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集团企业内控检查评价方法论

2020-06-21 15:23毛晓菲
今日财富 2020年17期
关键词:财务报告指标检查

毛晓菲

一、国家监管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越来越成为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关注的话题,实施内控检查评价是评估内控体系有效性的重要方式。2012年,财政部、证监会发布《关于2012年度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文件,要求主板上市公司自2014年起必须全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19年10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管规[2019]101号),明确指出要推进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对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促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二、检查评价常见问题

经过多年的内控检查评价专项工作,各企业均形成了常态化、固定化工作模式,对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就近年内控检查评价上报报告及数据来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风险分类分级评分标准不明确,定性和定量指标缺失或有歧义。内控评价涵盖企业经营管理方方面面,缺陷标准制定尤为关键。如果某方面缺失定性或定量指标,发现此类问题时出于主观考虑,一般会选择忽视或归为一般缺陷;缺陷认定有歧义,也会影响内控评价的公正公允,自我判断大概率会降低缺陷认定级别。

二是内控检查评价工作方法未能保持一贯性,数据结论无法纵向可比。检查评价范围不一致、覆盖领域有所偏差、评价人员的培训认知差异,造成检查评价结果大相径庭。个别机构之前年度将质量健康安全环保体系中,人员受伤事故列为重要缺陷,但在某年由于重视程度提升,将一次作业漏签字事件即列为重要缺陷,导致年度缺陷数量和评价差异过大,且此项差异很难用内控管理实际效果解释。

三是所属单位针对下级公司提报的内控缺陷,多进行简单加总,而未进行整体层面分析整理。出于成本效益原則,集团公司大多对所属单位内控检查评价实施逐级管理,各级子公司在汇总下属单位内控缺陷时都进行简单加总,而不是合并同类项进行分析,这样既会大幅增加缺陷数量,又不利于客观判定全集团内控有效性。

四是报送的数据仅仅为数据罗列,结论归纳及成因分析不足。内控检查评价数据量庞大且繁杂,仅仅列示数据并没有意义,而需要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结论和成因。比如某个微小缺陷多次发生或在多个网点出现,是否可以判断出公司至少在这个方面监管不严格,事前措施不到位,进而追溯监管部门的职责落实不到位,是制度设计问题还是执行问题,如何改进或杜绝再次发生等等。

三、优化解决方案

提升内控工作整体水平,优化内控检查评价工作,笔者认为应重点关注评价依据、评价层级、评价层面、评价方法、评价体系完整性、缺陷认定标准、报告质量和外部机构鉴证等方面,形成一揽子内控检查评价方案(见下表)。

(一)抽样方法

在实质性测试过程中,无论是内部测试还是外部测试,样本选取对于评价结论准确性都至关重要,既然抽样固有风险无法避免,就应该在测试过程中应选择适当的样本数量,将抽样风险降至最低。抽样风险一般随着内部控制活动的频率增加而增加,即某项内部控制活动越频繁抽样风险就越高。

在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时,要依据内部控制活动发生的频率来确定选取样本的数量。确定某一特定关键控制点的测试样本量,应关注控制执行频率,区分每天执行多次/一次,按每周/月/季/半年/年/不定期加以划分,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样本量;如果控制频繁执行,但执行间隔不固定,此时统计在测试期间发生的次数,计算预期全年发生次数,推算发生频率。

(二)缺陷认定标准

制定合理、实用、不断修正完善的缺陷判定指标,让实际判定缺陷时能有据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两个维度来规范,以财务报告的定量指标、非财务报告的定量指标、财务报告的定性指标、非财务报告的定性指标加以区分和细化。

(三)缺陷汇总与分析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将内控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目标的缺陷”,重要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了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此定义具有一定模糊性特征,企业执行空间较大,错将重大/重要缺陷划分为一般缺陷。此外,很多企业频繁出现某种一般缺陷事件,没有综合考虑多次发生的根源是否在于管理层疏漏或内控环境缺失,此亦不妥。

各企业形成内控自评价报告时,当年的评价依据、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应当保持一贯性,以便数据纵向可比。可以从各职能领域、制度体系、设计/执行类、重大/重要/一般缺陷的绝对值和相对值加以分析,得出缺陷总数和分布趋势,进而得出当年内控是否有效的结论。当判定标准有变化时,应追溯剔除该变化对以前年度的影响,从而得出更加准确的结论。

四、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及监督检查机制

(一)完善内部控制的控制环境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控制环境的质量决定着内部控制其他要素发挥的作用性。一要强化战略分析,明确战略目标,明确资源发挥优势,强化自身核心竞争力;二要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判断应对,将与业务系统相关的风险暴露按类型和职能进行分类;三是优化股权结构,强化派出董监事的履职作用,推动公司治理层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制定切合实际的缺陷认定标准

在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和认定环节,企业主观性相对较大。研究发现某些行业相同体量类似的公司,在内控评价中将同样缺陷划分为不同等级;或是相同的一般缺陷数次发生,也未全盘考虑升级为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识别和认定,需要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有利于内控问题发现和管理提升。在国家部委各指引约束下,经过企业内外部专家讨论商议后,把相关标准明确化、制度化。实际中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偏离程度,适时修订完善内控缺陷的识别认定标准,达到持续优化的效果。

(三)完善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机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控披露要求不同,但可以肯定的是,企业和监管机构对内控规范性愈加强烈。建议监管机构尽快统一披露标准,从内控评价报告披露形式、披露时间、频率、鉴证标准等加以规范。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强化“三道防线”各自责任,在内控科学管理的道路上稳健前进。(作者单位: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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