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国有企业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制

2020-06-11 03:46王志胜
财经界·中旬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委派国有资产财务人员

王志胜

摘 要:国有企业集团下辖众多的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如何加强投资后的监控管理,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重中之重。由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向下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是当前国有企业集团普遍采用的一种监督手段,本文就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委派制产生的背景、概念、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财务人员  委派  監督  国有资产

一、财务人员委派制产生的背景与概念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在完成出资后,赋予被投资公司独立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利。但放权不等于放任,监管不力就可能造成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就可能发生欺诈和舞弊行为,就可能威胁整个集团的生存发展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如何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下属各公司就成为令集团公司最头疼的问题。

财务人员委派制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管理办法。受委派财务人员代表集团公司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被委派单位的双重领导,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财务人员委派制在实践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委派人员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监督评价的客观公正

独立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独立指会计人员在日常财务工作中,保持独立的姿态,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和不合理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真实完整的进行财务核算,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敏感,严守职业道德。

实质独立指委派人员具有独立的身份,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工资与福利待遇也参照集团公司相应标准执行,与被委派单位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联系和人身依附关系等有损于独立性的其他联系。实质独立是保证是手段,形式独立是目的是灵魂,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通过财务方式监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预防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现实中很多下属公司不同程度的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管理模式粗放、管理观念落后、缺少专业性人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等问题。特别是为了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顾集团整体利益和发展长期利益的短视行为,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和规模的盲目扩张,忽略了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不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委派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财税制度和自己专业技能合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对被委派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检查。大到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投资融资的决策、风险和预算管理等,小到每一张发票、每一笔付款的审核都独立的发表专业意见,真实完整的反映被委派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增强了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为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三)加强了财会队伍建设,提升了整个集团财务管理水平

派驻到下属公司对财务人员来说是难得的机遇。被委派人员特别是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虽然大多有机关工作经历,但知识和经验相对单一,下派后通过参与基层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实丰富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了自己。

由于被委派人员责任重大,所以其选拔、任命、考核相当严格。要想具备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财务人员必须通过不断学习、培训、考证、后续教育等手段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过层层选拔大浪淘沙的淬炼后,最终留下来的都是经过万里长征后的中坚骨干人员。

三、对财务人员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一)集团公司成立专门管理委派人员机构,防止“灯下黑”

监管别人的人本身更需要监管,打铁还需自身硬。集团公司财务部要成立对委派人员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选拔、任命、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全方面、全过程管理。人员招聘选拔时讲究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正式下派必须有书面的派遣通知和任命书,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全体财务人员统一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下派人员按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工作成效要考核,考核结果有奖惩,有落实。

(二)提高被委派单位的思想认识,强化被委派单位对委派人员的考核

集团公司与被委派单位经营者多沟通多交流,阐明委派的初衷、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等问题,让被委派单位认识到委派人员是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而不是制造问题的,是为了避免走弯路走错路的,是来敲警钟的。消除彼此内心的隔阂,解开心结大家才能齐心协力谋发展。

集团公司对委派人员的考核必须参考重视被委派单位对委派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委派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工作是否勤勉谨慎,对被委派单位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等。委派人员的一部分薪酬在被委派单位发放,且直接与被委派单位对其考核结果挂钩。

(三)制定委派人员关键岗位强制休假制度,防止串通舞弊

为预防和发现串通舞弊,集团公司需制定对委派人员强制休假制度。对业务流程中容易发生舞弊的关键控制节点,对其在岗人员进行强制休假。在事先不征求本人意见,提前不告知本人前提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暂停行使职权,办理工作交接,安排专人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离岗审计。

四、结束语

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会计委派制是集团公司加强对下属各公司财务监督的重要举措,各公司经营者要正确认识委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委派人员要正确合理行使职责,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双方要紧密配合,精诚团结,稳步推进财务委派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杨秀云.浅议会计委派制的缺陷及完善对策[J].财会学习,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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