信息化,2018(02):45-48.

[3]周培荣.南宁:“互联网+”助力不动产统一登记提速增效[J].南方国土资源,2018(03):62.

[4]邓勇伟,吴志宏.“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建设[J].中国房地产,2017(28):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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