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情况调研

2020-05-26 01:58章锋铭
安徽农学通报 2020年7期

章锋铭

摘 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需求的产物,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了新动能。近年来,泾县着力培育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一定成效。通过对泾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情况调研,该文分析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型经营主体;联结机制

中图分类号 F32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20)07-0158-02

1 发展现状

近年来,泾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正处于不断实践和完善中。截至2019年底,泾县发展各类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1家,其中省级示范联合体5个,市级示范联合体5个,县级示范联合体11个。从联合体的经营主体看,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1个,合作社35个,家庭农场114个,种养大户13个。从联合体产业类型分布看,种植业16个,休闲旅游3个,畜牧业、电子商务各1个。通过着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一是提高了农业经营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21万/hm2,占耕地总面积48%以上,2019年度全县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总数达到538家;新增家庭农场180家,总数达到880家。二是助推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利用自身资金、信息和技术等优势,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采用新机制等,带动周边群众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思达粮业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通过订单农业生产扩大麻壳稻和糯稻的种植规模,并积极改进产品包装,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米满足市场需求。三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有效地把市场和农业生产对接起来,使农民生产有方向、销售有保障、价格有保证、生产有效益。示范专业合作社通过采取订单带动、保底收益、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有稳定的生产预期。部分农民除获得土地流转收益外,还可以通过为农业经营主体工作获得稳定的劳务收入,通过合作社的年终分红、利润返还等获得一部分财产性收入。联合体内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67亿元,合作社销售收入1.75亿元,家庭农场收入0.53亿元,成员农户户均增收额3400元,农业生产成本降低15%~25%,辐射带动农户数量22500户。

2 存在的问题

2.1 运营管理不够规范 联合体是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但部分联合体,只注重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订单合同、上下游分工,而对于产业联盟的组织制度、议事规则没有执行到位,土地、资金、科技、信息、品牌等多类资源要素共享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共商共建的产业共同体。

2.2 互助服务有待提高 联合体内各农业经营主体间分工协作,规模经营,但因主体类型单一,新技术应用、农产品供求、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利益联结关系比较松散。有时龙头企业合同难以履约、质量难以保证,不能担当产业链的构建者和要素连接的核心角色;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于滞后,组织形式、经营机制不规范,难以发挥产业链的联结纽带作用。家庭农场多数存在经营主体文化水平不高,发展资金不足,土地流转不畅等各种问题,不能有效带动农业延伸产业链。

2.3 普通農户带动不强 联合体带动普通农户参与农村产业主要是通过流转土地、务工收入等渠道,融合的作用较弱。普通农户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由于合作社自身规范性还有待提高,普通农户受自身局限,很难自主转型发展而融入联合体参与协商共议。

2.4 扶持资金落实困难 联合体农业融资难,制约瓶颈多;土地获批难,设施用地紧,尤其是贷款信贷政策瓶颈难以突破,农业经营主体的农地不能抵押,资金短缺仍是多数联合体发展的制约因素。一些联合体的企业和农户之间利益联结稳定性有待增强,有效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3 对策建议

发展联合体对于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强化产业的协同协作具有重要作用,是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未来应在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的同时,健全联合体的运行机制,提升其效果空间,促进推动全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3.1 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增强联合体的凝聚力 健全多类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包括土地、资金、科技、信息、品牌等在联合体内互联共通,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内部组织制度,引导各成员高效沟通协作。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兼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3.2 促进互助服务,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让家庭农场从事生产、农民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专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从而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实现3大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相互融合。

3.3 将普通农户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打造高效的产业共同体 联合体在带动新型经营主体的同时,注意与普通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合机制,将示范带动效应扩散至普遍农户,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带动普通农户转型发展,促进普通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起市场牵主体、主体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

3.4 加大政策扶持,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一是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二是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三是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组织开展精准培训,提高龙头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

(责编: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