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育人目标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研究

2020-07-12 08:10闫寒广西警察学院
消费导刊 2020年33期
关键词:现行助学贫困生

闫寒 广西警察学院

一、高校现行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近年来,国家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渐在普通高校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省政府奖学金、助学补贴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1]在现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下,学生综合的学杂费用主要是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的资金供给形式为学生提供帮助,以减轻学生缴纳学费的压力。学生的日常生活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主要是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助学补贴、勤工俭学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等为辅的资金补偿方式来帮助学生,以减轻学生生活经济压力。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随着时间的推演和学校、学生情况的变化,逐步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免、勤”为核心的资助管理体系新格局。从制度的视角来看,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趋于科学合理,是现行教育体制下较为实用的,与当前实际情况相契合的。从资金来源的视角来看,资金的主体部分来自于政府,部分由高校自筹,且鼓励高校向社会各界吸纳资金,以增强对学生的资助力度。从资金投入的视角来看,2019年,资助金额1316.89亿元,比上年增加166.59亿元,增幅14.48%。资助的学生人数增加、范围扩大,金额提升。在2019年度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各种资助类目的金额和资助人数都有所上升,奖学金投入264.99亿元,资助学生高达935.95万人次,占到高校资助总金额的20.12%。助学金投入378.29亿元,资助学生高达1130.66万人次,占到高校资助总金额的28.73%。助学贷款共发放246.07亿元,资助学生高达474.44万人次,占到高校资助总金额的26.28%。勤工助学投入34.50亿元,资助学生高达411.34万人次,占到高校资助总金额的2.76%。足见国家对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的重视。

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助对象难以甄别

从现行资助管理体系的内在内容来讲,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完善性以及鲜明的政策导向性。但就资助的对象来讲,却存在难以甄别的问题。一套科学完整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不仅要考虑如何资助的问题,还要解决资助谁的问题。从现行的资助管理体系来看,对于如何资助已经有了明确严格的审核流程,但资助谁,这个“谁”的选定却存在一定的难度。按资助政策的规定,对象是经济贫困的学生,但经济贫困的指标是什么,如何鉴定、调查,到目前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可言。这一问题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资助管理体系的真实效用就无法发挥,资助的真实意图就会被掩盖,资助工作的效率就无需多言。资助管理体系问题产生根本不在于资助政策体系本身,更多地与国家的社会制度体系相关联。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四点:一现行社会制度下缺乏行之有效的个人经济状况申报制度和相关监控机制,无法对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有效的查证,可能存在虚报、假报的情况;二信用诚信还只停留在人际交往中未上升到信用制度、信用保障的高度,信用诚信主要针对的是需按期偿还的贷款项目,我国传统文化中虽早有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但仍停留在文化的层面,未上升到信用制度的高度,个人信用制度、征信制度还不健全,存在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会给国家的贷款资助管理体系造成一定的影响;三高等院校缺乏行之有效的信用教育管理,学校在信用教育这方面的力度不足,未对学生进行有效的诚信教育;四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责任人不明确。在现行资助管理体系中,助学贷款已成为最主要的措施之一[2],从2019年助学贷款26.28%的占比,足见助学贷款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性,同时关于信用的问题就愈加的显现了出来。

(二)输血与造血、育人的相互矛盾

在现行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中,高校只注重输血,而忽视了其造血和育人功能的实现。对学生各方面资助都是以现金的形式予以落实的,政策上的减免或资助,转移到学生手中便成了现金。再如助学贷款,从形式上讲,是延长了学生的还款期限,为学生提供了超低的利息,实则,是国家为学生垫付了部分利息才得以实现的,有时在符合国家免于偿还贷款的要求时,国家会适当的对部分学生的助学贷款提供免于偿还的服务。在巨大的物质利益面前,学生却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变成了“免费的午餐”[3]。受助学生不问钱出何处、不懂得感恩他人,在学习中也没有任何改善,资助与被资助者成了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学生造血能力的培养以及学校育人目标的实现都变成了一种虚妄。

三、基于育人目标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转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理念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贯穿于学生资助的整个过程、环节之中,为每位学生提供平等的申请助学机会,不会因地域差异、经济状况差异以及人际关系差异等对学生的资助有所不同。资助的过程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合法的权益。资助金额应秉持适度、适当原则,不能“资助不够”也不能“资助过度”。只有在资助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确保育人目标的实现和学校教育事业的长足发展。同时要持续建立健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制度,确保每位被资助的学生情况属实,符合学校资助的贫困对象。公平扶困的同时要兼顾精准扶困,实现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与相关部门学生贫困信息的对接和进行定期对比,将建档立卡的特困学生、残疾生和低保等一类困难学生排查出来,通过资助系统“下罐”至各高校,推进高校的精准资助。

(二)以精神援助助推经济援助的落实

精神援助是对学生经济援助有效落实的重要推力,通过对学生思想的引导,以确保经济资助的有效性和适当性。在大学中还是不乏经济条件差,心理素质低、学习就业有压力大的学生的,对于这一类的学生,仅以经济的援助是无法彻底的解决问题的,还应辅之以精神援助,经过思想教育、开导,疏解学生内心矛盾和不适,给予学生情感上的帮助,通过经济与精神的双重援助促使学生走出经济与精神的贫困,走成才成长之路。精神援助与经济资助在对贫困生的资助中同样重要,在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应建立对学生精神资助的内容,帮助学生走出精神的贫瘠,才能有效地推进经济资助的真正落实。

(三)大力倡导勤工助学,弥补直接资金补助的不足

从其既能援助学生又能克服弊端的角度讲,勤工助学是一众学生助学手段中,最为适当的形式,既弥补了学生经济上的不足,又克服了“免费午餐”式的无偿资金援助。但勤工助学的推广与落实应坚持“确保底线、额度封顶、以勤代补、双线选择”[4]的原则,“确保底线”就是对经济特困生提供基本的无偿资助,帮助其顺利的完成学业;“额度封顶”就是对勤工助学的时间和工资标准进行限定,避免学生因过度从事勤工助学工作而耽误自身学业的顺利完成;“以勤代补”就是将贫困助学金转化为勤工助学的报酬,激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取薪资,为贫困生提供较多的助学岗位;“双线选择”就是提供勤工助学学生和设岗单位都有选择的权利,基于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单位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学生,但在同等条件下,为贫困学生提供优先选择的权利。总而言之,既在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助学活动。

(四)加强对贫困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

加强对贫困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政府扶贫工作已经转入“开发式扶贫”阶段,新时期,基于扶贫工作的新情况,高校也应改变资助方式,走“开发式资助”的道路,把提升资助对象的综合能力作为资助工作的首要和根本任务,有效推进资助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对贫困生的经济资助只能解决学生的物质需求,且只是短期内的,不能实现学生长久的解决经济贫困问题,而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能够有效提升贫困生的综合能力,在未来的就业竞争中存于优势地位。

四、小结

综上所述,现行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虽已相对完善和健全,但仍存在相应的问题需要解决,为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育人目标的实现,应基于存在问题,构建更加科学、有效、合理、全面的学生助学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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