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做兼职,当心劳动风险

2020-05-14 07:29
新传奇 2020年4期
关键词:非全日制劳务用人单位

“兼职劳动最大的风险还是兼职劳动者的权益易受到侵害,维权困难。因为第二份工作多是根据劳务合同或承揽合同关系定性,劳动者无形中就处于劣势地位。”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晶表示。

要不要在8小时之外做兼职的话题,一度引起人们的热烈讨论,尤其是随着新就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做微商、开网约车、当在线教师……人们下班后做兼职的选择越来越多。而由于影响主业以及存在劳动风险,专业人士提醒全日制劳动者选择做第二份工作时要慎之又慎。

“公器私用”触犯单位底线

许多公司在制定《员工手冊》时,多明确规定“不主张员工做兼职”。有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表示,不主张做兼职主要是为了防范企业信息泄露以及公共资源被私用。

程序员蒋伟松入职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不到1年。一天,公司一名产品经理叫上他和另外几名同事一起开发一款健康类软件,并向他们强调,由于产品还在初创阶段,开发过程务必保密。

然而,开发工作还未进行到一半,这名产品经理被公司劝退。蒋伟松这才得知,自己加班开发的这款软件其实是这名产品经理接的私活。由于研发人手不够,这名产品经理才动了挖墙脚的心思。

“做产品研发不只需要人力资源,还要占用公司的服务器,使用公司的数据库以及一些硬件资源。”蒋伟松认为,该产品经理这种“公器私用”的行为触犯了用人单位的底线。

兼职受伤谁来担责

事实上,下班后做兼职的职工不在少数。如果发生工伤怎么办?

根据《实施若干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国家唯一强制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且是唯一一项多重劳动关系(包括全日制职工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多重缴纳的社会保险,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保护劳动者工伤权益。

“兼职劳动最大的风险还是兼职劳动者的权益易受到侵害,维权困难。因为第二份工作多是根据劳务合同或承揽合同关系定性,劳动者无形中就处于劣势地位。”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晶表示。

最好经本单位批准

刘晶认为,外出兼职和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时,应征求原单位同意,尤其在涉及到专利知识、商业秘密、同业竞争、客户资源时更要注意分寸,避免与原单位产生法律纠纷。“兼职人员最好和原单位有一个同意兼职的批准和兼职机构有劳务合同或协议。此外,比如国家公务员、重要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等人士是不允许从事兼职的。”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兼职时的全日制劳动者与企业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北京律师谢燕平提醒劳动者要做好安全防护,购买人身意外险、责任险等,提高风险承受能力。

(《工人日报》2019.12.24)

猜你喜欢
非全日制劳务用人单位
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被歧视问题研究
排斥非全日制研究生 学历偏见要不得
关于与特殊岗位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责任分析
劳务派遣转向劳务外包的分析与思考
这32种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教育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将统一管理
劳务派遣策略思考
到分公司任职工龄可连续计算
劳务派遣,面对一堵墙
签订了三方协议,不等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